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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与东西方列强签订过大量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列强侵占中国领土的方法除了割地外,还有另一种形式:租借领土。租借表面上虽然承认清朝享有主权,但又规定了在租期内清朝无权管理租借地的任何事务,并且都不给租金。名为租借,其实与强占无异,其中有三个条约的租期为99年。分别是:

1898年3月6日,清方代表李鸿章与德方代表海靖在北京签订的《胶澳租借条约》,规定清政府租借胶州湾给德国,租期为99年;

1898年6月9日,清方代表李鸿章与英方代表窦纳乐在北京签订的《拓展香港界址专条》,规定清政府将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其附近岛屿租借给英国,租期为99年;

1898年11月16日,清方代表苏元春与法方代表 高礼睿在广州湾(今广东湛江)签订的《广州湾租借条约》,规定清政府租借广州湾及其附近水域给法国,租期为99年。

要知道为何这些条约的租期都是九十九年,我们还要从租借99年的开创者《胶澳租借条约》的签订始末去谈。

一,从三国干涉还辽到德国强租胶州湾。

1894年,清朝和日本爆发了甲午战争,经过大半年的战争,清朝完败。洋务运动十多年的成果付诸东流,1895年4月,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条约中规定清朝割让辽东半岛及台湾岛给日本,并赔偿两亿两白银给日本作为军费赔偿。

条约签订后,引起了沙俄,德国和法国的不满,因为当时列强纷纷想要染指华北地区,不愿意让日本一家独大。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三国劝告日本把辽东半岛归还给清朝,否则各国要以武力制裁日本。日本迫于压力,最终与清政府签订《辽南条约》,将辽东半岛及其海域归还中国,清政府则付给日本三千万两白银以做感谢和赎回辽东的费用。

俄国,德国和法国干涉还辽后,便开始逼迫清政府签订符合自己利益的条约,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德国在几年前就渴望在中国得到胶州湾以做自己的船舰停泊和补给之地,在1896年的时候曾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胶州湾的要求,德国人自己定的租期是50年。但这遭到了清朝的拒绝。到了三国干涉还辽后,德国的野心越发膨胀。恰巧1897年11月山东巨野县的百姓因为矛盾打死了两名德国传教士,德国政府闻讯后立刻以此为借口,派军舰占领了辽东半岛。并对清政府施压,要求租借胶州湾,否则就以武力进攻清朝。经过甲午惨败的清政府此时已经是胆战心惊,只得派出李鸿章与德国公使海靖商谈租借胶州湾的事宜。

清政府特别要求谈判要满足德国的要求,要给德国留面子。但是此时的德国已经是狮子大开口,胶州湾是要租借,但租期不是50年了,是99年。清朝政府也希望双方再谈一谈租期的问题,既然德国此前曾要求租借50年,那我们愿意租借55年以示友好。

“在所有第一,第二两款,均可照允。唯租期九十九年应改为五十五年为限。”

1898年1月15 日《总署致德使海靖照会》

谈来谈去,德国就是不松口,坚持租借99年,并且租金没有,就当是清朝赔偿德国出兵的费用了。就这样,《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签订了。随后德国宣布胶州为本国保护地,境内一切大小事务均由德国人自己处理。清朝得到的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主权国的称呼。

二,沙俄强租旅顺。

德国一开头,其他的列强也随之而动,想要把中国这块肥肉瓜分,在德国强占胶州湾的同时,沙俄借口帮清朝抵御德国的入侵而于1897年12月日派兵占领了旅顺。清朝与德国签约后,沙俄也有样学样,不断向旅顺增兵,提出租借旅顺的要求。1898年3月,清方谈判代表李鸿章和张荫恒在得到俄国代表巴布罗福许诺的事成之后每人五十万两的谢礼后,劝说慈禧太后同意俄国的要求,1898年3月27日,中俄《旅大租地条约》在北京签订。

条约规定旅顺,大连及其附近海域租借给沙俄,租期是25年,租金自然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俄国是为了帮清朝抵御德国才占领旅顺的,清朝自然不能收取租金。

油滑的英国人见到沙俄就这样租借到旅顺,为了平衡与沙俄的实力,也向清政府提出要求租借威海卫的要求,并且租期和沙俄提出的一样,都是25年。反正就是要和俄国抢占华北的利益,日本也极力支持英国染指威海卫的计划,寻求共同对付俄国的帮手。1898年7月1日,清朝与英国签订《订租威海卫专条》,将威海卫以及附近水域和全湾沿岸10英里以内租借给英国。

