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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朝有四大谣言。

分别是:“女子结婚初夜权归蒙古人”、“摔头胎(将第一胎出生的小孩摔死)”、“杀绝王张李刘赵五姓汉人”,还有就是“十户共用一把菜刀”。

元朝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黑暗,朱元璋都说过“元以宽失天下”,要是做饭连菜刀都没有,算什么宽?

(元朝统治者)

如果元朝统治者认为菜刀算武器,那我想问一下,锄头算不算?钉耙算不算?收稻子的镰刀算不算?

这几样家伙打起架来,比菜刀威力大多了吧?

要是这些农具都收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谁来养统治者?

自古统治者怕老百姓造反,这不单单只有元朝。

秦始皇收天下之铁在咸阳铸了十几个金人,目的也是一样的。

历代都不允许老百姓家里有甲胄,但没听说菜刀都不许用的。

(元朝的百姓生活场景)

《元史·刑法志》记载:“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

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

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

大家看看上面的规定就知道,十户共用一把菜刀有多荒唐了。

元朝法律规定,不许老百姓私造兵器,除了猎户不许家里有弓箭,不许拥有铁尺、铁骨朵等长兵器,不许家里有甲胄、枪驽,但是根本没有说不许有菜刀、锄头。

(元朝菜刀)

《元史》也记载了民间一个叫王初应的人,他在山上遇到老虎,之后“抽镰刀刺虎鼻杀之,得生。

你看,王初应上山,是随身携带镰刀的,如果朝廷禁止,他哪里来的镰刀?

还被记载到史书里,成为人人景仰的英雄?

(元代社会)

《元史·刑法志》上说:“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弛而不知检也”。

忽必烈也说过:“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对再三,果实而后罪之”。

元朝根本不是大家印象中的魔鬼王朝。

所以不可能制定不符合常理的政策,成吉思汗的子孙又不是傻瓜。

不管任何朝代,菜刀都不是兵器,而是生活用品。再愚蠢的统治者都明白这个道理。

要是逼着老百姓退回茹毛饮血的社会,统治者的统治地位肯定保不住,傻子都知道这个道理。

我不知道这种不靠谱的传闻始于何时,但历代史书都没有这种记载。

也许有人在网上会发布这种“伪历史”来博君一笑,大家笑笑就好。 谣言止于智者,到我们这里为止吧。

歪眼小史工作室

作者:冯生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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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刀具实施管制,哪朝哪代都会有,不单单是为了防范民众作乱、威胁到统治阶层的地位,同时也有利于地方治安,防止恶性犯罪事件发生。

举个很容易理解的例子。

古代民间出现了入门抢劫的恶性事件,负责维持治安的捕快前往跟犯罪分子对峙,如果彼此武器相等,都是大刀长矛;但一方是舍命求财的亡命之徒,负隅顽抗,作困兽之斗;一方是上有父母、下有妻小的良家子弟,奉命缉盗,不过是履行公事,那么,在接下来的搏斗中,可以很容易判断出会是哪一方获胜。

所以,统治阶层对民间持有刀具进行收缴和管制的做法,应该得到每一个拥护法治、法制的公民的理解和支持。

很多人读了《水浒传》,认为宋朝管得比较松,不禁民间兵刃,但查北宋开宝五年(970年)公布的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

该禁令还在淳化二年(991年)、景佑二年(1035年)、庆历八年(1048年)、嘉佑七年(1062年)反复予以强调、重申。

甚至,宋朝不但对兵器进行管制,还将天文兵书一类的书籍列为禁书,景德三年(1006年),宋真宗下诏称“天文兵法,私习有刑”,即对读该类书者进行刑罚。

所以,元朝对民间刀具进行管制,实无可厚非。

《元史?刑法志》有明确规定:“诸杂造局院,辄与诸人带造军器者,禁之。”“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

但大家也应该看得清清楚楚,这里说的刀具,是指军器,指弓箭、指铁尺、指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盔甲等等军用器材。绝不是指切菜用的菜刀,以及砍柴刀、屠宰刀等等。

所以,说元代汉人“十户一菜刀”的说法,不过以讹传讹的谣言。

谣言的最早出处,极可能是由崔高维执笔编写的《历代农民起义史话》。

话说,在1958年,由历史学家吴晗牵头,创议编一套大型普及性历史知识读物《中国历史小丛书》,该丛书含近三百种。《历代农民起义史话》为其中之一,收集了从秦末到清代十三次规模较大的农民战争,为政治服务的色彩非常浓厚。

