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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常见。

前阵子有位朋友,他说单位要报销一些费用,让帮开下暖气费发票,还有水电费的发票,但后边实际上并没有报销,问完财务,是说通知错了,就成了一场乌龙。


发票没报销,其实就是没认证,最明显的问题是滞留发票。

因为金税系统数据透明,与本公司税号相关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都能查询到,如果是专票没有认证,就会形成系统里的滞留发票,最怕税务机关因为认为公司有虚开发票嫌疑。相比而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能还问题少一些啦。


所以,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注意,首先,公司财务应该有明文规定,什么场景下应该开什么票,什么票不应该开。其次,就是个人开票的时候要注意,有不确定的,先跟财务咨询下,明确下开票要求,能不能报,不要一股脑就先开出来。

这样公司也少一些税务风险。


未来,如果是所有发票都电子化了,大概开票的事情会变得更简单吧。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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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知睿华业,专业财税服务机构,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问题是“自己买东西用单位抬头开发票,如果不报销会对单位造成影响吗?”下面是我们的回答。


先说结论:自己买东西开发票金额大或次数多,会有影响的。

我们好几个客户,公司为了员工报销外出时候的车费、餐饮费等等,偶尔网购办公物品,财务要求他们拿票来报销,于是他们养成了开发票的好习惯。

常外出的员工担心下一次忘了开票没法报销,于是自己消费时,也习惯留公司的名称和税号,开了大量的发票,但没有报销,公司并不知道这回事。

一段时间后,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公司自查很久没有找到原因,后来,来问我们,我们也查了一下,一开始也没查到原因,后来老师看了他们报销的发票,就问了一句,关于发票的事,下面员工理直气壮的表示,就是他们开的,认为没报销对于公司没有任何影响。


说件有意思的事情,我们一个客户,也遇到了上述的问题,但是他们一口否认,我们没有乱开发票,税务机关要求自查,并写一个情况说明,但他们一直坚持没有这回事,后来税务机关上门查账,弄清楚了问题,同时查账的时候查出了他们隐藏收入不开票的问题。所以,税务机关提示有问题,一定自查,同时想节税,不要偷漏税,合法节税才是王道。


最近两年金三系统的上线,发票开具更加透明,我们也遇到好几家客户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留意,偶尔开一张公司的发票是没有关系的,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要开不是公司费用的发票,不报销的发票,不要随便开。公司消费,开公司的,个人消费就开个人的。


以上就是我们的回答,有其他财税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我们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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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在例行巡查监督中,意外发现某公办高校校长一家请其亲家一家,在某高档饭店一次消费近两万元,而且以单位名义开了发票,觉得这是个案件线索,随去该校财务查账。

然而,学校财务并没有这张发票的行踪,也没有校长报销的痕迹。会计保证没有做假账。于是,以组织名义叫来校长谈话。

事已至此,校长没敢说瞎话,说确实吃了这顿饭,主要是两亲家第一次见面,觉得应该豪华一些。也确实开了这张发票,都是自己媳妇自作主张,说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

纪委问,你花自己的钱请自己的亲朋好友没有问题,保留发票也没有问题,可是为什么要写单位的台头呢?

校长支支吾吾无言以对。纪委说,你目前虽然没有来单位用公款报销,但客观上做好了违规报销私人开支的准备。

校长满头大汗,说都是老婆不懂事,胡来的。

鉴于他确实没有报销,有没有查出其他问题,有关方面对校长进行了一场廉政教育,这事儿才算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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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滞留发票的概念!传统认识认为,滞留发票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不然!无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金税天眼下,在系统中是完全公开的!已开发票单位受票人不入帐不可取!



2017年,昆明市开展税务大检查,部分违法违规企业逐步被公开。我负责的一家小企业,有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出自违法企业。系统提示税务机关追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发票流向,要求受票企业提供:记帐凭证、发票等复印件信息!然而该企业并无入帐记录!主管税务机关继而登门指导工作,又是检查又是详细情况笔录,折磨!虽然没有因上述“滞留发票”罚款,其他事项缴了不少税金!

