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同于当代“打不得骂不得”的教育方式,早年父母教育子女往往是简单粗暴,劝说、教育与体罚相结合,倘若孩子犯下大错自然少不了一顿打,而父母选择下手的部位通常是孩子的臀部,我想不少读者都曾有过被打屁股的经历。
不仅如此,打屁股还是古代无比重要的一种刑罚,公堂上犯人被打屁股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时我们不免会有些疑问:古代刑罚为什么喜欢打屁股呢?
“打屁股”刑罚的渊源
其实在早期是没有打屁股这一刑罚的,刑罚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尚书?吕刑》,它将刑罚分为五大类——墨、剕、劓、宫、辟,墨刑指的是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并染墨;剕(fèi)刑指砍断手脚;劓(yì)刑指割掉鼻子;宫刑指将男性生殖器官割去(女的进行幽闭);辟刑则是指砍头,对此《逸周书》这样记载:
“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这些刑罚持续了几百年,一直到汉文帝统治时期才有所改观,当时有个淳于公的医生,他因拒绝为权贵看病而被人诬陷判处肉刑(刺字、割鼻子等),他的女儿淳于缇萦不忍父亲受苦就上书汉文帝称,肉刑过于残酷无情,严重影响罪犯的日后生活,为此她请求自贬为奴婢并代父受刑。
汉文帝深受感动,当即下令进行改革,将剕刑改为击打五百下,将劓刑改为击打三百下,不过纵然有所改变,但是犯人因受力过度被打死、打残的情况依旧不在少数。所以汉景帝上位后又将惩罚击打数进一步降低,同时规定刑具只能由特定规格的竹子来承担,并且施刑部位只能在犯人臀部,从此以后打屁股成为最流行常见的一项刑罚。
可人身上部位那么多,为何偏偏要选臀部呢?其实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规范惩戒的力度。
前面我们也提到,古代刑罚自诞生以来就有些畸形变态,比如割掉鼻子、割掉生殖器官、斩断手脚,这些刑罚用来惩戒穷凶极恶的歹徒尚且说得过去,问题是很多时候受刑者所犯过错远远没有那么严重,倘若适用同等刑罚未免不合情理;况且这些刑罚让犯人留下终身残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生产力的发展。
而纵观整个人体,唯有屁股这个部位最特殊,厚重的脂肪层有利于减少外部冲击所带来的伤害,同时相较于其他部位更容易痊愈,简直就是受罚的绝佳部位!所以后来历朝历代都将打屁股当作最普遍的刑罚,既能达到惩戒的目的,又不至于太残忍,可谓是一举两得。
二是增加羞辱效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屁股这一刑罚越来越完善,甚至还衍生出“光腚子”打屁股的方式。
宋朝以后,不守妇道的女子受刑时必须褪去衣物,明朝时期更是将打光屁股这件事发挥到极致。起初为了顾及大臣颜面,朱元璋允许他们穿着裤子或垫着垫子受刑,可到了明武宗时期,大宦官刘瑾唆使朱厚照将行刑方式改为不着衣物,甚至是当众实施,这让许多受刑大臣无地自容。
清朝时期还出了一个“光腚子”被打屁股的皇室女子,她就是光绪帝最宠爱的妃子——珍妃。仗着光绪的宠爱,珍妃不但干预政事,还进行了卖官鬻爵的勾当,后来事情被慈禧发现,她便命下令对珍妃实行廷杖,并且不能穿着衣服,以增大其羞耻感。
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无论是女子还是官员士大夫,他们都无比看重颜面,所以这一种“光腚子”打屁股的方式能极大增加犯人的羞耻感,在使得犯人牢记教训的同时,又能满足部分官员变态扭曲的心理,这也便是它产生和存在的意义。当然有些性情刚烈的人受到如此羞辱,一时想不开就寻了短见,这也是其突出的缺陷。
总而言之,打屁股这一刑罚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全,不过它终究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在政治黑暗时期会彰显出变态扭曲的一面,譬如“光腚子”受刑,如同缠足那样,伤害无数人的身心,或许这就是古代百姓命运悲惨的体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