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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个人给企业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提供劳务报酬企业支付时的一个重要发票凭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并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直接核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支付方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只是一个预缴数,实际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一般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3%。今年疫情期间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地区免征增值税,非湖北地区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除增值税外,还有以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比如增值税缴纳100元,如果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半征收,则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50%=3.5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适用税率7%,县城、建制镇适用税率5%,其他地区适用税率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是2%,目前湖北省是1.5%。目前全国各地基本上对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上面税率、费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4..由于不知道你的具体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好确定,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同省市可能会有一定差别,但不会超过2%,减半征收后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不会超过1%。

5.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例1:王某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不超过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款=1200*20%=240元。

例2:王某取得劳务报酬18000元(超过4000元,不超过20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收入额=18000*(1—20%)=14400元

应预扣预缴税款=14400*20%=2880元。

例3:王某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收入额=30000*(1—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款=24000*30%—2000=5200元。

例4:王某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超过50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收入额=60000*(1—20%)=48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款=48000*40%—7000=12200元。

下图为劳务报酬预扣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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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提供短期服务,对方公司在支付款项之前,要求提供发票,这是理所当然的要求。

对个人来说,这并不会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只不过是让你成为一个光荣的纳税人而已,有了纳税记录。

而个人取得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一般认为是劳务报酬所得;在增值税方面要根据具体的应税行为进行判定,但不管是什么应税行为,都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为企业提供服务,除了少数情况之外,应当开具发票,企业才能够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相关依据。

企业的税前扣除凭证当中,发票是最主要的凭证之一。

除了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元以下之外,都应当提供发票,企业才能够做账。

个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呢?

一、增值税:

个人为公司提供短期服务,代开发票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年疫情期间,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3%征收率降为1%。

如果未达到起征点500元的,可以不开具发票,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城建税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比例计算税率,包括7%,5%和1%,并且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如果月度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或季度没有超过30万的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如果季度销售超过了30万元,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样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取得所得,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大多数的省份都规定了个人在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在代开环节直接预收税款,而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说了这么多政策规定之后,举一个具体的实例帮助大家理解。

2020年5月到7月,张某为某市建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为期三个月,收费35万元。建筑公司要求张某提供发票后再予以结账。

张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缴纳各种税费如下:

应纳增值税=350000/(1+1%)×1%=3465.35元。

应纳城建税=3465.35×7%×50%=121.29元。

因为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465.35×(2%+3%)×50%=86.63元。

建筑公司代扣代缴个税=350000×(1-20%)×40%-7000=10.5万元。

张某在预扣预缴了10.5万元个人所得税之后,要在年终办理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合并计算,扣除各个项目之后,再来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于与年度内实际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所以这个10.5万元并不是实际应纳税款,汇算清缴之后,有可能会退税,当然也有可能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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