元代汉人“十户一菜刀”的说法就出版“元末农民大起义”这一章。

但是,查任何元朝官方史料,都没有这一种说法。

反倒,很多可查事件可以推倒这一说法。

不信?我们来看《元典章》卷四二中收录的一个案例,原文以下:

冠氏县申:归问到张记住状招:至元五年七月十二日晚,记住于驴屋内宿睡喂驴,妻王师姑于西屋北间宿睡。至五更起来,见妻王师姑对母阿高告说:“伊姑舅兄杨重二来房内暗地欺骗我来”。以此挟恨,将杨重二用刀子扎死罪犯。

王师姑与张记住招状相同。

状称:当夜五更,师姑床上睡着,有人将师姑惊觉。想是夫张记住,以此道:“明也,不做生活去啊,却来睡则么?”本人不曾言语,上床将师姑奸罢,师姑将手摸着头秃,才知是杨重二。本人走了,告说婆阿高。是实。

法司拟:旧例,强奸有夫妇人者绞。今被张记住用刀子扎死,即是杀死应死人。捕罪人已就拘收,及不拒捍而杀,各从斗杀伤法。用刃者以故杀伤论。罪人本犯应死而杀者徒五年。其张记住合徒五年,决徒年杖一百。部拟:杖一百七下。省准。断讫。

这个案例说的是:冠氏县(今山东冠县冠城镇)有一个名叫张记住的养驴专业户,其在至元五年七月十二日晚上在驴舍喂驴、守驴,留下妻子王师姑在西屋北间独睡。哪料,张记住的姑舅表兄杨重二来了,偷摸入屋玷污了熟睡中的王师姑。王师姑开始时以为是丈夫,到后来摸到杨重二的头,发现了生了癞痢的秃头,又羞又气,跑向婆婆阿高氏的房内哭诉。张记住知道此事后,拎刀子把强奸犯杨重二捅死了。

最后,判罚的结果是:强奸有夫之妇的人,应该判处绞刑,但杨重二已被张记住用刀子扎死,即是应死人已被杀死了。张记住杀人,按“用刃者以故杀伤论”,杖一百七下。

案例并不复杂,但我们应该注意其中两个细节:一、张记住家里有刀,而从其“扎”死罪犯而不是“砍”死罪犯的行为看,甚至还不是菜刀,很有可能是屠宰牛驴的屠宰刀;二、官府对张记住和处罚只针对其杀人行为,而对其家里拥有屠宰刀之事一字不提。

据此可知,元代汉人“十户一菜刀”的说法实为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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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十户一把菜刀,大家平时是怎么做饭的呢?(关注葛大小姐,天天历史故事!)


在元朝,真的是十家才能合用一把菜刀,并且,这把菜刀的使用权由蒙古人掌握,汉人之间互相借刀,必须经过这个蒙古人的同意,所以,这个掌握菜刀使用权的蒙古人被称做是“老灶爷”。

不好意思,实在编不下去了,“元朝十户一把菜刀”的老梗就像下面这张图一样扯!

笑完之后,我们开始说点正经的。

元朝禁菜刀这件事儿到底是真是假

民间流传,元朝入主中原后,为了维护统治,采取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民分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南人每十户合用一把菜刀,如有违反者将遭杀身之祸。

“民分四等”的说法来自于屠寄的《蒙兀儿史记》,他根据日本汉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出了元代社会民族界限分明,但是没有给出任何的史料来源。

而“汉人十人合用一把菜刀”的说法和上面那张吸铁石图都来自于《中国历史穿越指南》,小编搜遍网络、翻遍书籍,也找不到相关的历史渊源。说法有很多,但是没有一个是有历史依据的,就连几家合用一把菜刀都说法不一,有三家、四家、五家、十家、二十家的,能变化出这么多说法,可见它的真实性要大打折扣了。

真实情况是,禁兵器、甲胄,没说菜刀

元朝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白,禁止擅造兵器,就是庙里的仪仗使用的兵器都要用土和纸糊,造弓箭的,打屁股77下,没收一半家产;汉人一律不准持有兵器,除了当兵的、搞兵器专卖的;民间收藏的铁尺子、铁骨朵都在被禁之列,私藏全套甲胄的处死,不是整套的,打屁股57下,刑拘1年,就是甲胄的零部件都要打37下,可见私藏甲胄比兵器严厉多了。私藏枪、刀、弩10件以上的处死;5件以上的,杖97下,拘3年;4件以上的,杖77下,拘2年,就算是坏兵器也要杖57下;私藏弓箭10套的处死、5套以上的,杖97下,拘3年;四套以下的,杖77下,拘2年;不成套的,杖57下;一张弓、30枝箭为一套。

