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她去民政局查是一婚还是二婚。以下是查到的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公民在申请办理再婚时候,民政局是会查询户籍系统并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资料以后,会跟双方说明某一方是再婚等情况,但是不会宣读其婚史。
因为婚姻登记和解除婚姻关系需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所以这些资料在民政局是有底案的,这是对他们工作的要求。即使解除婚姻关系后不持离婚证件,民政局也有记录。至于再婚情况,民政部门保障双方平等等原则,只会说明某一方再婚以及某一方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不会当面宣读双方的婚史。
另外说明一下,只要不是第一次结婚,都是二婚,也就是说,不管是第二次结婚还是第三次,第四次,都称之为二婚,这个结婚是以领证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