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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的方式完成集权与国君为一身。

秦国的集权开始于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的时候。

在变法之前,秦国的公室是很强大,前几任国君的废立都是由公室引发的,秦孝公上台之后,公室的力量还是很强大,怎么加公室的权力收回来,怎么将百姓拧成一股神,怎么完成集权,商鞅的办法很简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

什么意思呢?

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说法,这种说法来源于《礼记》。这说明大夫在法律面前是有特权的,这里的刑不上大夫,不是说大夫就不能服刑判罪了,就是他们可以优先选择一些方式去替换这个罪。

商鞅说不行,这天底下只有一个人在法之上,那就是国君,其他人必须要接受刑罚,连太子也不例外。

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的说法。

这样一说,就将谁摘出去了。

国君。

换句话说国君才是法律的力量源头。

秦太子犯法,也就是后来的秦惠文王嬴驷犯了法,这个时候因为是储君不能处罚,所以将他的老师处罚了。

太子都要处罚,那公室这帮人更不用说了。这样秦孝公就拥有完全权力处置公室成员。

同时建立军功爵制,使得大量寒族上升担任重要职业,这样无形中削弱了公室的影响力,最终完成了集权。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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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篇比较中美两国的文章,有一段话大概是这么写的:

美国好不好,当然好。如果我是一个WASP白人,出生在美国,我肯定觉得美国比中国好。可以我不是,我改变不了自己的肤色,改变不了自己的血统,改变不了爱吃中餐的胃,也改变不了浓厚中国口音的英语(这个和前三个不一样主要因为懒)。所以我更愿意留在中国。

西方的民主制度好不好,当然好。然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20-30年前,主流思想是神圣化西方民主制度,彼岸的灯塔是十全十美的。今天,大家能更辩证的看这个问题。如果现在做个投票,是否认为照搬西方制度就能解决我们目前碰到的所有政治经济问题,我估计投同意的人绝不会超过三分之一。

政治制度是有很强的路径依赖的。聊政治制度不能脱离历史和文化。

今天,我就带大家聊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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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把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分类,是完全以西方历史的角度划分的。雅典罗马是奴隶社会。从法兰克开始的中世纪是封建社会。后面工业革命开始了资本主义社会。

这个分类实际上不适合中国。在中国历史学家硬套马克思的分类时,硬把夏商周春秋战国算成奴隶社会,把秦到清算成封建社会。这个生搬硬套的分段可以说纰漏百出。更准确分类:是夏之前是原始社会,商是奴隶社会,商后期+周是封建社会。秦到清是中国特有,西方没有的君主集权社会。

这句话请大家注意,从公元前221年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到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长达2000多年中,中国的社会形态 - 君主集权社会是在西方从未存在过的社会形态。

中国和西方的分道扬镳,是从2000多年前就开始了。

另一个翻译上引起的误解是"皇帝"两个字,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帝国"两个字。

中国的皇帝这个词,是秦始皇发明的,秦始皇觉得自己“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于是各取了“三皇”和“五帝”中一个字,形成了“皇帝”这个称号,来表示自己的至高无上。

西方皇帝这个词的来源就不一样了。皇帝Emperor,这个词的来源是拉丁文的 imperator,Imperator 这个词的来源是Imperare(命令,指挥的意思)。在罗马时代,Imperator 更合适的翻译是最高统帅。

而后来查理曼大帝被教皇加冕时的头衔 Karolus Imperator Augustus。这里面的Imperator也有军事统帅的意思。

西方的皇帝,从字面意义理解,其实是军队的最高统帅。西方的皇帝。本质上就是个军阀。

西方的帝国,组织形式上,是以军事力量为核心,都是“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实践者。在行政的管理上,采用的都是非常粗放的管理方式,多采用地方自治,缴纳贡奉的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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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世界的帝国,不一定需要一个皇帝。第一个被后世的历史学家称为帝国的是雅典。雅典是一个原始民主国家,没有皇帝。雅典也只是一个城邦。面积大概只有2000平方公里,北京的辖区七分之一。公民人数大概是2万人,拥有奴隶的总数量,大多学者认为在20 - 40万人左右。雅典的帝国是通过和希腊其他城邦的同盟形成的。公元前478年,雅典组织中希腊、爱琴诸岛和小亚细亚的一些城邦形成新的同盟,同盟金库设在提洛岛,故名“提洛同盟”。同盟由150-200个城邦组成,由雅典领导。

同盟成员有两个选择,要么提供军力,要么给同盟军的金库缴税,大多数城邦选择了缴税,选择贡献军队的城邦越来越少,最后只有两个城邦出战舰,其他都出钱。雅典用成员贡献的资金强大了自己的海军。

