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作为部落集团,其源可以追溯到夏商;作为游牧政权,大体与两汉相始终;作为游牧民族,匈奴是其后兴起的诸游牧民族的源泉,其经济生活方式,军政制度、宗教文化习俗基本上被后起的游牧民族所继承。
一、匈奴的起源及民族发展境况
《史记·匈奴列传》开篇云:“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由此看来匈奴由来已久,但其称雄北疆却是从冒顿开始的。
1、匈奴历史沿革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很明确:“(头曼)单于有太子名冒顿。后有所爱阏氏,生少子,而单于欲废冒顿而立少子,乃使冒顿质于月氏。冒顿既质于月氏,而头曼急击月氏。月氏欲杀冒顿,冒顿盗其善马,骑之亡归。头曼以为壮,令将万骑。冒顿乃作鸣镝,习勒其骑射。令曰:‘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行猎鸟兽,有不射鸣镝所射者,辄斩之。已而,冒顿以鸣镝自射其善马,左右或不敢射者,冒顿立斩不射善马者。居顷之,复以鸣镝自射其爱妻,左右或颇恐,不敢射,冒顿又复斩之。居顷之,冒顿出猎,以鸣镝射单于善马,左右皆射之,于是冒顿知其左右皆可用;从其父单于头曼猎,以鸣镝射头曼,其左右亦皆随鸣镝而射杀单于头曼,遂尽诛其后母与弟及大臣不听从者。冒顿自立为单于。”
秦二世元年(前 209年),冒顿杀父自立为单于,随后东破东胡,西击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北服浑庾,屈射、丁令、鬲昆、薪犁各部;控地东尽辽河,西至葱岭,北抵贝加尔湖,南达长城,形成了北疆历史上第一个游牧帝国。
冒顿单于在位35年,健全了军政制度,为后继游牧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匈奴军政制度的特点是中央实行封建集权制,地方则氏族部落制与奴隶制相结合,是一套适应于游牧经济和军事行动的政治制度。
冒顿单于时代以漠北为中心建立了强大的游牧帝国。匈奴政权的机构分三部分。一是单于王庭,即首都,直辖匈奴中部,其南对着汉地代郡和云中郡;间接控制匈奴东部、西部。二是左贤王庭,管辖匈奴东部,其南对接汉地的上谷郡,东接濊貉。三是右贤王庭,管辖匈奴西部,其南对着汉地上郡,西接月氏和氐羌。
2、匈奴内部组织形式
单于是匈奴的最高军政首领,匈奴人称之为“撑犁孤涂单于”。匈奴语“撑犁”意为“天”,“孤涂”意为“子”,撑犁孤涂单于意为天子国王。单于总揽军政及对外大权,由左右骨都侯辅政。骨都侯由世袭贵族呼衍氏、兰氏和须卜氏担任。呼衍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裁决了的案件,口头报告单于。
匈奴人尚左,单于以下以左贤王为最尊贵,其权力和地位比右贤王高。左贤王是单于的“储副”,常由太子或单于的亲弟任左贤王。左右贤王以下置左右谷蠡王,各建庭于驻牧之地。其下再是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等高官。从左贤王到右大当户依次分为十等,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均号曰万骑。诸二十四长亦各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之属,均为地方小官。
匈奴的官制并非固定不变,经常是因人因时而异。例如,汉高帝十二年(前195 年)燕王卢绾叛汉降匈奴,匈奴封之为东胡卢王,世袭;武帝遣卫律使匈奴,卫律因故降匈奴,被封为丁灵王;李陵战败降匈奴,被封为右校王。东胡卢王、丁灵王、右校王可能不在二十四万骑之列,其地位都相当高。到后汉时期,其军政制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后汉书·南匈奴传》云:南单于既内附,“其大臣,贵者左贤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贤王,次右谷蠡王,谓之四角;次左右日逐王,次左右温遇鞮王,次左右斩将王,是为六角;皆单于子弟次第当为单于者也。异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尸逐骨都侯,其余日逐、且渠、当户诸官号,各以权力优劣、部众多少为高下次第焉”。
