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努某某的处罚结果,浙大修改为取消其学籍,不是晚不晚的问题,而是迫于舆论压力所做出的修改,如果没有网络舆论持续施压,恐怕最初留校察看的结局不会有任何改动。
努某某所犯罪行,已经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了,还搞个留校察看,等同于不痛不痒的,或者说恰恰助长了这类犯罪行径,广大网友搞不懂浙大的这波操作,所谓的依据居然是努某某系贫困生、系初犯(据该校学生反馈,努某某可不是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等,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校方就应该网开一面。
强奸罪就是强奸罪,没有所谓这样那样的理由,可以给自己开脱,给自己洗白,给自己减轻罪责,试问事件中被侵害的女性又该如何面对。从这个角度来说,处罚来的太晚了,网友的坚持扭转了结果或者说帮浙大做出了正确的处理决定。
我相信此类案件绝非个例,浙大此次处罚结果有很大指导意义,严厉处理涉事人员,对于在校学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同时震慑那些企图侵害他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