我和大部分财税人持一样观点,个人消费不能由单位报销和入帐,单位正常业务不入帐设有严重后果!但亲身经历告诉我们,不报销的个人业务不要开单位名称发票,已开单位名称发票的,尽快退回作废或配合出票人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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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税法,但是如果有影响,那么搞到敌对公司开票信息,我可劲买东西并开对方的票,对方就有麻烦了吗?开票信息又不是保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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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请自来。

自己买东西用单位抬头开发票,如果不报销会对单位造成影响吗?说实在,这真的不会有什么影响。

自己买东西,发票开的是单位的抬头,表面一看,貌似是单位购买商品不付款,不记账,相当于卖家虚开?其实并不需要多么严谨的税法知识,也能对题目中的情形能理解。税收管理中,更注重的是销售开票、抵扣进项,抵扣成本。

我们把题目的情形具体化,在A公司的员工小王到甲商场买商品,在小王的要求下,甲商场给小王开了以A公司为付款方的发票。那A公司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那上面一个一个对应着来,一、A公司不是销售业务不涉及缴纳税款;二、也未抵扣税款;最后更没有抵扣成本。也就是说A公司未违反任何税收征管规定,当然没有什么影响。

或者,我们用逆向思维想一下:一个人去商场买东西,随便以别人公司抬头开发票,如果会对该公司造成影响,那不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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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形成滞留票,开票方报税,受票方未认证入账,税务会关注;

如果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方不需认证,对税务机关来说,通过金三系统本身不知道受票方是否入账,也就不存在滞留票的概念,所以通常来说对单位并没有影响。

但如果开票方本身存在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查处,这个时候税务会上下游协查,那么受票方就会被协查。

从税务机关来说,开票方报税,受票方没有入账,并不会造成税款流失,所以通常税务本身没有太大风险,只要不涉及到虚开发票,发票开了不报销问题不大。

但是如果开票的是体制内单位,要小心,纪委或监察部门有可能对高消费场所的发票进行追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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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说到点子上。金税三期上线之后,系统自动归集公司名下的发票。比如你在外面吃饭、超市买东西开了公司的票,金三自动归集,基本上都是招待应酬费吧,这就导致企业报表、纳税情况与金三不一致。如果到了一定金额,税务局会发税收风险提示函。我们公司收到过一次,公司里面几个二货出去大润发、肯德基、麦当劳都用公司抬头开票,说是让这些企业老老实实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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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却由所在单位来报销费用,如果做了这件事,那肯定有影响。如果没做,会有什么影响呢?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这种事其实就是虚开发票,对开票方那倒是有影响。A销售货物给B,却开发票给C,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啊。虽然开票方不存在偷漏税,但是发生了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对这种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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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体制内,自己买东西后用开单位发票却又不报销,影响会很大,后果很严重。自从中央八项规定之后,省市区县一级相应出台了各项规定,主要目的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很多地方,对公费消费的金额和场所都是有极其严格的规定的。比如要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比如不能进入高消费场所,包括私人会所、歌厅、洗脚城等地方。目前,很多地方的纪监委都有高消费场所的后台监控系统,可以自动筛查和识别哪些单位去了高消费场所。一旦发现某单位在某高消费场所开了发票,很快就会找到这张发票单位。即使你没有报销,也会追问为什么去这个场所,和谁一起去的,书面自查材料少不了。如果核实真去了,那你就违纪了,少不了挨个处分。你会说,我买东西自己掏钱自己消费,开了单位发票不报销,是为了督促纳税,这有什么错呢?是的,从主观上讲是没错。但是如果你不想给自己找麻烦,那么一定不要开单位发票,正确的做法是开一张个人发票。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注重细节,才不会招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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