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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帝王家,意味着衣食无忧、富贵无边。然而,在古代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生在帝王家,却并非一件幸事!

奥斯曼帝国从巴耶济德一世(1389年-1402年在位)开始,出现了一道奇特残忍的习惯法,叫Fratricide:继承人夺得王位后,要将其兄弟们杀死!

巴耶济德一世本人在1389年登上帝国苏丹宝座后,立即下令将他唯一的弟弟处以绞刑,他引用《古兰经》为自己辩解,使杀兄弟的行为合法化。

到1451年,默罕默德二世即位,(就是他攻占了君士坦丁堡,灭了千年帝国拜占庭),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前往父亲的后宫,亲手处死尚在襁褓中的弟弟!

他还制定法律,使Fratricide从习惯上升为法律:“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真主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杀死他的兄弟们,都是恰当的。”这条法律记载在《默罕默德二世的法律书》中,后世的苏丹都根据这一法律屠兄杀弟!

所以,以后每当有新苏丹即位,帝国的首都伊斯坦布尔都会上演一幕幕人间悲剧。

苏丹塞利姆一世(1512年-1520年在位)文治武功,极大扩大了帝国的版图,在繁殖后代方面也很成功,先后生育了二十多个儿子,为此他忧心忡忡,曾经写道:“一张地毯足够两个苏菲派信徒栖身,而这个世界却小的容不下两个帝王。

在他选定苏莱曼一世作为继承人之后,他下令处死所有二十多位其他皇子,甚至连不会走路的幼子都被处死!

最残忍的一幕发生在1595年默罕默德三世即位时。

从皇宫里抬出他父亲穆拉德三世的棺椁,后面还跟着长长的一队小棺材,达39个之多!

默罕默德三世杀死了19位未成年弟弟和20位未成年妹妹!

游吟诗人写到:“整个伊斯坦布尔的天空都在哭泣!”

这一制度的残忍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对它。

1603年,默罕默德三世去世,只留下两个幼年儿子,杀死其中一个的话,剩下的一个将来万一发生不幸,可能会影响帝国的传宗接代。

所以人们选择让艾哈迈德一世即位,而将他的兄弟穆斯塔法软禁。

从此,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原则,对同胞兄弟,改用软禁取代杀害,残忍的Fratricide杀兄屠弟习惯法终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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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你如何定义至亲。

唐太宗李世民杀了自己一个儿子,两个兄弟,十个侄子。

十六国后赵著名的暴君石虎,杀了自己两个亲儿子、三个夫人、四个堂兄弟。

南朝齐明帝萧鸾杀了自己八个堂兄弟、十八个堂侄、四个堂侄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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