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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主责但不垫付医药费,要我们自己垫付最后走保险,撞人却不

2020-07-30 15:06阅读(206)

肇事者主责但不垫付医药费,要我们自己垫付最后走保险,撞人却不用花钱一样,你怎么看?:不垫付不看望。我有次追尾,全责。前车下来一个女的,说自己是孕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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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垫付不看望。

我有次追尾,全责。前车下来一个女的,说自己是孕妇,头疼,肚子疼。赶紧给叫了救护车,这下好了,到了医院人家要拍片要做CT,让医生一顿说。那女的一看做不了,直接要求住院,医生建议回家修养,药都不给开,人家不同意啊,就要住院。到这我耐心没了,直接回家啦。后来保险公司的人给我说,医生让回家等床位,预计一个星期后才有空的。然后医院这边就没有然后了。等一个星期后要签责任认定书时,他老公来的,说她老婆被撞的很严重,都躺家里起不来了。交警让拿医院病历,没有。就一直缠着交警不签字,让我赔偿。交警直接怒了,去叫本人来。那老公说:太严重起不来床。交警直接怼:只要没死没残都得自己来,要不然视为放弃赔偿。一个小时后,女的来了,交警看了半天,问她:你怀孕了?几个月?答:三个多月。交警继续问:起不来床?答:我头疼,脖子疼浑身都疼啊。交警直接摆手:签字。后续走程序啦,签字啦,交罚款扣分啦。给人家修车,自己修车啦。反正最后我再也没见过那两口子了,交警让我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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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却不用花一分钱,我怎么看?

首先我要纠正你的错误观点

肇事者并不是一分钱没花,人家花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第三方经济损失,人家怎么没花钱了。非得从自己兜里掏给你的钱才是自己花的钱?

而且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费用。很多年以前,所有肇事者都是积极垫付医药费的,但是越来越多的伤者最后狮子大开口,故意不出院,定责后应该退还颠覆者的钱,也退不回去,开车的人都怕了,所以才有了,不垫付,不探望的无奈之举。

作为伤者,医疗费和赔偿有人给钱就可以了,至于还有其他要求的,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最后,花钱买了保险,出事还得自己出钱,那我买保险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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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肇事车全责且有全险,法律给出的建议是不垫付,不看望。 肇事车一般被交警扣留15天、最多不超过45天。供调查取证,并处普通违章扣分罚款。 受害者所要求的一切赔偿可以去和保险公司谈,保险公司有专业的计算流程,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等。当然你可以狮子大开口问保险公司要100万或者更多,保险公司会建议你去法院起诉,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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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经历过一次觉得不能垫了,去年小区大门转弯碰到电瓶车,当天住的医院,检查说是肾挫伤,住院挂水,我当晚垫了5000结果那人第二天早上说钱用完了,我当时就火了,电话里直接说了你昨晚是不是进icu了一晚就用这么多,结果那5000用了一个礼拜,然后5000用完了,打电话过来说,没钱了医院不让停药了,我说你自己先付,我到时候给你,结果那人说没钱,儿子在陪护都没钱吃饭了,, 然后我去保险公司申请了5000又打给医院了。去保险公司申请材料我预先打电话给他们让他先把医院的材料准备好,结果我去了什么都没弄,连复印材料都不肯出钱。我刚到病房他老婆就拿了他自己垫一天钱的发票给我,让我先给他钱。最搞笑的是第三天又检查出来肋骨有两根骨裂,我说第一天ct什么都做了怎么没检查出来,反而在医院住了三天检查出来了,我也没跟他多烦,想着反正也是保险公司赔的。 住了两个礼拜出院,, 过了半年,去保险公司解决的时候还嫌赔的少,要去打官司, 反正我就觉得碰到好说话的人垫就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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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来说说吧。

举三个例子,一是七、八年前的。我老公因为马上要投标,可有些细节还没做好,便把车子交给朋友代开。没想到几分钟后就出事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从侧面斜坡直直冲下来,瞬间撞出十几米开外。人当场不省人事,于是赶紧送往医院,检查、手术,送重症监护室,费用象流水一样长,钱都是老公垫付的,跟着守了一天一夜,直到她苏醒才离开,之后也是天天去看望,前后花了二三十万,因为有保险,老公垫的钱也都给报了,整个事情直到最后处理都挺顺畅的。可见肇事者拿出应有的态度,纠纷一般都可以避免。

第二个例子是在南京发生的,朋友开车右拐,灯是圆形的,红灯也可以过,一个六十多岁的阿姨在车辆右手边,骑着电动车突然就撞上来了,车一歪,人就跌坐在地上,把脚给扭了。报警之后就是去医院检查,幸好没什么事。第二天一早朋友带着水果、牛奶,接上伤者去交警大队处理,走了个快速理赔,付给对方2000元,自己又额外给了伤者200元,可以说是交通事故的完美解决。

