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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是男方聘女方的礼钱,应该属于赠予,归女方父母所有,不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用这笔钱买了一套小房子,写上了女儿的名字,并作为嫁妆送给了你们。这个是其父母的个人自由,外人也是干涉不得的。

我想女方父母这样的做法是一个无奈之举。现在的离婚率这么高,女儿嫁到男家,受了几年罪,如果被男方离婚,到时候被光屁股赶出来。婆家不能待,娘家回不去,难道要去租房子住?如果用彩礼买了房子,就是女儿离婚了,也有自己的一套房子住着,总算是有个落脚点吧。

其实想想,只要你们两口子好好过日子,养儿育女,白头偕老,最后的房子还是会归你们所有的。虽然这样做缺乏了对男方的信任,但迫于社会现实,这样的作法应该给于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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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很多评论,我整个人都傻了!用彩礼钱买房作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居然很多人觉得正常,还有很多女孩子表示以后嫁女儿也会这么做。彩礼是什么?是男方父母拿出来作为小两口婚后共同生活用的钱,小两口刚成家很多用钱的地方,是用于这个目的。居然有人说是赠与!如果是赠与婚姻就成了买卖了,而且这些人绝口不提陪嫁,合着自己嫁女儿准备一分钱不出还白白得一套房子。

现在一些人的三观真的是惊到我了,说彩礼是传统习俗,陪嫁就不是了?陪嫁说都不说,拿男方的钱买房子做陪嫁,真是好算计。不知道陪嫁一般都是双倍的吗?毫无逻辑的陈池滥调,什么我是怕我女儿以后没保障,那你为啥不婚前给你女儿买套房子呢?按照古代要求嫁女儿,却要现代的婚姻保障。还没结婚就怕以后离婚,这么怕还结什么婚嘛。

我结婚我出钱写我们两名字共同还贷,我爸下聘礼,我老婆双倍带回归她个人支配或用于家庭生活,这才叫彩礼与陪嫁!我岳父在我们结婚之前给她买了套小房子,这才叫保障。保障是自己给自己的不是拿别人的来保障自己。越发觉得俞敏洪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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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彩礼比卖女儿还糟糕。卖东西起码提供一件商品,有保障。而嫁女儿要彩礼纯粹空手套白狼,既不保证商品质量也没有保修期,不能退货,还极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要彩礼就说是习俗,遵守女子美德就是封建糟粕。说女人的幸福需要保障,男人的幸福就不需要保障?说养女儿多辛苦,男方养儿子就不辛苦?孩子是给别人生的,日子是给别人过的,把自己说的多付出多伟大,其实不过是普普通通过自己的小日子。生活中,夫妻双方都有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怎么女方是付出,男方就不是了?现在哪个父母指望儿媳孝顺?虽然孝顺“双方”父母是儿女的责任义务与钱无关,但现在好像搞得不给彩礼就有权不孝顺、给多少彩礼就孝顺多少似的。彩礼,是中国社会落后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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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三观都怎么了?正能量呢?我也是女人!但真看不管这种行为,凭什要大额彩礼?说白了就是啃男方父母的老?有几个年青结婚时有经济实力?以前古时彩礼给女方父母是因嫁出去的女不管父母生老婆死了,都儿子花钱,现在儿女一样都要养父母,很多女儿比儿子还管的多,有的孙子都多大了男方父母还在还彩礼债钱,合理吗?啃老啃父母多合理似的,什么保障你小两口没手脚去干活挣钱吗?而且这种要高彩礼买房只写女儿合适吗?强盗吗?名抢!算计男方?我是女人都看不惯,彩礼只是个意思图个意头,不是变相啃老,算计别人,这种婚姻没意义,两个人过的好不好和彩礼沒一毛钱关系,我结婚没要彩礼,有儿有女以后女儿我也只是要个二到三万图个意思就行,儿子我也不会给高额彩礼也是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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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从楼主的提问中获取二个信息,1,你是一位大气爽快的男子汉,没计较彩礼多少,一下子给了大额彩礼,家境也很好。2,不是一家人不进这家门,女方也很大气,並没有把彩礼占为已有,而全部用于买小房作为嫁妆陪到男方。3,焦点小房没你的名字,担心以后分手人財二空,为此提出几点看法,1,彩礼钱你自愿给她,她买房写不写你的名字,是她的权力与你无关,假如她不是买房,买的其它东西也要写上你的名字吗?2,如果你俩人是真爱就不用小心眼,人与人之间要讲诚信,无信不立。如果是买卖婚姻那就是另一回事,根据你这种情况肯定不是买卖婚姻。3,祝愿你俩婚姻圆满成功,双方好好经营,白头皆老,永久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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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我认为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做嫁妆,只写女方自己名字,作为婚前财产,合情合理,毋庸置疑。