三,英法的99年租期。

德国租到了胶州湾,俄国也租到了旅顺和大连,英国和法国自然也不会闲着。反正是趁火打劫的买卖,谁都想从清朝这个软弱的政府手里得到好处。这就有了《中英拓展香港界址专条》和《中法广州湾租借条约》的出现。

1898年3月,与沙俄结盟的法国向清朝提出租借广州湾(今湛江)及其附近海域的要求,曾通过《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迫使清朝割让香港本岛及九龙半岛界街以南的英国知道后也向清朝提出建议:“大英帝国的殖民地香港急需扩张范围。如果清朝把广州湾租借给法国而无视英国的要求的话,那英方会采取必要之手段。”并提出了租借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其附近岛屿的要求,英方提出的租借期限也是99年。

此时的清政府已经完全是一个列强剥削中国人民的傀儡政权,英国人既然提出来要求,那就签定条约吧。仍然是没有租金,仍然是保存一个主权国的名义,香港附近大片岛屿,海域就这样租借给了英国。

而法国则也强占了广州湾(今湛江市)一带,经过不断的威胁和加码,最终于11月16日迫使清朝签订《广州湾租借条约》,将今天的湛江,东海岛,硇洲岛等大片领土和海域纳入自己的殖民统治之下,租借期限依然是99年,同样的不用付租金。

为何德国,英国,法国提出的租借期限都是99年呢?其实并不是所谓的清政府争取的结果,而是历史上西欧各国的法律和习俗中都盛行99年租期制,

“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把绝大部分用于建筑的土地不是作为自由地出卖,而是按99年的期限出租。”——《资本论》

而德国,英国,法国在古代历史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的制度和习俗。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这三个列强都不约而同的提出租期为99年的要求,与清政府的抗议和争取根本没有关系,他们只是要清政府按照他们的习俗和法律把中国的领土租借给自己罢了。而为了平衡与对手俄国的实力,英国在租借威海卫时也选择了25年租期,一切都是利益的最大化选择。


总结:

所谓的割地,就是永远的将领土让给对方,例如俄国逼迫清政府割让外东北和西北大片领土,以及日本逼迫清朝割让台湾就是这样的例子。而租借则与割地不同,首先,租借的时间有一定的期限,并且租借国应该向主权国缴纳租金,租借地的主权仍属于出租国。当然,对于列强来说,所谓的租借,其实与强占无异,不光不给清朝租金,还宣布自己在租借地上有永久经营权。所以,这么多的租借条约,其实也就是割地的另外一种形式而已。

而网上盛传的清政府要求将租期减去一年,成为一百年是避免国际公法中规定的占领一百年则成为实际占领地,为后世收复租借地留下希望,这个说法其实只是后人一厢情愿的想法,因为那时候的清政府已经烂到根了,只是列强的代言人罢了。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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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更正一下,割地xx年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既然割都割了,难道还能还回来吗?那肯定是不可能的。按照题主的表述,应该是租借xx年。

我们先来看几个清政府和西方列强签订的租借条约:

1、1898年3月,清政府与德国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将胶州湾及其湾内的岛屿租借给德国,租期99年;

2、1898年3月,签订《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两个月后又签《续约》。这两个条约规定,旅顺、大连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给俄国,租期25年;

3、1898年6月,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九龙半岛和新界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

4、1898年7月,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租借威海卫专条》,将威海卫及附近海面租借给英国,租期25年;

5、1899年11月,清政府与法国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广州湾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

实际上,在这些租借条约中,并不只有99年这一个租期,还有25年这个选项。

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第一个租期为99年的条约是《胶澳租界条约》。1887年,有两个德国的传教士在山东被打死了,德国以此为由,出兵强行占领了胶州湾。

清政府在通过“不懈的努力”后,和德国达成了《胶澳租界条约》,将胶州湾及其湾内的岛屿租借给了德国,租期最终确定为99年。

据说这里面还有一个故事,德国当时给定的租期是100年,清政府派去的代表死活不同意,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最后德国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决定将租期减少1年,变成99年,清廷的代表一看,不是100年啊,那行,咱们快点把条约签订吧。

至于为什么100年就不行,而99年就可以。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叫做“事实占领”,据说在国际惯例上,一个国家对某个地区持续占有的时间长达100年,那么该国家可以对该地区行使领土主权。所以清政府死活不同意租借100年,就是害怕永久失去这些地方。

