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哪些工作是不能做的?这是不是一种病呢?总爱听到说谁谁得了乙肝,得乙肝真的很恐怖吗?:乙型肝炎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
乙型肝炎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但是,由于乙型肝炎在我国流行广泛,危害严重,大家都很害怕感染乙肝病毒。许多人不敢和乙肝病毒感染者交往,“乙肝宝宝”常常不能上幼儿园,一些学校拒绝招收有乙肝病毒感染的学生,更有许多单位把乙肝病毒感染者拒之门外。因此,造成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明确指出:“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感染乙肝病毒。”乙肝病毒不会经呼吸道传播。我们传染病专业的医生为乙型肝炎病人看病时根本用不着戴口罩。乙肝病毒也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这是因为人的胃能分泌一种胃蛋白酶,这种酶可以把乙肝病毒杀死。医生们亦未发现乙肝病毒能通过蚊子等吸血昆虫传播的证据,因为乙肝病毒不像乙型脑炎病毒和登革热病毒那样能在蚊体内复制或存活。最重要的是,乙型肝炎虽然是一种传染病,但已经有了安全、有效的疫苗。经过三次疫苗接种后,抗体的阳性率可达90%~96%。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接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所以,几乎所有职业和工作乙肝病毒感染者都可以做。
2004年我国新的《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05年1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明确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当公务员。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型肝炎检测项目,维护乙肝病毒感染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200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首次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范围之外,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说明乙肝病毒感染者也可以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因此,我们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感染者,应该允许他们正常工作和学习。
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对慢性HBV感染者及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除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及从事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那么,有哪些“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不允许乙肝病毒感染者做呢?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乙肝歧视的社会现象不仅使乙肝病毒感染者心理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而且还危害到他们的家庭,扰乱了社会经济,破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许多乙肝病毒感染者很难找到工作,一些学校也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一些医院的医生也不愿意为乙肝病毒感染者做手术。一些人误认为,乙肝病毒感染者动过的东西都带有病毒,可能造成传染,谁也不敢碰。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这就意味着我国1亿多人会因为乙肝病毒感染而失业或失学,那么这些人的温饱问题谁来解决?
一些能够享受公费或医保的乙型肝炎患者经常自费治疗,甚至不敢看病。因为他们害怕单位知道自己感染了乙肝病毒,丢掉手中的饭碗。他们常常带病工作,延误了治疗时机。他们也非常害怕婚检,因为这有可能使他们失去美好的婚姻。
在这种无法回避的社会歧视下,许多乙肝病毒感染者为了“转阴”,走上了漫漫的求医之路。他们四处求医,什么药都吃,什么针都打,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在这种乱用药、乱治疗的情况下,那些骗人的医疗广告便有机可乘了,各种“祖传密方”、“基因治疗”铺天盖地而来,更有些所谓“专家”热情跟踪,极力推广。使得一些患者哪怕家徒四壁,也不惜砸锅卖铁,举家借债,进行所谓“转阴”治疗。实际上,许多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本来是可以不治疗的。如果这种乙肝过度治疗的情况得不到纠正,会严重扰乱医疗市场,有许多医保和公费医疗的费用被浪费掉了,而真正应该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却得不到足够的治疗费用!
由于乙肝病毒感染者求医无门,求学、求生困难,许多感染者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心理障碍。他们孤僻、抑郁、自闭,甚至走上自杀或反社会的道路。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就意味着周一超那样的悲剧(浙江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杀死公务员的事件)还会发生,社会难以安定!
实际上,许多科学道理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与他们一起工作,一起吃饭不会感染乙肝病毒。
人们往往认为,肝炎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但实际上这种误解来自于对甲型和戊型肝炎的认识。在甲、乙、丙、丁、戊这五型病毒性肝炎中,甲型和戊型肝炎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疾病,而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经血液和母婴传播,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曾造成上海市发生医学史上最大的甲型肝炎暴发流行,累计150多万人感染,31万人发病;戊型肝炎病毒曾肆虐我国新疆南部18个月之久,使12.2万人得了戊型肝炎,717人死亡。但医学史上从无因接触乙肝病毒感染者造成社会上乙型肝炎流行的记录。在我国9年义务教育期间,中、小学生入学从来不体检,孩子们经常在一起吃饭,一起打闹,从无顾忌。他们中间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并没有造成乙型肝炎在中小学中流行。那为什么他们长大后,就会因为乙肝病毒感染而不能上大学或找工作了呢?
乙肝病毒感染人体,多是悄悄潜入,并在体内长期共存,目前全世界还没有能把乙肝病毒完全从体内清除的药物。有2/3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可能终生携带病毒,而不发病,和正常人一样能够胜任各种工作和体力劳动;只有1/3的感染者会发展成为慢性肝炎,在医生的积极治疗下,他们多数能够好转,转变为乙肝病毒携带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的能力;只有少数患者因治疗不及时可能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癌。所以,不能因此就让这1亿多人口都不工作,都不上学吧!我国的乙型肝炎流行历史已经很久,多少年前,我们的父亲、母亲中乙肝病毒感染者不都是和正常人一样工作吗?