由此可见,元朝对汉人老百姓持有武器的防范心理还是比较严重的,毕竟是外族占领中原,但是,这里面没有提菜刀的事儿。

除了禁止私藏兵器,元朝还禁止老百姓私自开采和贩卖铁器

但是对于农具,就不再禁止了。

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

这类生活用具和生产用具,是不可能禁止的,朝廷毕竟还要要百姓养活。

《元史》里就有一个故事,可以说明菜刀、镰刀、斧头等朝廷是不禁止的。

漳州长泰人王初应,为了就自己的父亲王义士,在刘岭山遇到老虎,他抽出镰刀与虎搏斗,救下了自己的父亲;还有一个叫惠士玄的人和孩子一起死了,他老婆也不想活了,“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有个叫施合德的人,为救耕作的父亲,用斧头和老虎搏斗,最终把老虎杀死,官府嘉奖他“并旌其门”。

从《元史》中的三个故事可以看出,不但菜刀不禁止,就是杀伤力更大的镰刀、斧头都不禁止。

元朝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算是短命王朝,他的灭亡和菜刀没多大关系。

元朝的灭亡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守旧的蒙古贵胄掌握者军权,皇室不稳,权臣辈出,内部分裂;然后是元朝政府仇视防范汉人,执政简单粗暴到胡来,每占领一个地方,不是强化管理,而是大肆掠夺,高压政策激化了民族矛盾;三是政治腐败,统治黑暗。

说到这儿,大家也就明白了,所谓的“十户一刀”,你就当茶余饭后的谈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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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也应该严格实行一个小区五把菜刀,平时由专职保安保管,保管菜刀的保安应该是根红苗正之人,并且受到公安机关特别培训,持证上岗,要用的时候排队等待领取,签名做人脸识别,用过马上上交刀库,刀把上的指纹也应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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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我忍不住的仰天大笑。

前些年就在网上流传的谣言,没想到现在还有人在传。

除了一些无脑网文里敢这么写,但凡有点儿历史常识的人都不会信。

元朝律法是严格禁止民间私人不许持有“兵器”和“甲胄”,但纵观历朝历代,不禁止民间私自持有军械的朝代,几乎没有。

官方或军方所用器械,不管是刀剑等兵器,还是军用甲胄等装备,一律都是禁止民间锻造以及使用的。

但从来没有限制使用菜刀这一说法。

因为这种荒唐的说法,有一个最大的漏洞,那就是:

我国古代的主要生产力是农业,就算限制人们用菜刀,可农民手里照样有铁镐,铁锨,榔头,这好家伙杀伤力哪个不比菜刀大?

而且菜刀极易磨损,像榔头这样的“重武器”,一榔头砸下去,头颅皆碎,不比菜刀的杀伤力大多了?

可也没见元朝禁止农民使用农具啊?

如果要深入考究元朝的律法究竟有没有类似禁令,那就只有针对“军器”的,就跟现在禁止私人制造或持有枪械是一样的道理,因为那是属于“伤害性器械”,是属于能够给他人造成伤害以及威胁的杀伤性武器,自古就受到官方的严格管制。

《元史·刑法志》: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纸彩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

这段文献相信大家都能大概看明白。

擅自制造军器者,禁。

神庙里头神像手持的仪仗,比如佛教四天王手中的刀剑等兵器,可用土木彩纸等代替,但如果用真兵器者,禁。

就连小民造个小弹弓玩玩,都要杖打七十七,还要没收一半家产,所以也是禁。

可是这些律法虽严厉,但全都是针对“军器”,那到底有没有针对菜刀或者农具的条令呢?

答案当然是有啊!

元朝人生怕老百姓误解,还专门在律法里头加了一句补充:

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

这句话,我相信但凡是认识字儿的朋友们,肯定都能看懂吧?

尤其是那些整天造谣的,您给解读解读,啥叫“凡私铁农器”?啥又叫“锅釜刀镰斧杖”?啥又叫“破坏生熟铁器”?

还有最后那四个字儿:

不在禁限!

不在禁限!

不在禁限!

重要的话说三遍。

如果辟谣到这种程度,某些人还是鼓吹元朝不让用菜刀的谣言,那我只能说,就算没有菜刀,可人家照样有一百种方法造反,比如用麻绳能勒死人吧?

一大帮农夫拿着麻绳,找一座军营,大半夜偷摸进去,勒死两个士兵,偷几把铁刀出来,肯定也不是做不到吧?

如果按照谣言的说法,那干脆把麻绳也禁了,可是还有火啊。。。

老百姓受到当地县令欺压了,忿忿不平,大半夜跑到县令家里去,直接纵火也能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吧?