公元前454年同盟金库迁至雅典后,盟捐成为雅典强令缴纳并随意用于本国需要的贡款。雅典对同盟的控制力越来越强,然后,同盟城邦内部还是自治的。他们和雅典的关系是,雅典出军队维护和平和各个城邦的安全,其他城邦出钱。

希腊的对手波斯帝国是个庞大的帝国,面积超过250万平方英里,面积超过鼎盛时的罗马帝国,12万波斯男性统治着5000万人口。波斯人统治帝国的方式十分简单,就是在不丧失统治权的基础上,管的越少越好。对所有疆域的统治,目的只有两个,贡奉和服从,其他的一切都不管。当地可以保留宗教信仰,法律传统,司法自决,不干涉社会政治结构。附庸只要按时缴纳贡奉,不造反就平安无事。

雅典帝国,雅典收取税收或贡奉,用贡奉去养军队,其他城邦自治,不造反,缴税即可。是不是很像黑社会收保护费?

希腊文明的继承者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国,其实也是,一个马其顿为核心,由希腊国家组成的联盟(科林斯同盟)。亚历山大打赢波斯帝国,看上去很不可思议。波斯和希腊从地理面积上简直不是一个同等量级。古希腊人口总数也就是百万规模,面积也就几万平方英里。人口面积都是波斯帝国的几十分之一。

但是,以波斯帝国那种松散组织形式,实际上,君主能控制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希波战争之后,波斯帝国的军事非常依赖希腊的雇佣兵。因为希腊世界的分裂,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波斯帝国在希腊面前,还能勉强保持一个军事上的均势。亚历山大统一希腊世界后,波斯帝国就像一个纸房子一样,被人踹了一脚就倒下了。在决定波斯帝国命运的伊苏斯之战,波斯帝国只能调集不到10万人,应战亚历山大的3万5千希腊军队。而10万人中真正有战斗力的,就是波斯帝国军队中的大约3万希腊雇佣兵。

亚历山大大帝死后,他的帝国分崩离析。下一个西方帝国,是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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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维击败安东尼之后,成为罗马的独裁者。后世把屋大维之后的罗马成为帝国。但他其实也不是东方意义的皇帝。他对罗马的统治是通过一系列头衔进行的,包括最高统帅(Imperator)、元老院首席议员(princeps senatus,即元首一词的来源),终身保民官,大祭司等。罗马帝国和罗马共和国的名字没有改变,都是SPQR(Senātus Populusque Rōmānus 罗马元老院与人民)

罗马的中心权力也是军队,军队最开始都是由罗马城的公民组成,后来组成人员不断扩展到全意大利以至全帝国。而和中央对地方的支配,和中国的方式完全不同。

中国是通过郡县制,由中央派到地方的流官管理。地方官代表中央行使权力。

而从结构上来讲,罗马帝国是许多自治市的集合。仅在东部地区,这样的自治市就多达上万个。”罗马帝国就像一个有机体,成千上万的自治城邦是其细胞。“早期的罗马帝国只不过是一个负责协调和管理的上层机构。大政方针由上层制定,但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却有自治市具体自己负责。地方自治政府是罗马帝国长期存在依赖的基础。这个是与中国的中央集权政府是截然不同的。

如前文所有,罗马帝国皇帝 Imperator 的本意是统帅。罗马帝国是一个军国主义政权,军队是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政治力量。在帝国残酷的政治斗争中,军队的高级将领也是帝位的最有力争夺者。

地方自治+军国主义化,使罗马的官僚人数远远低于同时期的汉帝国。早期罗马的官员人数不到汉朝的十分之一。

地方自治,使罗马的地方行政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当地富豪的手中,包括,教育、粮食、治安、商业等日常运营权力都在地方富豪手中。而中央对地方权力的体现,基本上完全体现在税收上。

罗马的行省拉丁文provincia 最初是指罗马元老院授予帝权(imperium,意为统治权)拥有者的任何任务或职责,通常是特定战区的军事指挥权。在非边境的和平行省,行省总督更多的任务则是税收,从自治市手中得到上缴税收。只要交了税,代表中央的行省总督一般不会干涉自治市的具体运作。

罗马帝国的行省

在罗马有一个所谓的包税人制度,罗马的贵族在罗马通过类似于拍卖的形式,竞标一个行省或一个区域的包税权。通过高价拿到之后,这个包税人就去到行省收税,他获得的利润就是单位时间要上交中央的金额和自己实际收到的税款之间的差距。这个包税人去行省怎么收税呢?也是类似于继续分包的机制,召集各个自治市开会,额度分摊到各个自治市的代表头上交税。对不交税的自治市,那就等着看承受罗马军团的怒火。