有些学校和单位担心乙肝病毒感染者一旦发病,会影响工作、增加医疗费用。实际上,人类疾病是多种多样的,人的一生可能会发生多种疾病,不仅仅只有乙型肝炎。入学和就业体检不可能筛查出所有疾病的隐患。在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人群中,有可能带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甚至癌症的隐患。他们被录用后,虽然不会得乙型肝炎,但可能发生其他疾病,也会影响工作,也要花钱治病。解决这一难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医疗保险,而不是去筛查某些疾病的隐患。
乙型肝炎虽然是一种传染病,但已经有了安全、有效的疫苗。经过三次疫苗接种后,抗体的阳性率可达90%~96%。因此,乙型肝炎已经进入可控制的传染病行列。我国政府已经把接种乙肝疫苗纳入国家计划免疫之中,所有新生儿、入学儿童和少年都在预防人群之列。如果学校和单位都能为学生或职工接种乙肝疫苗,不仅保护了所有学生和职工不受乙肝病毒感染,而且也为我国早日控制乙型肝炎的流行做出了贡献。有了这样好的预防措施,何必采用根本无法实现的隔离,把乙肝病毒感染者拒之于门外呢?因此,我们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感染者,应该允许他们正常工作和学习。
7月28日是世界肝炎日,今年的主题是“消除肝炎”。但事实上,目前世界上的肝炎患病情况依旧比较严峻,“消除肝炎”的终极目标也显得任重道远。
世界卫生组织(WHO)数据显示:2015年底时,近3.25亿人患有慢性肝炎,其中全球估计有2.57亿人患有乙型肝炎感染,7100万人患有丙型肝炎感染。病毒性肝炎在2015年造成134万人死亡,与结核病死亡人数相当,超过了艾滋病毒死亡人数。但截至2015年底,只有9%的乙型肝炎感染者和20%的丙型肝炎感染者得到了检测和诊断。①
而中国,属于肝炎负担最重的国家。全球2.4亿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有三分之一在中国,全球1.3至1.5亿丙肝病毒感染者约7%也在中国。据估计,当前中国有9000万慢性乙肝患者,其中2800万人需要治疗,700万人因严重肝脏疾病和癌症发病风险需要紧急治疗。中国慢性丙肝患者感染者约为1000万人,其中250万人急需治疗。②
更令人担心的是“中国约有1亿人——也就是每13人中就有1人——是慢性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感染者,其中大部分人不知道自己携带病毒。” ②因此,让中国的老百姓们正确认识病毒性肝炎,了解如何预防与治疗,减少对肝炎患者的误解与歧视就显得十分紧迫了。
下面我们就整理了关于病毒性肝炎的一些基本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关于病毒性肝炎,你需要知道
乙肝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及性传播。日常生活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同一办公室工作、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或握手、拥抱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
进行乙肝五项检查,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肝炎病毒的标志物,对病毒性肝炎的防治意义重大。乙肝五项常见的检查结果有以下几种:
肝功能检查不是万能的。首先肝功能检查的敏感程度有限,而且肝脏代偿储备能力很强,因此肝功能检查正常不一定表示没有肝病。其次,肝功能检查中的很多指标都缺乏特异性,所以肝功能异常也不一定就是肝病。它只是提醒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其它检查,或者定期进行复查。
判断患者是否需要治疗的指征,要看两个指标,乙肝病毒复制情况和患者的肝功能受损情况。但所有慢性乙肝患者均需要持续监测,即使是当前不符合治疗指征或无需治疗标准的乙肝患者,更需要进行监测。
目前国内得到公认的最有效的方案是:长效干扰素PEG-IFNα联合应用利巴韦林,其次是普通IFNα或复合IFN与利巴韦林联合疗法,均优于单用IFNα。但由于干扰素有很多的禁忌症和副作用,现在临床又研制了直接抗病毒药物(DAA),颠覆了丙肝的治疗。目前国外治丙肝已不再使用 “干扰素配合利巴韦林”模式,DAA药物是首选方案,其副作用小,疗程短,效率高,有的治疗方案能实现99%治愈,甚至100%。
这些关于病毒性肝炎的说法,是真的吗?
