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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职,保安工作12小时,劳动法规定8小时,劳动仲裁起诉赔偿1

2020-08-05 11:03阅读(92)

单位辞职,保安工作12小时,劳动法规定8小时,劳动仲裁起诉赔偿1.5倍有希望吗?: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实际上是很有争议的话题。大多数人都知道,我们实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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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实际上是很有争议的话题。大多数人都知道,我们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8小时工作制之外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征求职工同意,并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费。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很多人傻眼了,不是5天40小时工作制吗?怎么出来44小时?我国有一部法规叫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是: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相关规定明确1995年5月1日起执行。有困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延迟执行,事业单位最晚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最晚1997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而且要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约定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一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而且,安排周末加班不予调休的,一样合计计算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150%的加班费。周末安排职工加班,而且不予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

所以如果是单位实施12小时工作制,是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并支付加班费的。

特殊情况

不过,凡事有特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指的实际上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主要有下列行业的职工: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这些职工的工作主要是些周期性的,可以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计算周期为限,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就应当支付15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如果保安工作平均一周工作三天,每天12小时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就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以解决每天工作12小时的问题。

最后一种工时制度是不定时工作制。适合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际上,保安工作情况比较复杂,还是要按分类来区分的。像平时我们看到银行、政务大厅等服务单位,需要白天瞪起眼睛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做好应急安全的话,这一类工作必须要实施8小时工作制。可是,如果仅仅是晚上看看大门,维护企业财产安全或接听电话,可以抽空休息或者睡一觉,这实际上是属于特殊的值班人员了。因此,这一类的特殊值班人员,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不过,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都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之后才可以生效。如果没有备案,那么就必须要执行标准工时制,这种情况下工作12小时肯定是违法行为,应当按照150%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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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护自身的权利得学法律,劳动法不能只看几个字,至少把一章看完。劳动法对职工的工作时间有“天”的概念,有“周”的概念,也有“月”的概念。劳动法定义的工作时间有:标准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三种。薪资结构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所谓12小时工作违反劳动法8小时工作制是断章取义的说法,而忽略了一周或一月累计工作时间和薪资构成内容以及该单位对该工种实行哪种工作制度。一般而言,保安公司都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

笔者一朋友在上海一家大型国企物业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据悉他们单位安保岗位根据服务企业的不同,会安排不同的工作时间。比如,12小时班(内含用餐休息时间),一天工作,一天休息,一周三天半班,实际工作基本40小时。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作时间条款注明“综合计时工作制”。上海很多国资委旗下的商业零售业一线员工基本都是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大多数外资超市卖场也是这种工作形式。所以,一天工作12小时不等同于违反劳动法,你得看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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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今中国社会现象,50多岁退又退不了,到那都不要。好不荣易找到一份保安工作,谁还赶提12小时工作合不合法。不信你提提是事,马上就开除。这个问题只有国家发布强有力法令,社会各各用人单位才能执行。就是那样,现如今不是还有用人单位不给五险一金,你干就干。不干就别来,反正中国人有的是,你不干总有人干。你提这样的问题有什么用那?又不是国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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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中国,劳动法就是一个笑话!如果按劳动法给你上班,恐怕你连生活都难以维持,八个小时双休,然后每个月给你一千元甚至几百元,再然后,你就主动要求公司给你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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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本律师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给你提出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劳动者加班费得到赔偿,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劳动者有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得到加班费赔偿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服。工作牌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人证言。等一切可以证明你给单位干活的证据。如果你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话,所有的一切劳动赔偿都无从谈起。

第二,你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或者是证明相关证据由单位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劳动者能够证明加班的相关证据,有单位掌握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第三,劳动者有证明,是哪个类型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点加班的。应该支付工资150%的加班费。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的,单位不能安排倒休的。应该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费。

第四,单位确实没有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证明上面三项的。应该由单位证明。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加班费。单位证明不了的,应该向劳动者赔偿加班费。

总结建议。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加班事实的存在。并且证明主张加班费的类型。在这样的条件下一般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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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身边保安的故事:


我弟弟,今年30周岁,是一家工厂的保安,他们从来没有8小时工作,都是上12个小时,休息24小时,从来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除非是法定节假日。虽然他们工作时间长一些,但是,他们的工资很好,我弟弟的工资每月4000元,还不包括公司给缴纳的三险。在保安工作中,这应该是比较高的工资了。


有一次,弟弟的同班的一个保安辞职了,到法院起送公司,理由是工作时间长,每天超过了8小时,同时只给缴纳三险。经过法院的调查审理,最终没有支持他关于劳动时间的诉求,只支持了关于保险问题的诉求。法院的理由是,公司上12休24的工作制度,不违法,公司在相关部门备案了,工会也同意了,在与员工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


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被告的主张。


一、保安工作12小时,想要获得1.5倍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劳动法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度,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企业并不是必须执行8小时工作制度,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执行合适的工作制度。


工作12小时,那么休息多长时间呢?题主描述了工作时间,但是并没有提及休息的时间,如果在12小时工作以外,企业给予了调休,或者是支付了足够的工资,那企业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保安想要获得1.5倍的赔偿,需要先看企业是否是存在违法行为。你需要确定,企业执行的这种工作制度,是否合法。