那还要不要把火也禁了,让人们连水都烧不了,饭也做不成?那还要不要人活了。。

如果禁了火,那还有水,把元朝的官员都绑了,一起扔湖里淹死,这也算是造反吧?

那要不要把水也给禁了啊。。。?

或者干脆再狠点儿,把全天下的水都挖一条渠,导进大海,让人们水也喝不上,火也用不了,干脆就直接退回到石器时代完了。

可是,可是山里还有野兽啊~~!

我的天哪,真是越想越感觉这个谣言很蠢啊,蠢到不想辩解的程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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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在元朝时为了防止汉人造反,每十户为一甲,每甲设一甲长,由蒙古人担任,一甲只保留一个菜刀,由甲长保管。谁需要的时候谁去借。现实情况是,元朝根本没有甲长这一制度,何谈借刀一说呢?


这个说法来自于清末的笔记小说《烬余录》,署名是南宋人所作,被发现此书是在清末。同样上面还记录了一些荒诞不经的事情,比如初夜权,摔头胎,这些都是历史抹黑,都是谣言。


南宋在元朝之前,出《烬余录》这本书的人,这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啊!在清末此书才被发现,那得保存得多好啊!



小说本是高于生活的东西,不可信,何况再加上这些“悬疑”呢?


甚至相传“刀削面”的发明还与元朝的菜刀有关呢:


元朝一老人想吃面条,于是去甲长那借菜刀,结果去晚了,菜刀被借走了。老头越想越生气,这叫什么日子,一把菜刀还借来借去的。老人一边往回走,一边唉声叹气。走着走着,脚下有一声脆响声,原来一个生锈的薄铁片。老人灵机一动,胜于无吧,用它来当刀吧!


家里老婆子等得急,看老头子拿了一个铁片子回来。只好将就着一边用它切面一边骂老头子,这是个什么玩意,根本不好用。老头子也恼了,借不到又有什么办法?你傻呀,切不动不会刷刷的削吗?切不细,你还不会削的粗一点吗?


好吧,老婆子赌气般拿起面刷刷的往锅里削啊削啊!还别说,面做好了,又浇上了点卤子,老头和老婆两人吃得大汗淋漓,喜上眉梢,刀削面就诞生了。


当然,这“刀削面”的故事也是一个传说,说出来只是博君一笑,千万别当真。



《元史·刑法志》里记载了民间不许私自持有兵器,如弓箭,铁尺,甲胄等,菜刀则只字未提。


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

从上面可以看出,元朝限制的是兵器,目的是防止有人养兵,蓄意谋反。对生活用品的菜刀、镰刀、锄、耕地的犁等等都没有限制的记录。


因为这都是生活必需品,想禁也禁不住,除非不让老百姓生活,做农活。



《元史》列传里也有几个故事可以作证民间是可以持有刀具的:


1、故事一:


王初应,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从父义士樵刘岭山,有虎出丛棘中,搏义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义士得生。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王初应,是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和叔叔王义士去刘岭山砍柴。从荆棘中突出窜出了一只老虎,王义士在和老虎的搏斗中,右肩伤了。


王初应去救人,用镰刀去刺老虎的鼻子,把老虎杀了,他的叔叔王义士得救了。


从上面可以看出,元朝老百姓是有镰刀的。



2、故事二:


胡烈妇,渤海刘平妻也。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去。胡觉起追及之,持虎足,顾呼车中兒,取刀杀虎,虎死,扶平还至季阳城求医,以伤卒。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姓胡的一名女人,性子挺烈,是渤海刘平的妻子。一家人坐着车去枣阳上任,晚上睡在沙河旁,突然有老虎窜出来,叼着刘平就跑了。


刘平的老婆胡女士就追了出去,用手拽这老虎的脚,呼喊车里的儿子,让他取刀出来杀老虎。


儿子拿刀杀了老虎,他们带着刘平取城里就医,结果刘平伤势过重就死了。县官知道后,抚恤了她们母子,表扬了她们的行为。


从上面可以看出,元朝老百姓是有类似与防身的刀的。


综上,元朝十户一把菜刀的说法不足信!史书上没有记录,是以讹传讹罢了。


校书郎工作室出品,柒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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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朝时期,当时统治者对于汉人百姓的压迫是十分严重的,汉人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很是无奈,而且在元朝时期,由于汉人的人口数量要远远高于蒙古人,所以在民族自卑性的趋势下,让元朝的统治者对汉人更加严苛,还规定每十户汉人就要养一个元人,以此表示元人在当时可以享受各种特权,而汉人只有被压迫的份。还有一种说法是元朝时期十户只有一把菜刀,这种规定对于现代人来说简直匪夷所思,毕竟没有菜刀生火做饭都成问题。