共同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同桌用餐、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在没有口腔疾患的情况下,到正规餐厅就餐,一般都不会被感染乙肝的。
慢性乙肝→肝硬化→肝癌可谓“乙肝三部曲”,仿佛得了乙肝,肝癌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但只要乙肝患者提高自身健康意识,积极主动监视乙肝病情,肝癌是可以被预防的。对于乙型肝炎携带者,建议成年后便可进行常规肝癌筛查,每半年一次,动态的掌握自己的病情。
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感染最有效的方法。有效接种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保护性抗体,阻止乙肝病毒的感染,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但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抗体的保护效果一般可持续约12年,当抗体下降至一定水平时就不足以起保护作用。
不管是乙肝大三阳还是小三阳,急性期均不适合母乳,慢性期的宝妈均需抽血检查体内乙肝病毒复制情况,只要乙肝病毒不够活跃,即乙肝病毒复制率较低,均可以母乳。此外甲肝、丙肝、丁肝的妈妈也要视情况暂停哺乳。
参考文献
①WHO,消除肝炎:http://www.who.int/campaigns/hepatitis-day/2017/event/zh/
②http://www.wpro.who.int/china/mediacentre/releases/2016/20160727-china-world-hepatitis-day/zh/
编辑: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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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说简单些就是个富贵病,最好找按时上下班的工作,不要经常性加班,不能太劳累!长时间不注意休息,再如果爱吃辛辣的食物,就容易转成大三羊!还有就是工作环境温度高的工作别做,比如食品烧烤车间,餐厅后厨!以前一个同事就是乙肝,夏天天气一热就特别没精神,不停吃药,药还停贵的,一起工作的时候也觉的没什么,一起吃饭的时侯,他主动把菜盛在一个盘子里吃,切记!酒绝对不能喝!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病人,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转为大三羊就是乙肝病人,且带有一定的传染性!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要定期体检!还有乙肝病毒携带者(遗传的)彻底阳转阴的可能性很小,只能控制,不能乱找医生、偏方,胡乱吃药!我不是专业医生,只是所见所闻,希望大家不许胡喷!
身边也有很多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医生和很多了解乙肝的人都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怕,但是当一听到谁谁得乙肝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还是以前我有没有和他有个哪些亲密接触,他会不会传染给我,人们还是很害怕它的。
有去网上查过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好不要从事与食品卫生和幼儿亲密接触的工作,网上查过也可以办健康证但是外面一些企业招工体检的时候,如果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企业里面也会不要你。
中国是一个乙肝高发的大国,据统计全国大概有1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庞大的数字后面牵涉得有方方面面的问题。
我真的不是很清楚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初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感染的呢?为什么人们会这么害怕它呢?
谢邀,很多工作都可以,除了接触食品类的,另外我觉得在现在只是单单病毒携带可以购买保险的前提下应该尽快为自己选择与配置,转移一些风险,而不是等到严重了再考虑。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于病,但好多人听到都会远离,还包括大三阳和小三阳。大三阳遗传性大,我是属于小三阳且肝功能和转氨酶各项指标正常,对自己生活没任何影响。我家有肝癌遗传病史,所以我比较注意定期检查。刚毕业那会就业确实受到影响,但现在没有这种现象了.餐饮类、护理这些还是谨慎点,算是对别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一般来讲乙肝大三阳患者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需要根据患者自身的病情来决定,如果乙肝大三阳患者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肝功能等各项指标正常的话,除不能献血和从事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以及保育工作外,是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的。
另外,乙肝大三阳患者在工作方面受到限制的行业有美容美发、公共浴室、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烹饪工艺、面点工艺、厨师、航海技术、航空技术、幼儿教育理发师等等,这些行业乙肝大三阳患者最好不要从事。
最后,对于体力劳动的职业如服兵役、运动员等,也不适合乙肝大三阳患者。因为强体力劳动会加重乙肝大三阳患者的肝脏负担,不利于疾病康复。因此,乙肝大三阳患者要以自身情况来说,切勿凭借自己一时的冲动和热情盲目就业,否则对患者的身体很不利。
乙肝病毒携带者过去是很受歧视的,因为在就业体检时要查乙肝“两对半”。后来为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为了让这部分人群不再受歧视,在就业体检时,不再检查乙肝“两对半”。从国家政策来看,一方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乙肝,减少歧视;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这样决定,肯定是有科学依据的。所以除特殊岗位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各行各业,包括饮食行业。
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对慢性HBV感染者及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除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及从事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那么,有哪些“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不允许乙肝病毒感染者做呢?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目前有乙肝不支持,食品行业,
厨师行业,毕竟乙肝还是有传染性的,
而且中国有3亿人都携带乙肝病毒,不过没事,有很多人携带一辈子也没有出现什么事,
还有自愈的可能,愿每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能早日自愈,
感谢邀请,乙肝病毒携带分两种情况,一,携带,血液检验为阳性,但沒有病理特征,一切体能正常,这种类型不影响工作学习,育儿。。二,携带者出现一系列生理反映,什么吃个油饼都难过,全身无力,继而影响到视力,去化验,大三阳,小三阳。。这类人不但工作,连自己都要别人照顾,也不要提生孩子了,体力根本就不够。。即便治好了,或每天服用抗病毒药物,去参加什么工作,也是简单,轻松的工作,食品,饮食,餐饮,这行业需要健康证才可入内,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能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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