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交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涉及个人所得税。
一、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要搞混淆了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属于《民法总则》中规定的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总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公司。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各类公司,包括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的,不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报告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公司可以作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投资人。公司投资其他类型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家,其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并不适用《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与其他公司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分,而是资产所有制的区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属于股东会职权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涉及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别是指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结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交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涉及个人所得税。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