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对于刀具的管控在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要求,比如元朝就严格管制刀具,有“十户一菜刀”的说法,几乎是人们的日常生活都受影响。但在绝大多数时期,刀具的管制相对于甲胄而言,要宽容的多。这是由于此两种物品的功能性不同而造成的。
古代刀具管制
由于影视剧的影响,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是古代可以随意携带刀具,其实这也是个误区。
春秋战国时期被证实了是我国青铜器发展最为辉煌的时期,而青铜所制的刀剑成为各国之间互相征伐的常备武器,但这个也只能是军队配备,也就是贵族配备,因为在这个时期只有贵族子弟才能参与正规军,奴隶和平民只能在战场上做后勤以及苦力。因此真正持有杀伤性刀剑的就是贵族,而且也只有上层贵族才具备配持装饰性刀剑的经济条件。
“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示天下之民。”——《过秦论》
秦朝是管制刀具最为严格的朝代,著名的“十二铜人”就是秦政府收缴的民间兵器制成。韩信敢带着剑走在大街上也真的很尿性!这种行为如果按照当时的法律,抓住了应该就是就地正法了。
汉承秦制之后,刀具的管理依旧是严格的,最明显的案例就是开国大将周勃因“私藏兵器”而被下狱,虽然历史翻案说这是政治斗争,但能够以此罪名收监,说明汉朝的刀具管制也相当严厉。
时至唐朝,《唐律》明文规定了不得私有“甲弩、矛矟”,这个很容易理解,甲则是甲胄、弩则是远程杀伤武器、矛和矟都是较长的军事装备,这个管控是合理的。但唐朝对于佩剑佩刀的管控相对宽松,这个从现在看来应该与整个国家的“尚武”风气有关,文人墨客们都会佩剑加以装饰,吟诗作赋时也少不了舞剑者“一舞剑器动四方”的助兴!
“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开宝禁令》宋朝与唐不同,整个国家尚文轻武,所以对于民间的刀具管制又严格起来。但在《宋会要辑稿》里提到的“著裤刀”是允许携带的,这是一种挂在裤子上的短刀,可以算是普通民众用于日常生活的刀具,也用以成正当防卫。《水浒传》中杨志于街头所卖之刀并非属“著裤刀”,所以这种情况应该不可信,此书本来就多以反常规的手法来突出梁山好汉的性格,诸如梁山好汉大块吃牛肉的描写,宋朝对于耕牛的保护力度可以说与今天保护大熊猫一样,吃牛肉本身就是一种造反的举动,“杨志卖刀”应该也是这种描写手法。
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彩纸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元律》元朝对于刀剑弓弩的管制应该最为严格,毕竟是以弓马赢得的天下,所以元朝从源头就控制了武器装备的生产,铁匠铺也许是当时最难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业!就连祭祀也严禁使用铁质刀具,并对持弓持刀的身份进行严格规定,不到一定级别和职务要求,官员也不是谁想配刀就配的。并对汉人做了特别规定,即“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这也是元朝自知属于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因此最注意防范的就是汉人。元朝管制的不止是刀剑弓弩一类的杀伤性武器,还规定“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管控范围之广应属历代最严,直到明清两朝,才对刀剑的管理放宽许多。
因此在我国古代刀剑的管理上还是相对严格的,众多朝代是对于长刀长剑的佩戴有着严格的身份要求,或是士大夫、或是皇亲国戚、或是世家贵族,贫民老百姓是没有资格也没有经济能力佩戴刀剑的。而众多铁匠铺也非影视剧里那样客人让打什么刀就打什么刀,政府几乎会对每一种家用刀具的规格指定标准,重量、尺寸都在限定范围内才算合法。
古代甲胄的管理
如题所说,古代对于甲胄的管理确实要比刀具的管理更为严格,甚至可以说是“零容忍”。
“甲胄而效死,戎之政也。” ——《国语·晋语三》古代对于甲胄管理的严格性主要因为甲胄的功能性是单一的,那就是战争,如《国语》所说的“戎之政也”。无论哪个朝代,甲胄在统治者心中就是政府军队才可以拥有。自先秦开始,军人披甲上阵以后便有了“甲士”的称呼,所以古代常说一个君主或者国家拥有多少军队,就会称之“带甲百万”之类。因此,古代的甲胄就意味着军队,那么私人持有,那就是发动反叛的象征。
这个甲胄无论是普通人民还是皇家贵族都被纳入管控范围。公元624年,李世民与大哥李建成的权利斗争中,时为秦王的李世民向李渊举报太子李建成往庆州都督杨文干处私运甲胄,有谋反之意,这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李建成都已身为太子授命监国了,还能以甲胄为把柄掉进圈套,可见唐政府对于甲胄的管控有多么严格。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木兰辞》但在古代的一些兵农合一的户籍制度里,会出现一种现象,那就是兵农户籍的人口,在遇到战争受国家征召时,需自己购买武器装备,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来给予经济支持,如《木兰辞》里所述,但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并非所有装备都由个人筹备。例如唐朝的府兵制,需要个人筹备的装备明文规定为“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毡帽、毡装、行藤各一”,这些装备购买并不是如花木兰一样购于集市,而是去往政府指定的府库购买;番上宿卫的则由府库发放,无需出钱。特殊装备如“乌布幕、铁马盂、布槽、斧、甲、盾”均由折冲府统一筹备。由此看来,大体上攻击性武器由自己筹备,而防御性装备皆由国家统一管理,这也能看出甲胄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其实对于刀的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但由于刀具的功能性教多,除去贵族和上层社会人物的配饰需求,还如家用劈材的斧头、厨具菜刀、农用的镰刀等,猎户还需要软弓、短枪,这些刀具一方面在官方登记造册,一方面控制规格和持有数量以及身份,能够达到管控的效果。而甲胄作为战时才能使用的特殊物品,便一直属于历朝历代严格管控,不得私人持有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