不过,对于这个100年的“事实占领”我一直没有找到出处,反正大家都说100年是事实占领,就是没有一个人能提供它的出处。当然,也有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读得书太少了。

我觉得吧,这个所谓100年的事实占领国际惯例,极有可能是一个以讹传讹的东西,反正传的人多了,也就变成了真的。

不过在当今的中国,到时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或许能过解释这个租期为什么是99年而不是100年。不知道大家去商场买过衣服没有,上面标的价格往往都是99,199,1999这样的数字,而不是100,200,2000这样的数字。这也许就是国人所特有的一种心理吧,99还属于几十的范畴,没有过百;199属于100多的范畴,还没有过200;1999属于1000多的范畴,没过2000。是不是觉得有一种占了便宜的感觉。

我觉得清政府签订租借条约的时候,也许就类似于上面的这种心态。

德国人说:我要打你100个耳光!

清政府说:99个行吗?

德国人说:行吧,那就99个吧!

英国人说:德国打99个,那我也要打99个!

法国人说:德国和英国打99个,那我也要打99个!

清政府说:各位大爷,排好队,慢慢来,只要不打我100个耳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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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在所有和列强签订的割地条款中,只要是“租借地”,签订的租借期限确实都是99年,不是100年。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此时,清政府是“割让”不是“租借”。所以,还没有确定以99年为期限。

1898年,3月6日,清政府和德国签订的《胶澳租界条约》:胶州湾租与德国,租期99年。当时,德国要求的期限是100年。经过清政府多次谈判,才改为99年。在这之后,所有租借地的租借期都是99年!

1898年6月9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给英国,租期99年。(新界指的是: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以及附近235个大小岛屿)。

也就是从1898年以后,只要是清政府让给洋人的租借地,期限都是99年!

清政府之所以只肯签99年,是因为听说了《国际法》关于租借期限的故事。

清朝官员听说:在国际法上,虽然100年和99年只差一年,但是,这一年就能让“租借”就变成永久“割让”。于是,“不熟悉”国际事务的清朝官员坚决要求只签99年。清政府也怕100年后,不能收回租借地。

(文|勇战王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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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初,正处在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统治下,因为清政府推行的闭关锁国政策,导致那时候的中国呈现出内部认为自己是天朝上国,其实在外人看来其实早已是一个与世隔绝的落后国家。

再加上在慈禧的挥霍下,满清政府越来越不堪。而在同样时期的欧洲各国正处在火热的工业运动之中,在工业发展的带动下,各个国家纷纷开始了对外的侵略扩张,对外掠夺资源,侵占土地来满足自己国家发展的需要。所以他的目标一致盯上了实力不堪,但资源丰富的中国。

面对强大的外国侵略者,腐败的晚清政府无力抵抗,人家是机枪炸药,我们却还停留在冷兵器的水平,战斗实力的悬殊,再加上之前交战所领略到的厉害,清政府不堪一击,以慈禧为代表,为了避免正面冲击,保住腐朽的清王朝以及皇亲国戚的利益,与国外签订了很多违背国家的条约,割让出了大量的国家领土。

但是在列强的要求面前,清政府倒也不是完全屈服,也有做出一些抗争。据说当时列强让咱们割地的时限是100年,而清政府死活不肯,软磨硬泡也要减少一年也就99年。

那么为什么清政府硬要与列强争这一年呢,其实在外界人士眼里看来,清政府与外国签订这些条约就等同是卖国贼了,即便争取回一年时间也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对这方面有一定研究的人便可以猜测出这其中的含义。

不不成文的规定

其实在那时候的国际上有一个被默认了的规矩,那就是如果一个国家把自己的领土租给他国的时间超过100年,那么到时候这个土地就自然而来归为他国所有。

列强们正是奔着这样的一个目的,觉得中国闭关锁国思想落后并不懂这些,就想要将中国的土地占为己有。而当时的中国来说,虽然国家整体是与外界没有沟通的,但是那个时期去往海外留学的中国人还是有的,所以在他们的传递之下,其实清政府也知道这条规定了。

清政府的作为

清政府虽然腐败软懦,但是还是明白这其中的利害的,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对国土的责任感还是有的,尽管被迫与他国签订了条约,但是名义上也只是租出去,但是如果割地的时间达到100年,那么到时候就是想收回来也无能为力了。