二、企业劳动时间违法,员工有权获得赔偿。


如果企业的12小时工作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确定的,就不违法。但是,如果是企业擅自决定,也是故意延长时间的,那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安排保安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时间安排保安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保安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企业确实违法的情况下,保安可以根据具体违法的情况,主张自己的权益,并不限于是1.5倍的赔偿,可以是2倍,也可以说是3倍,或者是各种情况都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合理选择自己的维权方式。


确定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了,那么保安需要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包括签到表、合同书、工资表,以及证人证言等材料。那么,下一步,就可以选择你的维权方式了。


具体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通过工会,与企业谈判,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管哪种方式,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企业是违法的,那么中立的第三方会支持你的请求。


综上所述,企业并不是完全要执行8小时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是比较灵活的。保安在主张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合法,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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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低层认认:

要想获得赔偿很难,原因是什么呢?因为保安都是外包公司派遣,说白了是保安公司的派遣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如果申请劳动仲栽,主体不符,不会得到支持。

众所周知,今天的保安,基本没有一个是按八小时工时制上班的,大部份都是十二小时制,为什么没人投诉没人申请劳动仲裁呢?更没得到相关单位对用人单位的制裁。

一、保安起时用工成了社会的习惯性默认。

保安遍布全国,而具大到国家机关,小到停车场所个体酒店旅馆,都在聘用保安,这些保安有个普遍性的工作习惯就是两班倒,即一班白天一班晚上。

这种现象成了保安这个职业的上班习惯,并且被在会和做保安人员的默认,它成了顽疾,不好医治。

大家有目共睹,做保安的人有几人去申诉反映?

大家有目共睹,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有几人不知道保安们上班是十二个小时,无休假,无加班工资,无保险?

但是有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管过,问过,按劳动法规处理过一起没?我关注时事,但听都没听说过一起这种案例。

原因是什么?就是这种工作形式被人接受并养成了习惯,大家都默认了这种做法,虽然违法,但不造成社会矛盾,所以就没人管你。

我们社会就是这样,只要你的这件事未造成大的社会矛盾纠纷,就不会法变成了合法,职能部汨是不会主动上门来理的。

二、保安公司的背景造成了无人去告,无职能都门去管理。

凡是保安,都要经过保安公司培训后派遣,并持证方能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任意聘用。

凡去培训过的人都知道,培训是有名无实,收了钱把你纳入公司人员,发个证就派你去上班,对于年龄大的,交了钱发个证便行,单位一切事务给你搞清楚,每月给你发工资,这其中他们收取管理费,不过这费用有些大,差不多剥去了一半。

那么,为什么在此种情况下没人去告没人去申请劳动仲裁呢?因为保安公司不是茶馆酒店,是你想开就可以开的,它的后面有些…...这里大家去猜吧。

多数保安不去投诉告状与这有很大的关系。他们怕告不赢反受伤,更怕惹下祸端。

其实我的的法律是公证的,只是因无人开头去告而让人觉得可能告了无用吧了。真正的找到了可以申诉的突破口,无论你是何方大神,法是不容情的。

三、套路合同和保安自身状况造成了无人去申诉。

保安是劳动派遣工,说白了就是保安公司派你去帮人干活,你活干了他去收钱,钱收回来他剥了一些,剩下的给你做工资。

当你去时,签订的是劳动派遣合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都是经过专业的研究,是一种不好去维权的套路合同。就算你真正的多干了多上了班,从违法都有可能变成了合法,让你去告可能都难胜诉。

此外,保安多数为年龄大的下岗人员,无文化的农民工,退休人员组成,他们去做保安多数是不好就业,有的是为了消磨时间,免得成天无事闷出病来。

如果一去告肯定合丢失这份工作,加上无文化还得去请律师等,劳神费力,于是就来个一切顺受。

这两种原因造成了无人告,于是便习以为常,养成了顽疾。

有些东些,你不去反抗我不去反抗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规矩,理所当然地生存了下来。

四、我们该怎么去维权?

我认为,保安的劳动关系在保安公司,如果派遣你去工作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侵害了你的利益,要维权的话,就得投诉保安公司,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保安公司赔偿才对。至于赔偿金额,倍数就得根据情况而定了。当生保安公司认为用人单位没按法律办事或他们签订的合同办事,他将钱赔给你后,可由他们去找对方赔偿。

延伸阅读:

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并县每周最多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五小时。并且至少要按非员工休息一天。

如果因劳动者权利受损坏申请劳动仲裁打官司的,可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单位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市县政务大厅,司法局等。

结束语:

保安劳动时长,工资较低,这些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它已经形成了习惯,加上是派遣工,维权困难,不容易轻易获得赔偿,唯独希望的是有一天取消劳务派遣公司,让保安兄第们能得到多的报酬,同时享受八小时上班和一周五天制的合法待遇!

(我是职场低层,一个正直有良心的人,欢迎关注,图自网给,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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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合法,向劳动仲裁起诉当然是有希望的。

那么在确定企业是否合法之前,先要搞明白在实际岗位设置过程中,HR会向劳动局备案,针对不同的岗位申请不同的工时制。

在一般情况下,保安会被申请为“综合工时制”,其计算加班不是以单天工作时间作为依据的。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怎么理解?

