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宗明义,“石达开五岁的儿子被养大后凌迟三千刀”的说法没有依据。
这种说法既不是来自民间传说,也不是来自野史秘闻,而是来自于近些年较流行的网络杜撰文章。这些文章缺乏基本的历史观,主要是为了吸引眼球。
当时太平天国的主要将领大都是被凌迟处死,虽然这种刑罚比较残酷,但清廷也不是随意而为,都是依据大清律法而行事,也就是说凌迟是有依据的。
石达开是太平天国的著名将领,是永安五王中的翼王,他在大渡河兵败后,为了挽救数千太平军将士的性命,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降。
但石达开的好意并没有换来好的结果,在他交出武器后,被骆秉章以叛军关押起来。一起被捕的还有石达开的三位部下,以及他五岁的儿子石定忠。
随后,清廷传旨将石达开等人在四川就地处决。石达开总共被割了一百多刀,从头到尾没有一句哀求。石达开被割了才百余刀,石定忠能割三千刀?
这个说法不但没有依据,而且更是不符合逻辑。即便是将五岁的石定忠养到十一岁,他身上的肉也不够被割三千刀,他毕竟还是个发育不全的孩子。
不可一世的刘瑾,当时被判了3357刀,但实际执行到不足400刀时,已经断气。所以从理论上讲,石定忠没有被凌迟三千刀的可能性。
清廷虽然昏聩无能,但不至于在适用法律上随心所欲,《大清律》中对犯人定罪的程序非常复杂,对什么样的人适用什么样的刑罚,都有严格规定。
当时骆秉章对石达开等人的处理过程是有记载的,他建议将石达开、曾仕和等四人凌迟处死。对石定忠的处理是“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
骆秉章所说的“俟及岁时照例办理”,意思就是等到石定忠长到一定年龄后,依据《大清律》中对未成丁人犯的处理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那么,这个处罚是题目所说的凌迟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大清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律·贼盗上》规定:“反逆案内律应问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己未成丁均解交内务府阉割,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
这条规定的大意是:被凌迟犯人的子孙,对于确系不知情者,通常是要先送到内务府进行阉割,后发往新疆等给官兵当奴隶。
而对于像石定忠这种没有成丁的小孩,大清律法还有规定:“如年在十岁以下者,牢固监禁,俟年届十一岁时再行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这条规定的大意是:如果人犯子孙有不满十岁者,先进行收监看管,等到十一岁时再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办理。因此石定忠到时,会被先阉割后发配。
这就是大清律法对石定忠的判处结果,凌迟三千刀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石定忠的最终结局如何?民间笔记中有两种说法。
一是被骆秉章养大后杀害。这个说法出自清末的报刊,是说骆秉章受石达开之托,代为收养石定忠。但石定忠一心想要报仇,最终被骆秉章毒死。
二是石定忠被闷死在狱中。这个说法流传最广,是说石定忠在狱中哭闹不停,狱卒劝他莫要哭,上了天就能见到父亲,石定忠竟然“破涕为笑”。
最终被狱卒用布包着石灰闷死,这一说法的来源是清末野史《梵天庐丛录》。这两种说法都是破绽百出,描述的绘声绘色,其可信度可想而知。
但不管怎样,石定忠的结局不会太好,要么被阉割发配,要么被提前害死。被凌迟三千刀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清代律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