所以不论如何当时的慈禧太后也不会答应,虽然说是因为清政府的腐朽无能才使得国家领土被割让,但是在清朝人眼里这些国土是他们的老祖宗冲锋陷阵,从马背上夺来的,尽管再怎么窝囊,那么迷信的清朝政府也不敢丢了这些祖宗打下来的江山基业。

不轻易妥协

此后,除了皇亲国戚以外,朝廷的各大官员也都知道了这其中的阴谋,再怎么样都不能跟他们妥协。而列强们也并不知道清王朝当时已经知道了他们的阴谋,只是想要尽快获得自己的利益,也就不会与中国纠缠太久,以免真的把清王朝逼急了,惹得他们的奋力一博,难以收场。

毕竟他们想要的只是利益,而清朝的存在正好能满足他们这一点目的,少一年也无足轻重,于是便答应割地99年。

也正是因为当时的尽力争取,使得很多我国的土地虽然受他国的侵占,但是依然有机会回归国家,倘若当时签订的时间是一百年,那么想要收回割地就非常难了,国际上是不会轻易松口的,而从这件事上,也让我们看到了清政府少有的硬气。

【文/羽评郡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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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和99,虽然只相差一年,但其历史意义天差地别!

在近代历史上,清朝和西方列强签署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让清朝的利益和领土都严重受损。如果关注过这方面的历史信息,就会注意到一个现象,凡是涉及到租借的问题,清朝只和西方列强签署99年的租借期限,而不是100年或者更长。

这一切源于一条不成文的国际法则,差一年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提出这条法则的是一位名叫格老秀斯的荷兰人,他主要生活在17世纪。由于其最早提出了一些国际法的概念,因此被后代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代表著作有《战争与和平的权利》等。

近代西方列强在侵占清朝领土的时候,有的采取直接掠夺领土的方式,比方说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占走了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其他列强最初也想通过条约直接割占的方式来夺取清朝地盘,但考虑到殖民成本和管理问题,就决定了利用清朝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再加上列强之间也有矛盾,谁都不想对方占便宜,于是在1880年后普遍以租借方式来占据清朝领土。

按照格老秀斯提出的国际法概念,对于租借问题,如果条约规定的时间没有超过99年,在法理上仍然属于原主人。

格老秀斯认为在99年的期限内,事情就属于一代人的事情,没有超过记忆时间。如果超过99年,则有隔代的内涵,超出了记忆时间。

举个典型例子,在1897年,德国以两个传教士在山东被杀为由,提出要租借山东胶州湾地区,强迫清朝和德国签署《胶澳租借条约》,对于条约的租借时间,德国提出要租借100年整。

当时负责这件事的清朝官员和总理衙门大臣经过了解后得知,国际上普遍认为达到100年,就等同于自动放弃领土权益,变“租借”为“割让”。

经过多次协调,主动放弃了一些权益,才勉强同德国达成了租借99年的规定。毕竟100年就等同于默认割让,这责任谁也担不起。近代史这些遗憾的事情,隐藏着国际弱肉强食的基本规则。

因此,近代史长期是学校历史课程里的重点,提醒后人不忘历史,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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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个说法是假的!不是清政府能争取,也不是列强侵略者良心发现,而是被其他第三方列强所制约!当然这第三方列强也不是因为善良友好,仅仅只是不想让这列强因为吞了这块肉以后变得更强。

在国际上,租借期限最长就是99年,超过一百年以上的就是永久割让,变成实际领土。比如直布罗陀港,这个曾经被英国占领的西班牙领土现在就是归英国所有,虽然西班牙不承认。这就使得租借方变成主权方。

以第一次鸦片战争为例,当时的英国击败了清政府,取得了香港岛的租借权。但是假如他要想将该岛据为己有则必须取得法国的同意与承认,因为法国当时是仅次于英国的强国,英国又略强于法国,一旦英国取得大清国的领土那么英国将变得更强,这对法国威胁太大,所以法国必然会干涉。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英国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用租借代替割占。所以,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选择拉法国入伙,这并不是因为清政府强大到需要两国联合出兵打击,仅仅只是为了分赃分得更均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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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变更领域里的“割让”与商业领域里的“租借”性质和意义,存在着很大区别。

中国在近代之后,遇到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清王朝在仓促间被卷入了国际社会,传统的朝贡秩序被破坏,在与“泰西”诸国的交往中,国际法也逐渐被清王朝所熟知。在传统的国际法里,领土变更有5个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在清王朝的封建末世,帝国主义列强即是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中国割让了无数的领土。