第三个就是上月23号发生的,被撞的是我妈。事情发生在早上五点半,天刚朦朦亮,我妈在马路边被一辆小车碰倒,右后脑鼓了个大包,神志还清楚,车主询问了两句,便要带我妈去医院,既没报警也没给我家人打电话,说是手机不在身边,我妈不肯上车,恰巧一位熟人看到,便随车把妈送到我二姐家。之后二姐夫打了110和120,车主说是回家取钱,随后会赶往医院,人就走了。等我们去医院检查完并办好住院手续住了院,车主和她老婆才赶到。态度还算真诚,就是不肯垫钱,还想让我们配合把他的车从交警大队给保出来。大姐当场就回绝,想拿车先拿一万元放在医院,我们已经垫付了5000,再放个5000在医院也不为多吧。对方就各种推辞,一毛也不留的走了。

第二天,车主和他的一个叔叔又来了,说的话就更不好听了。上来就轻描淡写的一句,我们把人碰了,根本就不需要我们出面,到时由保险公司来解决就行了,我们之所以来看老人家,是看在都是家门口人的份上。我当场就来火:“这是什么话,人被撞了,就成了我家和保险公司的事了?没有你们,我妈会躺在医院受这份罪吗?当时如果不是熟人发现,你们直接把我妈送医院,回头来句,我是路过看见她倒了,做好人好事,说不定我妈就得背上'讹人老人'的罪名。”

回头想想,二姐夫真不应该当时放他走,就应该让他到医院跑这跑那,我们心疼我妈,做了肇事者应该做的一切,却变成应该的了。按道理来讲,钱我们家属可以先行垫付,你们来了就应该把钱结了,并预付一部分医药费,这是态度问题,也是我们的一种心理保障。钱在这,你心里还能惦记着这个事,有什么事,电话一打就能来,没这钱上哪找人去。

说来说去,最后他们说愿意充1000元到帐上,剩下的以后再说,并且讲他是问过交警大队的,不出钱也可以。我就更气了,这是打发要饭的吗?撞人竟撞得如此理直气壮,还有天理吗?我气得恨不能当场也把他给用车撞一下,然后让他的家人回去找钱给他住院。于是我就打电话给交警大队,问他们有没有说过不出钱的话,对方明确说没有,并让他们马上过去处理。果然下午他们就把所需的钱给送来了,并给我们道了谦,这就叫敬酒不吃吃罚酒。

其实这本身也不是什么大事,人没事就万幸了,出了事就是要拿出态度,这种把一切推给保险公司本身就有背常理,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肇事者是肇事者,你可以撞人不花钱,但你也要为你所犯的错有所付出,垫付医药费,看望病人、致谦、积极配合理赔,这些都是能做也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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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是 不垫付不看望

本人亲身经历小区内碰到一老太太,老太太逆行在丁字路口贴着大SUV出来,根本看不见她,最后我的车碰到她的自行车轱辘,老太太倒地,本人处于好心和善良,主动承担了全部责任,老太太态度也很好,我先报120后报保险,又报交警,老太太意识清醒,我媳妇看到老太太吓哭了,老太太还安慰我媳妇,送到医院后帮着做各种检查,垫付医药费,老太太检查什么问题没有,我们先后去看望三次。老太太硬是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最后理赔是我帮着跑保险,老太太的老公70多没工作我帮他要的护理费,老太太的自行车保险公司赔100,我帮着协商给了四百,最后老太太在医院治疗了一个月的高血压,保险公司不给赔,老头还威胁我找人揍我,最后老头吧我和保险公司给告了。当然最终调节的也是本人万幸,遇到的法官是个好法官,各种理解我,最终我个人担负不到三千。所以理性处理交通事故

最后补充一句到现在我还认为老太太人不错教育的儿子人品也不错,老太太两个儿子都有我电话,两个儿子从没找我麻烦,倒是老头几次打电话威胁我找人揍我,。哎,不说了说多了都是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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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吧,回老家的路上在山西晋中市昔阳我直行通过路口,被一辆摩托撞到我车的左前轮。下车后,摩托报警叫救护车去医院。车被交警暂扣,去医院后,他们两家人来一堆亲戚,拒绝和解。然后就是各种检查,从上午11点多折腾到下午4点多,基本上医院有的设备全部上了一遍。费用大概3000左右,(幸亏地方医院小),没骨折,没流血,但是坚持不出院。和解的话两人要5000。耐心被耗尽,直接走人了。第三天,摩托车驾驶员家属打电话,主动要求出院,让去医院缴费。缴费后去交警队开事故责任认定,判我全责,问理由,交警答:他们是弱势群体,你的条件好有保险,尽量多补偿一点。当时为了早点取车出来,答应了。后来,保险公司需要他们的住院手续及各种单据,各种被刁难,又要误工费又要营养费,亲自两次上门去取单据,现在想想,当时是真傻。他们的摩托保险费用走了2000,交强的顶额了。各种检查在门诊没有住院手续不能报。我自己修车大概又是3000左右。两人营养费我给了1000,拖车费用400(其实当时是我自己把车开到交警队的),给开了一个违章又是200,屁大点事故我花费了近8千大洋。所以,各位,不要于心不忍,不能惯,拒绝垫付。实在伤的严重,出于人道主义,送到医院交点费让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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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国家有规定必须先以救人为主。第一时间是打120,然后才报警。