按照这种说法来看,在元朝,当时十个家庭只能用一把菜刀,而且这十户是在由元人担任的甲长的管理下讨生活的,所以在使用菜刀的时候也要先去甲长那里打报告,批准之后才可以使用。实际上这种制度不仅是听起来不合理,在当时也是不存在的,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说法,是因为元朝当时对于汉人十分的畏惧,毕竟蒙古人只占少数,汉人人口众多,如果汉人要推翻蒙古人政权其实是比较轻松容易的,所以为了避免汉人有这样的机会,就会控制兵器的制造和贩卖,当时元朝统治者确实对于兵器的管理很严格,但是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菜刀并不包含在内。

元朝统治者规定,卖兵器需要提前进行注册登记,不可以随意做这个买卖,如果发现普通百姓私自藏有兵器,那就等于在找死,一经发现严惩不贷,民间更加不允许私自制造兵器,但是菜刀作为日常生活中必须要用到的厨具是不涵盖在兵器范畴之内的,否则老百姓也无法生存了,更加无法供养元人。更加重要的是,当时的元朝统治者虽然对于汉人造反这个问题比较惧怕,但是蒙古人的作战实力确实很强悍,他们对此也十分自信,所以不会因为老百姓使用菜刀就感到草木皆兵。

但是后来元朝很快就灭亡了,导致元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就是元朝的统治者没有重视百姓的生活,而且一味贪图享乐,当时元朝的统治者在几十年间就更换了数十位,政权十分的混乱,他们只懂得打天下却不懂得如何治理天下,而且还一直对百姓施压,通过不合理的等级制度划分人群,这样长期积蓄的不合理和不满让元朝走向了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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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治的时候,汉人就是亡国奴,十户共用一把菜刀汉女初夜权归蒙人在当时都是以法律条款固定的,谁不遵从谁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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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情从咱们汉人口中听过,从蒙古人口中也听过。我家在是蒙藏自治州,这里是和硕特蒙古,高中蒙古同学给我说元的时候按颜色分人,汉族红色,最低。藏族黑色第二,蒙古蓝色第一。还有保长问题,牧区蒙古老人给我说是真的,一个村由一个蒙古夫妇主持。菜刀在蒙古人家中,谁用去他那里拿,粮食收成要按时交税。初夜问题他没说但应该也差不多真的。还有八月十五本来是蒙古人的什么节,蒙古人摆好吃的喝的吃好喝好后睡着了,汉人在月饼里塞纸条商量好后晚上杀了保长,然后分散在各个村的亲人团聚,吃蒙古人留下的东西。还有手帕,蒙古老人很反对年轻人用一次性纸巾用完扔了,因为古代的时候蒙古王母手帕掉了,汉人捡起来后意思是让汉人种地。他是这个说法。还有其他的相爱相杀,比如以前是盟友一起打金国等等。过年偶然的机会去了牧区老人家,他还是很感谢现在的政策的,对我们也很热情,喝了点后给我们说的。不知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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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题目,守仁君想起了刀削面的来源。

相传元蒙入主中原后为防止汉人作乱,规定十家人用一把菜刀,一天一家人和好面后去取刀,结果刀已经被别人拿走了,无奈只能返回,半路上看见一块薄铁皮,他就把这铁皮揣回去了,回到家里没有刀,但是一家人等着吃饭,那人遂将铁皮掏出来开始削面,这就是刀削面的来源。

实际上纯粹是以讹传讹,元朝确实有很严格的禁令,但是只限于兵器铠甲。“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彩纸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

规定不让造弹弓,但是只限于在城里,你出了城哪怕天天拿弹弓射人家玻璃也没人管你。弓箭私藏十套以上处死,刀枪剑戟私藏十把以上者处死,私藏一副全套铠甲处死,在这些限定之下,只是有所惩戒。

而且像正常从军的汉人或者是公安机关的,是不禁武器的。

上述才是元朝禁武器的真相,其中并没有规定说不能用菜刀。这些规定比以前汉人王朝严是严了点,但是也差不到哪去。周亚夫曾经因为私藏铠甲被汉景帝下狱。《宋史》里也有记载:“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藏兵器”。

在元朝,曾经有人上奏说禁止民间使用两股的铁禾叉,但是立刻就有人反驳说铁禾叉是农具,是必备品,禁了农民还怎么生产,遂作罢,铁禾叉都是必备品,就别说菜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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