如果是男方嫁到女方,夫妻生了孩子姓女方的姓,女方向男方要彩礼就不合理。但如果是女方嫁到男方,女方要彩礼是约定俗成,不是某一个人心血来潮临时起意,也不能作为讹诈看待,更不能认为岳父母是卖女儿。如果嫌弃她们要彩礼,那你最好另找别人,谁不要彩礼你找谁,最好能找个倒贴的人。

有的男同志可能是缺少自尊,缺少自信,女方要了彩礼,就觉得自己亏大了;要了彩礼,在心里嫉恨一辈子,认为要了彩礼就得把彩礼钱全部陪送回来,不陪送回来就是岳父母卖女儿;陪送回来的财产必须是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不合理。要我说,像这样的男人就不配找媳妇,自己就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养家,养老婆,养孩子。找媳妇人家要个彩礼都不服气,那要是妻子有个灾有个难,你就觉得亏本,不养活她了吗?况且,女方还把彩礼钱全额买了房,作为嫁妆陪送了回来,让你共同使用,如果夫妻两人和和睦睦,恩恩爱爱白头到老,这财产不也就是你的吗?

有的同志可能认为,彩礼钱是男方的钱,用男方的钱买了房,这房就应该是男方的,至少应该共同拥有各自有一半。我认为这个跟买商品不一样。简单点说吧,你男人向女方多要点彩礼,买成房子,把房子当成嫁妆,嫁到女方,房子产权写到你名下,将来孩子的姓,都姓女方的姓,这事你干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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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没毛病,女方家有权支配这笔钱,再说买房是做嫁妆用的,男方家出得起这笔钱,相信他也不差这小房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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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由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彩礼一直延用至今,而且礼金按各地经济收入而定,礼金愈涨愈高。

男方给了女方大额彩礼,女方父母没有把彩礼据为已有,而是用礼金全额买了个小房只写女方名字做了嫁妆,这只能说明是父母对女儿的用心良苦。

因为现实社会现状,出轨,家暴,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夫妻,每年呈上升趋势。谁也不能保证你们的婚姻今后有多牢固,离婚后女方从男方家搬出去去向哪里。

而这也是父母最不愿看到的结果,如果女儿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房子虽小,离婚后会有个安身之所,可怜天下父母心。

如果婚后,你们生活过的美满幸福,就不用纠结彩礼被女方父母给女儿买了房并写了女儿的名字,这套房产还是属于你们两口子,都能居住,都是一家人了就不用分彼此。

婚后的你们真心相待,互相包容,偕手共渡,女儿在哪房产在哪,父母也会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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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后嫁女儿也是这么打算的!我一分钱不要,彩礼就给女儿买个独立的小窝,让她永远都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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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北大一个学生的作品

关于应不应该要彩礼的问题,北大有位教授发表了如下观点。

为什么在国外没有听说过彩礼的概念?因为中国女性在婚姻中承受了太多的损失和风险。

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是对损失和风险的一种前置弥补行为。所以,彩礼的存在合情合理。

这种损失和风险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传统家庭观念造就女性的婚姻弱势地位。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她们在职场竞争中被赋予了和男性同等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女性要天然担负起照顾家庭、养育子女的责任。

一个男人只要把工作做好就可被称之为优秀,而一个女人如果在家庭事务中失责,则很容易受到舆论指责。

女人在婚前可以把事业经营得风生水起,一旦进入婚姻,就不得不面临着事业与家庭的两难抉择。

隐形父亲作为中国家庭的特殊产物,虽然被妻子们深恶痛绝,但依然没有做出太多改变。

第二,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降低了男性在婚姻中毁约的成本。

几年前都说丈母娘捧热了中国的房地产经济,她们渴求通过房子来增加女儿在婚姻中的安全感。

然而随着新婚姻法的公布,丈母娘们的这波操作已经毫无意义了。

就算男方婚前买房加了女方名字,两人一旦离婚,房产跟女方毫无关系。

如果男方婚前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婚后男方还贷的话,看起来男方资金付出更多,实则是女方在妥妥地进行“精准式扶贫”了。

反观国外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如果妻子是全职主妇的话,那么从65岁开始可以拿到丈夫的一半养老金。

差距相当之大。

所以,中国式彩礼的存在合情合理,这是现行婚姻模式和法律制度下,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理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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