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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收息本身就属于投资,为什么风险全由借钱者买单?

2020-08-03 00:12阅读(93)

借钱收息本身就属于投资,为什么风险全由借钱者买单?:逻辑不通,借钱收固定利息,不是投资,投资回报是不固定的。借钱本身存在风险,那就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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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不通,借钱收固定利息,不是投资,投资回报是不固定的。借钱本身存在风险,那就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就会损失。但借款人的还债义务不能免除,所谓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如你所想,大家借了钱去投资,创业,挣了发财,亏了别人承担责任,自己可以免责,那谁都想借钱,谁都不会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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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能改,改了,老赖就泛滥成灾;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老赖不入刑天下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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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投资,不管什么项目,投资都是有风险,投资者当然必须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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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双方负担的,贷款本来就是生意,就需要双方谈,谈的结果如果借钱失败,各承担一半本金和利息,也是可以的,全部不要还也没有问题,就是现实你去借钱告诉别人如果失败你是不还钱的,别人会不会借钱给你,你可以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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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收息就属于风险投资,如果想降低风险或者想转嫁风险,那就抵押借款喽。实际上以前很多高利贷公司都是这么干的,市面上那么多抵押车就是喽,就是近几年被网络小贷坏了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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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好,自然人也罢,出借钱收利息不属于投资或者不等于直接投资;而把借来的钱用在项目上,属于直接投资。

银行(出借人)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相当于中介机构,挣存贷利差,收手续费,不属于直接投资,贷出去的钱,客户在项目上挣了八千万,甚至八个亿,客户只需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即可,挣钱多少,是挣是赔,都与银行无关;而客户在银行贷了款之后,属于直接投资,去投入到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通过创造剩余价值获得收益。两者分工不同,责、权、利不同,经营方式不同,资金的运动流程也不同。

中央银行规定,各金融机构不可以直接投资,不可以办经济实体,原来各家银行办的这个公司,那个公司一律注销,大约在2000年前后,商业银行已经按中央银行规定,撤出了实体公司,目的是保证金融体系的资金安全,同时也是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试想,如果银行再继续直接投资办企业的话,那谁能竞争过银行?很多企业得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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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让我来回答你,放贷和借钱是两码事,放贷是生意,肯定要担风险,为了降低风险,我会让你提供抵押物,比如车子房子或是其他相应价值的物品作为抵押,如果你提供不出来,那么我会根据你的收入水平,和职业,给你一个信用的额度,利息也会比有抵押的要高。借钱一般都是朋友之间帮忙的,一般不需要抵押物,有的甚至借条都不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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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钱,借可以。不许收高利贷。收不回来自己担责有错么?没钱就不要装有钱。淘宝支付宝大把钱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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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很简单,如果借钱时,你说风险共担,即对方可能收不回本金,那你就别想借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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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借钱收息本身是属于金融投资,严格的说“借钱”不应该叫借钱,而应该是“贷款”,风险应该是共担,因为我们都知道“投资有风险,贷款需谨慎。”这句口号。不管是“信用卡”,还是网贷,亦或是民间借贷,只要是收利息的,都叫投资。当然,贷款分为抵押贷和信用贷,都是负有限责任。

不是有个《破产法》吗?只不过我国的“破产法”现在被称为“半部破产法”,完整的应该是包含《企业破产法》和《个人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早有了,《个人破产法》还在制定之中。

现在金融资本是最强势的资本,有些东西不能说得太破,我想随着法治社会慢慢完善,有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