二战之后,现代国际法认可的领土变更方式有3种:民族自决、公民投票、收复失地。国际法上领土变更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行为必然是基于国家利益权衡的结果,也存在出于维护国家利益而违反平等、和平原则等在变更领土的情形,并且还有可能被国际社会认可,比如1961年印度以武力收复葡属果阿地区以及强占法国在印度的5个殖民城市。

于此可见,即使是以个人主义哲学为基础价值观的美国建立的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来说,在领土变更的问题上也存在着双重标准。只要是对美英霸权有利,对于国际法的约定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际法类似于某种《公约》的地位,其效力的大小和权威程度完全取决于“世界警察”的利益考量。所以,我们看到西方联军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强行肢解南斯拉夫,对俄罗斯在克里米亚的举动大加挞伐。

(清王朝割让的土地)

列强强迫清政府割让土地,属于永久割让,不存在100年或者99年的说法。清政府割让土地在1900年前后开始缓和,这与国际形势的变化息息相关。

其一,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平衡关系。

清政府在1864年至1894年的“同光中兴”期间,以总理衙门的设置为标志,对于国土、国际法、外交制衡等领域开始有了深度的了解和认识。在危难深重的1870-1890年,清政府甚至有过“海防”、“塞防”的争论,对领土的重要性在辩论中终于形成了全国的共识。而在1900年后,清政府在实力不济时,努力通过外交平衡,使得帝国主义列强都无法在独霸远东利益,割让土地之举必然会引起其他列强势力受损,最终以美国的“利益均沾”为原则,帝国主义列强达成在华利益的妥协。

其二,中国民族主义兴起,侵略者征服难度加大。

由于边塞极远之地在近代以来都已经损失殆尽,此时若再割让土地,就已到了核心区,清政府的腐朽无能使得中国的民族主义意识开始觉醒,中华民族被作为政治口号提出来,成为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战斗号角。拥有大量的土地、民众、财货的核心区,加上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的觉醒,使得帝国主义列强征服的难度大为增强,转而倾向于“以华制华”,扶持清政府作为在华利益的代言人。

其三,第二次工业革命促进了商业利益的大发展。

1870年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又称“电气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劳动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帝国主义列强商品倾销的需求,使得商业利益的获益要远大于直接统治土地。在这段期间,各主要帝国主义列强纷纷以维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为由,纷纷强迫清政府签订“租界”,保护在清国的本国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俄国和日本由于其资本主义改革是自上而下,因此有浓厚的封建残余,贪婪于夺取土地,因此对中国东北地区的争夺日渐白热化。

因此,在清王朝最后的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中国各地海关都被操控于外国之手,中国成为不设防的列强们的原材料基地和商品倾销地。各帝国主义列强为维护在华利益,纷纷强迫清政府签订更多的“租界协议”。

1898年,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租借胶州湾的条约,要求租借100年。清政府的总理衙门去协商,恳请将条约内容让一点。德国政府只肯减1年,将租赁期从100年变为99年,其余的核心条款一点都不能少,并扬言如获不允,立即占领东三省。清政府无奈允诺,与1898年3月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此例一开,其他国家纷纷跟进,都逼迫清政府签订“租界条约”,以后竟成惯例。尤其是美国的“利益均沾”原则一出,各国纷纷援引其他国家条款,强迫清政府签订租借99年的条约。

(租界成了很多矛盾的焦点)

除了99年的期限,还有很多其他期限,如1898年3月27日,俄罗斯与中国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正式向清政府租借辽东,租期25年。后来日本通过日俄战争胜利,获取了这一特权。1915年日本与中国北洋政府签订"中日民四条约"中,此租借地租期延长至99年,即截止于1997年。当日本于1945年8月无条件投降后,这一条约自动作废。

清末中国沿海和沿江的16个商埠的外国租界总共43处,分别英、美、法、日、德、意、沙俄、比利时和奥匈等西方列强,其中有5处为公共租界,38处为专管租界,其中英国有11处。天津是外国租界最多的城市,总共8个国家有租界,上海的租界影响力最大。《上海滩》中许文强最后即是被租界的外国势力暗杀。

租界是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和灭亡中国的工具和手段。帝国主义确实有这等嫌疑,但帝国主义之间在华的利益博弈使得他们不得不将租界回归到本质,那就是保护经商安全。

中国索回租界的方式主要有4种:

1、向战败国索回。

2、当事国主动放弃。

3、谈判收回。

4、到期自动废除。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际政治态势变化很多,中国两次站队正确,在1947年收回意大利在天津和上海以及厦门公共租界以后,中国的所有租界全部收回。

(北伐军胜利进军取缔了很多租界)

虽然帝国主义的租界在中国确实干过很多见不得光的事,比如旧上海的租界里的“流氓帮派”,但在将近100年的动乱年代也保护了很多的中国人,很多持不同政见者靠着租界的“治外法权”逃出生天。据《天津通志.租界志》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国人72087人,占总人口的94%,其他租界的情形也差不多。租界与西方国家的密切联系,也让很多西方国家的思想和设备传入中国,成为中国向西方学习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进步。

此外,清王朝在“同治中兴”时,国力得到增强。在1871年,大清国和日本签署了《清日修好条规》,两国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设置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大清国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权,日本也在大清国享有治外法权。1882年,大清国又在朝鲜取得了治外法权,1884年大清国更是在朝鲜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当清王朝在甲午战争失败后,这些治外法权都被取消了。

(清帝国曾经在仁川有租界)

相比于领土割让,“租借”在法律意义上主权并没有变更。只要国家实力强大了,到期后就可以收回。如果国家势力依然弱小,即使到期后,列强也会要求“续约”。所以,任何不平等条约都只是国家实力的反映,即使是在条约中被割让的领土,也同样如此。因此,租借100年与租借99年相差的这一年,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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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由于落后于西方各国,在当时被列强欺负的很惨, 不仅仅是赔款,而且还要割地,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在这些条约中,所有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清政府也不是列强说什么就同意什么,唯独有一项,清政府的态度非常强硬,无论如何都不同意割地一百年,只同意九十九年,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在大众看来,一百年和九十九年也就是相差一年,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强硬,地反正都割出去了,还在乎多那一年吗?自从《南京条约》开始,仔细翻阅一下历史,大家都会发现在这些不平等条约中,所有关于割地或者是租地的一项,期限全部都是九十九年。

在清朝那段历史上国际中有一个惯例,一片土地,如果租给别的国家土地时间长达百年,只要超过一百年,这片土地就属于另一个国家,清政府也清楚的知道这个规定,清朝统治者就是再怎么昏庸,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也不会糊涂,他们知道自己这会签订这些条约是迫于无奈,可是如果真的签了一百年,这些土地将会永远属于别人,那可就是历史的罪人。

签订九十九年就是希望到时候自己的子孙后代能够将这些土地收回来,也算是给后代留下了一线机会,至于后人们能否成功将土地给收回来,就看子孙的能力了,至少当时的清朝肯定是没有那个能力的。

清政府给我们上了一课,让我们大家知道落后就要挨打,领土的完整是每个国家的底线,清政府当时被迫开始割地,可见清朝和西方各国的实力差距。以史为鉴,我们从清朝发生的这些事情当中,得到了不少的教训。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 喜欢历史的读者们不妨关注历史杂货铺,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指出,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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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时,国际上有一个不成文的管理制度,一个国家的领土要是租给他国一百年,那么此领土未来将会成为别人的。所以当列强在签约之时要求是一百年时,满清政府死活不同意,坚持要改到九十九年。列强在无可奈何下,只得同意九十九年。莫小看这相差仅仅只一年,多一年,领土是别人的,少了一年,那领土未来还是自己的,只是暂时失去管理而已。当时的满清政府腐败无能,又在英、德等列强的欺压下,为了保住清朝大权,只能忍让割地,但也不愿把自己的领土拱手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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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牵涉到在国际外交之中一个重要但是尚未形成条文的惯例:国家土地连续100年租借给别人就会成为别人的土地。

在西方,租借别人的土地一般最长时限不会超过99年,因为在99年的范围以内,都是租赁的范畴;但是一旦达到100年,那么这份租赁合约就不再受保护,租地的人就可以占据这块土地为己有。

而在清政府和别国签订合约的时候,土地问题也分两种,一种是割让,比如俄国侵吞的土地和日本吞并台湾岛,这主要是和俄国、日本这些对中国领土有企图的国家;而像英国、德国这些万里之遥,对中国开战基本目的是想做生意的国家来说,侵吞领土就不那么重要,占据一小片地区,成为贸易中转站变得更加主流,因此对于这些地区基本都是租借

对于列强而言,100年和99年没有区别,反正你大清政府也收不回来。但是对于中国这条深渊中的巨龙来说,这一点却蕴含着无限的可能,比如香港和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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