头曼单于时期军政制度不太清楚。据考证,头曼即土绵,意思为万,头曼单于相当于万户长。头曼单于与秦始皇同时代,被蒙恬赶出河南地,其中心转移到漠北。头曼是见于历史记载的第一位匈奴单于;有阏氏和儿子多位,想立夏阏氏之子为太子而不能,想必当时匈奴已有传位长子之传统。冒顿杀父自立,并通过东征西讨巩固了权威,单于得以在挛鞮家族代代相传,连续约四百年,构成了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第一个完整的世系(见《匈奴单于世系表》和《南匈奴单于世系表》)。
在此之前,游牧政权极不稳定,传位一二代又重新开始;在此之后,也只有蒙古可以与之相比。其他游牧政权没有连续四百年,传位超过四十代的。
自秦二世元年(前 209 年)冒顿杀父自立至后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216 年)曹操留呼厨泉单于于邺共 425 年,单于有名号可考者计 56 人,除一人出自贵族须卜氏之外,其他 55 人均为挛鞮氏。这55人中有 33 人袭立为单于, 9 人自立为单于,9人被拥立为单于,2人被议立为单于,2人情况不明;其中只有42位被史家确认为合法的单于。
平均每位单于在位约 10 年,最短的不到1年,最长的如冒顿、军臣单于在位达 35 年。匈奴单于以世袭继承为主,一般是传子、传弟或传宗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自立、拥立或议立。单于名位的继承主要是基于血缘因素的世袭制,而不是操于各部大人或贵族的议立或选举,这一点和中原王朝皇位的继承非常类似。
3、匈奴内部官僚体系
匈奴在分裂为南匈奴、北匈奴之前,其势力范围大体分为两部分。以二十四长所分封的左右两区和单于直辖领土为核心部分,同姓分封,异姓置官,同姓主兵,异姓主刑。以新征服的土地和人民为外国,按功勋或能力分封。核心部分二十四长系由二十四部落集团发展而来;到冒顿时代二十四长虽名义上各有分地,但多出挛鞮氏,由单于子弟或近亲统领。
二十四长不仅必须承认单于的绝对权力,且其本身的升迁废立亦操诸单于之手。匈奴已不再是部落集团联盟,而演变成了中央封建集权国家。其外围如东胡王、乌桓王、丁灵王、义渠王多由异族充任,被称之为异族诸王或土著诸王。
二十四长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其地方社会仍保留部分氏族部落制度。正如《晋书·四夷传》云:“北狄(即匈奴)以部落为类,其入居塞内……凡十九种,各有部落,不相杂错。”匈奴的民族部落制度虽然处于解体之中,但共同的游牧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其得以延续。匈奴部落逐水草而居,然亦各有份地;部落制度是北疆游牧民的传统,可以保持本氏族的相对安宁,使游牧生产和生活得以顺利进行。
部落制度瓦解和阶级形成的过程中,掠夺性的战争成了匈奴的经常职业。正如《史记·匈奴列传》所说:“匈奴明以战攻为事。”游牧民除了游牧之外,还以军事的方式组织起来,以便随时出征和投入战争。正如中原奖励“耕战”,在北疆游牧与战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史记·匈奴列传》云:“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铤。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仪。”
匈奴人的氏族组织原先是一种血缘组织。随着战争的频繁发生,氏族的血缘关系极不稳定,事实上难以维持。大量的战争俘虏增加了氏族血缘的复杂性,使氏族部落制逐渐向奴隶制转化。
二、为什么要灭匈奴
1、对汉地的侵掠
匈奴的奴隶主要来自战俘,战俘中多为汉人,也有其他人。《史记.匈奴列传》:“其攻战,斩首房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善为诱兵以冒敌。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匈奴在汉朝沿边虏掠人口,比较多的有如下几次:
公元前 166 年,匈奴骑兵 14 万入朝那、萧关、北地,虏掠人民甚多。此后每岁入边杀、掠人民甚多;云中、辽东最甚,至每郡达万余人。
公元前 158 年,匈奴大入上郡、云中,各 3 万骑,杀掠人民甚多。
公元前 128 年,匈奴入辽西,掠 2000 人;又入渔阳、雁门,杀掠 3000人。
公元前 125 年,匈奴复入代郡,定襄、上郡,杀掠数千人。
公元前 102 年,匈奴大人定襄、云中,杀掠数千人;随后右贤王又人酒泉、张掖,掠数千人(旋被汉朝屯田军截回)。
根据《史记》《汉书》《后汉书》有关记载统计,从公元前 201 年至公元 62 年的263 年中匈奴大规模入侵 29 次,其中 4 次在春季、7 次在夏季,11 次在秋季,8 次在冬季,估计共虏掠人口在 10 万以上。
2、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
当汉武帝刘彻登上皇位的时候,雄踞于北方的匈奴族正是军臣单于统治时代(前 161 年至前126年)。早在军臣单于的祖父冒顿单于和父亲老上单于统治时代(前 209 年至前 161 年),匈奴奴隶制国家就已达到“极盛时期"。
在奴隶主贵族统治下的匈奴族富有极大的侵略性,他们不断向中原侵扰,同时还向北、向西扩展势力,将当地的民族征服或赶走,成为北方草原各民族的凶悍敌人。如匈奴人将原居于甘肃河西走廊的月氏国及乌孙国先后赶到伊犁河畔及康居以南的妫水(阿姆河)北岸。
又征服楼兰(新疆罗布泊以南),呼揭(北魏时称护骨,隋唐时的回纥)等西域二十几国,成为这一地区最大的征服者,并向统治下的诸族征收重税。这正反映了匈奴奴隶制国家的特点和本质:它既压榨本族人民,也对邻族进行掠夺和侵略,对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实行残酷的镇压。
军臣单于统治匈奴族的时候,在他即位之初仍是匈奴奴隶制国家的“盛世”,匈奴奴隶主贵族正虎视眈眈地觊觎着日益繁荣的西汉王朝。虽然在汉景帝时期匈奴只“时小入盗边,无大寇”,汉武帝即位的最初几年“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史记·匈奴列传》,但这种“和平”“亲善”的现象仅仅是表面的,在这一层烟幕后面潜伏着时刻爆发战争的危险。
这是因为匈奴奴隶制本身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停止掠夺。
正如恩格斯转述塔西佗所说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战争和抢劫,才能把他们纠合在一起。掠夺成了目的,如果扈从队首领在附近地区无事可做,他就把他的队伍带到发生了战争、可以指望获得战利品的别的民族那里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匈奴正是这样,“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趋利”(《汉书·匈奴传》。武帝即位之初的暂时和平,不是没有代价的,而是以“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汉书·匈奴传》)换来的。因此,一旦汉王朝要改变或终止这种屈辱的、不平等的关系,匈奴就会大举进攻。
其次,在西汉王朝方面,长期的对匈奴“饶给之”,无疑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每年向匈奴单于纳贡进妃,对西汉统治阶级来说,也决非是光彩、体面的事。所以,尽管高后、惠帝以来历代皇帝对匈奴都隐忍、退让,但没有不把匈奴视为世仇的。
从太初四年(前 101 年)汉武帝伐匈奴的诏书中就可以看出汉代统治者胸中郁积着多么强烈的仇恨:“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汉书·匈奴传》)这封太初四年(前 101 年)下的诏书,对高祖、吕后时代遭到匈奴的困辱还耿耿于怀,更何况在此之前的年代了。
因此,武帝初年同匈奴维持着“和亲”的关系不过是表面的,暂时的。战争在等待着爆发的时机,汉王朝在武帝的统治下正为迎接这一时机的到来而积极地作着准备。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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