无论是罗马帝国还是雅典帝国,城邦自治都是政权存在的基础,中央政权都很少干涉地方自治政权的运作。即使在戴克里先后的罗马帝国中央集权程度不断加强,地方城邦自治都是一致持续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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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邦自治这个概念,在中国,也许只有春秋时期才存在过。商鞅变法后,中国的统治模式都是郡县制,中央政府任命流官管理地方。地方官的管理范围也远不止征税,教育、赈灾、水利、建筑、治安等工作都有地方官府领导。

罗马帝国衰亡后,法兰克帝国开创封建制,进一步强化的地方自治和分权。国王连从封臣领地征税的权利都没有了。封建制下,封臣对王室的义务仅限于军事义务(每年40天服役),和一些特定场合(结婚,继承)的贡奉。加上教会的影响。西方国家的中央权力进一步被削弱。君主的经济收入仅仅限于直辖领地。在法国卡佩王朝初期,王室领地仅仅为法国名义领土的7%左右。王室的名义权力责任和实际经济收益的完全不对等,导致了欧洲国家君主和贵族之间反复的为了“钱”的斗争,并最终导致了代议制的产生。

西方民主的核心,代议制的产生,本质上就是一个“钱”的问题。从法兰克分封制到代议制是另一个有趣的话题。这个话题,本文就不再过多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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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是一个建立在地方自治基础上,从下往上组成的分权政治体制。以美国为例,联邦,州,地方三级。各自有各自的责任和权力。其中,联邦和州之间没有相互隶属的关系。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历史上也经过多次博弈。这个体制的产生,有非常深远的历史渊源。希腊的城邦,罗马的自治城市,中世纪的分封,近代的代议制,有清晰的历史沿革演化路径。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产生,是十三个州之间反复博弈,决定在一起过日子结合成的一个联邦。为了州是否有自由退出联邦的权利,打了一场美国历史上最血腥的南北战争。

而中国,从秦以来,就是由上到下的中央集权制,地方官员做为中央派驻地方的代表,代表中央行使管制权。中国皇帝的权力之大,是西方国家任何一个君主所完全无法想象的。

而中国人,也很难想象,在美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州)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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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西方国家,在救灾的时候,没法像中国一样,真正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因为他们的国家本质上就是各种地方自治体联合起来的形成的一个联合体。中央没有能力指挥调动各个地方自治体的资源。

为什么非西方国家在照搬西方民主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是因为很多非西方国家,没有西方国家成熟的地方自治的历史和产生各地自治政府的机制。在照搬时,往往直接照搬了上层的全国选举的架构,而忽略了基层选举和基层自治。

就算照搬了基层地方自治,在实操中,也会碰到各种问题。比如,民主不够成熟时,地方自治就很容易形成地方政治家族,结合资本的力量,长期垄断某一个地方的政治资源。这个现象,在日本韩国台湾都存在。在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缺乏直接任免手段时,这种政治家族就越发根深蒂固。

中国为什么很难直接采用西方的制度,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几乎就没有自治城市和地方自治这个概念出现。中国跟西方可能最接近的时刻是春秋时期。春秋也是一个分封制,有一点可能也有点承包制的概念。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封给大夫。而商鞅变法之后,中国就走了一条中央集权的道路。即使和中国文化相近的日本,分封制度也一直持续到了十九世纪明治维新。日本的中央集权的时段可能只有从明治维新到二战,短短几十年时间。

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的历史,让中国可以说在这个蓝色星球上,跟分权制的西方体制最格格不入的国家。

在西方的长期的意识形态的宣传下,很多人的概念都是,民主是好的,分权是好的,集权是坏的。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分权有分权的优势,集权有集权的优势。这次“抗疫”其实就表现的非常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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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马克思主义中的集体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社会分工、人人平等等理念,与中国文化中的家国情怀、重集体轻个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特点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一套新的中国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结合的新的理论 - 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曾说:“解决中国的问题,须马克思加秦始皇。”。

改革开放后,这套思想又结合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优点,形成了目前我们的实践。

西方为什么如此提防中国,甚至可以说有些恐惧中国。并不是因为共产主义,而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中国的中央集权的传统政治机制、中国人民勤劳吃苦,愿为集体牺牲的集体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的经济机制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套极有生命力的混合的政治机制。

西方对这个机制在过去三十年中爆发出的力量感到不可思议。

我们的未来,是放弃过去2000年的文化传统,推倒重来,还是在目前的基础上,吸收分权制度的优点,做改进呢?