也就是说在综合工时制下的岗位,在某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某一周工作时间超出法定的40小时,是被法律认可的。

但是,其在某一周期范围内(一般是季度为单位),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的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

超出部分,依然需要按照延长工作时间,给予加班费,且平均每月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出法律法规要求:即平均每月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

要想确认公司是否违法,要做好以下几步工作

1、先查看合同,自己是否签约的是综合工时制

按照法律规定,综合工时制必须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如果企业没有拿到保安岗位可以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备案,擅自使用是违法行为。

所以,如果没有拿到批准文书,为了不留下证据,企业是不敢明文在劳动合同上写下来是综合工时制的,只会采取其他含糊的措辞蒙混过关。

2、确定是综合工时制,再确定是否真的是在一定周期内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

这方面计算起来很方便,就是计算自己的总出勤时间,然后和正常做五休二每天8小时的正常出勤时间做对比,如果在一个季度内超出正常出勤时间,就说明是有加班的。

比方说:

某一月应出勤天数应为22天,应出勤时间应该为22×8=176小时。

如果你本月出勤200小时,就说明延时工作24小时。

每个月计算一下,累计计算一个季度的情况,如果依然累计有延时工作时间,就说明你存在加班时间。这个加班是可以主张支付加班费的。

3、收集可以作为证据的加班依据。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口说无凭,必须要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加班行为。

这个一般要证明两点:

①证明是公司安排的加班,而非自己本人随意的打卡行为。

在过往司法实践过程中,曾见过有保安住在公司宿舍,自己半夜从宿舍下来打个卡,然后以打卡时间,来证明自己是有加班的。

公司罗列证据,证明该时间段完全不存在安排加班的情况,且提供视频证据证明,保安是恶意、主观个人给自己制造“加班”事实。

最后,保安的诉求没有得到仲裁庭的认可。

所以,如果确实是你被公司安排加班,一定要证明这一点。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是你自己主动要加班,而非公司安排。

毕竟,个人额外主动的加班行为,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②证明加班情况并没有进行调休、也没有已结算加班费。

在一些不规范的小企业,不乏有无良HR拆解工资结构,把某些奖金做成加班工资项目进行处理。 员工在日常签署工资条或工资单的时候,如果没有注意或者没当回事,一旦签字确认,就会被认定为企业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加班费用的结算和处理,员工此时再做相应的诉求,属于无效诉求。

那么,相关的证据包括哪些呢?

  • 考勤或打卡记录
  • 加班申请单,需经本人申请、上级主管签字确认
  • 日常工作相关的工作邮件、微信、电话录音等
  • 公开的排班表
  • 其他证人证言

在提供加班证据这一块,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毕竟大半证据都掌握在单位手上。

所以只要劳动者可以举出一两项基本的证据,仲裁机构都会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证明,否则单位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不利后果一般就是指企业没有反证,采用劳动者的说法)

结语

关于加班费的结算问题,我个人也建议先收集证据,有理有据,向单位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诉诸于法律耗时耗力,还容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过往经验,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处理这种问题时,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可以“先礼后兵”:

即先利用法律的武器,和企业友好协商沟通为第一解决办法。一旦企业耍无赖,那么就要果断决策,直接寻求法律的帮助,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是子佳看职场 ,大型集团企业HR总经理,严肃专业,偶尔搞怪的HR从业者,持续分享职场干货,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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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7,8年保安了,深有体会,12小时,两班到,也就是每天要站6小时,站两小时下来,腿疼不说,还要去巡逻,刮停东辆要去敲门,态度好的,会动车,态度不好的,理都不礼,有时还要骂你,班长,队长也要骂你没用,只有自己心里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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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比法定8小时要长,申请仲裁能够拿到1.5倍的加班费。每月加班时间,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的未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违反法律,如果你的辞职原因为单位安排加班违法,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就你这个事情,我们具体分析。

法律对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每个月加班不能超出36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每天上班扣除吃饭时间1小时,那么一个月的大概加班(不含周末、法定节假日)是63小时,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长时间的加班容易对身体产生负面的影响,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单位违法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法,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还没有离职,手中有加班的证据,可以直接提出加班违反劳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提起仲裁。他们会让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的计发

加班费不仅仅是1.5倍,要根据加班的具体时间来计算。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1.5倍,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使题主的单位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这种工作安排也是违法的,综合工时制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为1.5倍。另外综合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没有批准,按照标准工时执行。

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

加班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卡明细,劳动合同上有工资信息,工资卡上的实发工资很容易很容易看出来有没有支付加班费。三种材料存在印证关系。

你还可以把领导安排工作的微信群信息,安排工录音等作为证据材料,加以证实每天都在加班。你每天上班12小时,一般计算加班要扣除吃饭时间。

另外还可以看一下社保有没有缴纳,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很多公司不给保安缴纳社保,这是可以追溯的权利。


结语:单位明目张胆的违法安排加班,就应该先了解法律,拿起这个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只要证据合理,你将获得属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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