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你的问题,我们分开以下三个问题来分析:
第一、保安两班制,即12小时一班。这里不考虑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最多延长3小时的规定”。
第二、一个月工作30天或31天但工资一样。这里违反《劳动法》两条规定:
1、一个月工作30天或31天,这种情况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每周要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
2、工资一样。30天与31天的工作时间肯定不一样,工资按理来说是也应该是不一样的,这是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第三、法定假日工资一样。这种情形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给予300%的加班费。”
综上所述,您所说的情形,已不属于合理不合理的范围了,应该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员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提醒说明的是,维权后,你在公司的工作就不好做了)。
希望以上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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