医院不是傻子,一定要当事双方中任一一方随车去医院结恰。一般都是肇事方去,这是他的责任。再说家属也没那么快赶到现场,只能直接去医院看人。

对于医药费用,国家没有规定抢救伤员时先由谁出谁不出,双方都有救助责任。作为受害方进医院后,首先要做的是找到肇事方共同商议如何医好伤者的问题。有保险的要他通知保险公司来医院当面交涉。以后就由保险公司与伤者家属对结。有效预防肇事方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家属见到肇事方就先来个下马威,推拉抽打。这种行为将会负出很惨痛的代价。

一般肇事方送伤员入院,对医院都有结恰,多少都要垫付一部分资金。他不想垫付,医院也会吹他缴费。在交警责任鉴定还没出来之前,对伤员的抢救必须全权负责。如果因他的不交费导至伤员死亡,他的责任就大了。可能触犯了刑律。

所以作为伤者家属,不要满以为谁撞伤你的人谁负责医好。医肯定要医,但医药费双方都有责任垫资。最后处理来该谁承担就由谁承担。要是行人故意撞车受伤,也要车主承担责任,那不是冤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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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旁观者,自然希望肇事方垫钱,最后伤者痊愈后找保险公司拿垫出的钱。期间,双方友好相处,有空买点东西探望一下。

然而现实中对有责任但无刑事责任的肇事方来说,的确是三不原则最有符合自身利益。

不垫付:垫付有几种风险,一是垫付了对方不承认,或者数目上有偏差;二是保险公司对有些项目不理赔,垫付到最后无法理赔;三是最后阶段理赔的时候伤者不配合导致理赔困难。

不探望:这个就容易理解了,去探望轻点被家属埋怨,重者被打一顿,不如眼不见为净。

不联系:对肇事方来说,联系无非是对方来要钱,关键出了钱还要被骂,所以还是大家都别联系为好。毕竟相看两厌。

对肇事方来说,只要没有附带的刑事责任等,个人建议三不原则,可以叫伤者直接起诉自己,然后保险公司自然会处理一切,让伤者和保险公司去交流,每年都在付的保险费可不是白给的。

对伤者来说,也无需和肇事方扯皮,直接起诉要求肇事方垫付,那么保险公司会来和你交涉,对大家来说都无需扯皮,按法律流程走。

在当代中国来看,仿佛肇事方就是十恶不赦,就是应该无条件垫付费用,然后来无微不至照顾伤者,个人觉得既然买了保险,就是为了这种情况发生准备的。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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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不可能不花钱,这是不现实的,即便是无责,还有一个无责赔付。只不过,对方前期不想拿钱,等到了这件事情最后一并理赔的时候,综合计算赔偿数额。

在交通事故处理上,按照我们的逻辑思维,永远都是伤者为大,撞人了你一分钱都不赔偿?你如果不撞人谁能在医院躺着受罪吗?你看看撞人了连个营养费都不送等等。

在我国,交通肇事案件,并没有强制要求对方先行垫付费用的规定。尤其是对方在保险齐全的情况下, 更不愿意垫付,除非为了及早的提车,会给伤者垫付几千块钱让伤者家属一起到交警队先把肇事车辆提出来去修理。

如果肇事一方前期确实不拿一分钱,对方保险公司有一个先行垫付一万块钱的规定,需要协调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垫付这一万块钱。

在赔偿上,有一些理赔项目即便是保险齐全,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的,比如自费药、比如进口钢板等等。那么将来理赔的时候,这部分钱是由肇事司机来承担,按照你们的事故责任划分,对方主要责任,那么如果伤情不严重,交强险就足够的情况下,肇事司机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你站在对方的角度,你也一样不拿钱。

如果伤势较重,交强险不够了,那么就需要商业险理赔,由于本身对方主要责任,你们次要责任,所以除去交强险后,在商业险理赔比例上,基本就是三七分责,你计算出来的总赔偿金额乘以70%,就是对方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司机不垫付以及一些人不断提醒“不垫付、不探望”的原则,就是因为不知道要垫付什么钱,除了医疗费,对方跟你要营养费,又跟你要检查费或者住宿费,你给不给?

因为最终这些垫付的钱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对方,你这个垫付又会出现问题,如果让我说:我觉得如果从事发现场看,肇事司机觉得自己可能在主要责任以上的,有原则的垫付医疗费,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只垫付医疗费,其余费用不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