至少,我觉得推倒重来的难度非常大,风险也很高。

2000年的制度惯性,不是那么容易克服的。政治制度上的路径依赖还是非常明显。看西方国家,能很明显的梳理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的演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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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国家,有其缺点:各个利益集团和政府机构会相互掣肘,形成“否定政治”。影响国家整体的组织力和动员力。

当然集权机制也有集权机制的问题。从基层到顶层的沟通不畅,信息传递失真问题,层级架构产生的官僚主义问题,缺乏第一手信息引发的顶层决策质量问题。

罗马帝国中期,皇帝戴克里先为了解决帝国的问题,试图集权。但由于罗马帝国不像中国一样,有一套成熟的官僚体制。稍微集中了一些权力后,就发现无法管理这么庞大的帝国。最终采用了中国人完全无法想象的四帝共治的制度,把帝国一分而四,分开管理。分权很多时候是因为管理半径不够而不得以的结果。

信息流,人流,物流这三者决定了一个集权制国家的管理半径。希腊地形复杂,陆地交流困难,就形成了一个个城邦。中国的黄河平原一马平川,就更容易形成统一的国家。

信息流、人流和物流不通畅时,就无法维持一个集权国家的有效管理,必须分散权力,各管一摊。信息流、人流和物流效率越高,集权国家的体制优势就越明显,有效管理半径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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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国统一天下的过程中,中央集权制带来的制度优势极为显著,而秦国完成中央集权的过程,便是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通过一系列的变法措施,从经济、政治、军事等层面,全面削弱了贵族权力,从而完成了中央集权统治。

经济层面:推行土地私有,中央直接收税

商周以来,由于生产方式相对较为落后,经济层面具有着典型的奴隶制色彩,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井田制”,即土地为周王所有,领主和庶民则只有使用权而无买卖、转让权,因土地被以道路和渠道分隔成方块,类似于“井”字,因而被称为“井田”。

“井田制”下,朝廷不直接向百姓收税,而是将土地分为私田和公田,其中私田收入为百姓所有,公田收入则全部缴给统治者,而各级贵族则以进贡的方式上缴一定赋税给周天子。这种制度下,虽然土地均为周天子所有,但贵族其实才是土地的实际掌握者,这使得他们在经济层面拥有着绝对的自治。

商鞅则通过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了奴隶制下的土地国有制,改而推行土地私有制,国家不仅承认百姓对土地的所有权,且允许百姓自由买卖。与此同时,由国家直接对百姓征税,而不必再经过各级贵族。

如此一来,贵族在经济层面的权力被大幅度削弱,而由中央朝廷直接对百姓实行经济管理,而百姓也从贵族的土地上得到解脱。此外,商鞅还通过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来方便朝廷直接征税。

政治层面:彻底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

在原有的分封制下,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各诸侯,而各诸侯进而又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将土地分封给士,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层级统治制度。

在传统分封制下,贵族在封地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并对上级负有听调、朝贡、军赋和力役等责任。虽然春秋战国以来,分封制已经逐渐走向崩溃,各国郡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但仍保持着极为严重的分封制特色,贵族不仅仍然享有封地,且在朝中的权力仍然较大。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则开始全面推行县制,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且官员均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免。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如此一来,中央朝廷的政令便可直达地方,而不再经由各级贵族一级一级传达,如此使得地方权力开始向中央朝廷全面集中,这是秦国迈向中央集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

军事层面: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二十等爵位制

分封制度下,由于各级贵族在土地和经济层面的权力,使其通常掌握有大量的劳动力,进而形成了专属于自己的私人武装,这不但加大了贵族势力对中央的威胁度,同时也使得在对外战争时,无法充分挖掘国家的战争潜力。

世卿世禄制可以说是维持分封制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在这种制度下,由于贵族在权力、土地、经济等方面的垄断,私人武装根本无法杜绝,其最严重者例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而秦国虽然受此影响较为轻微,但民间私斗现象仍然极为严重。

商鞅通过废除世卿世禄制,打破了贵族对权力、土地、经济等方面的垄断,同时又通过严厉的《秦法》对民间私斗行为进行禁止,再加上土地私有制后使得普通百姓从贵族手中解脱了出来。此外,建立二十等爵位制度,使得百姓可以依靠军功和务农来获取爵位,极大刺激了普通百姓的积极性。

此外,秦国变法后还推行了较为完善的户籍制度,从而确保了中央朝廷对于各地人口的掌握,从而确保了朝廷比较合理的征收赋税和征调兵马。再加上秦国二十等爵位制度的刺激,军队战斗力自然得到了极大的保证。

通过经济、政治、军事等层面的全面改革,商鞅变法后的秦国集权程度得到极大加强,这使得秦国相对于山东六国在制度层面占尽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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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是第一个完成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

1.郡县制是第一个措施,一改以前的分封制,从此以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真正做到了,皇帝的命令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得到执行,国家的每个地方只有中央的命令。

2.修驰道是第二个措施,类似现在的高速公路,这样把国家的地理距离大大缩短了,这样保证了中央的命令能够很快到地方。

3.车同轨书同文这是第三个措施,这个可以让国家集权顺利实行,统一的制度让国家如臂指使。

4.秦始皇当之无愧的千古一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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