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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经的一个历程。那么,在古代的奴隶会为奴隶主生娃当下一代的奴隶吗?

个人认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奴隶的地位高低不同,情况可能并不相同,所以就带大家去深入了解一下。

在古罗马,奴隶其实是没有男女之分的,他们都要干一样的活,但是实际上也有男女之分,只能说女奴比那些男奴更加悲惨,不仅要承担和男奴一样的工作,而且如果有的女奴长得好看,就会被奴隶主当作泄欲的工具,但是还不允许怀上奴隶主的孩子,因为在他们的眼里,他们的血统非常高贵,是不能被一个奴隶给玷污的,所以那些爬上枝头变凤凰的努力是不存在的,如果女奴真的怀上了孩子,那么只能说这个孩子是一个杂种,最后也只会是一个小奴隶。

但是凡事总会存在例外,在古罗马时期,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有些奴隶主并不在意这些,所以有些女奴会和他的孩子一同摆脱奴隶身份。

例如,在古巴比伦也有这样的例子发生。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如果奴隶为奴隶主生下孩子后,经过奴隶主的允许,那么她和孩子都可以摆脱奴隶身份而获得自由。所以对于年轻貌美的女奴隶来说,这不失为一种改变命运的方式。所以很多女奴隶都会拼命博取主人的欢心,祈求得到宠幸。如果是奴隶之间的通婚,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一般情况只有奴隶主自己私有的奴隶之间通婚,如果是和其它奴隶主之间的奴隶通婚,这在当时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两人私通有了孩子,那么也是归女奴隶的奴隶主所有。

而这个问题到了我国,就会有另一番特色了。

在夏、商、周三朝的奴隶制度中,奴隶生下来的小孩,依旧是奴隶,且没有人身自由,生命也毫无保障。低贱的奴隶生的小孩,可能出生不久就拿去陪葬了。

商朝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奴隶们在奴隶主死后,很多还要拿去殉葬。现在挖掘的商代古墓当中,有大量的人殉,且都是用牲口和奴隶进行殉葬的。周朝时期的奴隶地位相对来说比商朝要高很多,且进入春秋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周朝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争,也就是殷商和其他部落战俘组成。

比如周成王讨伐鬼方,获得奴隶13810人,还有吴国、鲁国和周伐齐,俘虏齐国甲车800乘,作为奴隶的甲士3000人。在春秋时期,各国除了争夺土地,其实还在争夺奴隶。周朝时,诸侯对天子,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诸侯国可以用钱财或者牲口把本国的奴隶赎回去。所以当时奴隶的使用量是比较巨大的,当时的奴隶主为了满足奴隶的需求,可能会允许奴隶大量的生育,但生下的小孩也肯定脱离不了奴隶的命运。

再比如说,春秋时期晋献公借道伐虢灭了虞国,百里奚作为战俘,成为奴隶被作为晋献公女儿的陪嫁送给了秦穆公。百里奚半路逃跑了,逃到了楚国去养马。秦穆公在知道百里奚的贤能之后,用五张黑公羊皮换回了百里奚,并将其任为大夫。这就是我们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文中所学的"百里奚举于市"的出处。可见,春秋时期的奴隶,一旦被发现有才还可以做大官。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百里奚这么幸运。那时的奴隶,大多数被作为官奴,且被作为战利品赏赐给了大臣。大臣又将这些奴隶作为官奴,如果是年轻的女性,或者卖给一些平民做妻子。

先秦时期的奴隶,除了官奴(奴婢),还有专门为奴隶主种地的奴隶。无论是官奴还是普通低贱的奴隶,在奴隶社会,其实和牲口一样可以买卖,有的奴隶甚至还不如牲口。奴隶主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怎么处置就凭奴隶主一句话。这个时候的奴隶来源最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战犯,另一个是买卖,战犯不用多说了,一场战斗失败的一方被胜利的一方缴获为奴,那么买卖的奴隶又是什么奴隶呢?这个也分为很多种,其中有战犯、有债奴,但是最多的却还是大奴生的小奴,有一个人专门做奴隶贩卖的生意,而有生意就必然有货源,这个货源就是女奴们的生育。因此,从这里便可以看出奴隶是会为奴隶主生育小奴隶的,但笔者觉得这肯定也不是女奴自愿的。

但是,如果命运足够好的话,奴隶生下的孩子也是可以脱离奴籍,成就一番事业的。

西汉时期的大将军卫青,其母亲卫媪与来平阳侯家中做事的县吏郑季私通,生了卫青。由于因生活艰苦,卫青被送到亲生父亲郑季的家里。但郑季却让卫青放羊,由于地位卑贱,被郑季的庶子把卫青当做奴隶使唤。卫青不堪欺辱,回到母亲身边,做了平阳公主的骑奴。后来三姐卫子夫,被汉武帝看中纳为妃,生了卫太子刘据。卫子夫因此成为皇后,卫青也被做了大官,后来做到了大将军。

可见,封建社会时期的奴隶,地位比奴隶社会的地位更高,至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当然,生出来的小孩也是做奴隶,但是只要有一些奇遇,还是可以飞上枝头变凤凰的。

讲了这么多,我们也大致了解到了情况。

一般情况下,奴隶生下的孩子还是奴隶,他们将继续过着非人的悲惨生活,可以摆脱奴隶身份的事例也存在,但是这只是当时那个波澜壮阔的大时代中的一个个小小的插曲。奴隶社会的诞生是历史的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过程,也是人类逐渐由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更是人类发展思想进步的过程,我们没有必要以文明自诩去嘲讽古人的野蛮,因为这是历史的必然性。所以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每一段或野蛮、或血腥、或文明的历史,从而反思我们如今的社会,以求能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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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乎所有的人类早期文明中,都无一例外的经历了奴隶制社会,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奴隶制度逐渐被各国所废除,但是直到19世纪,奴隶依旧存在于各个封建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中。

例如清代的八旗权贵家中都养着大量的包衣奴才,这些奴才基本上都是清初八旗掠夺而来的汉人,这些包衣奴才和主人有着人身依附关系,是世代为八旗权贵服务,也就是说他们后代还是包衣奴隶。

不过相比于以前的奴隶,清代包衣的生命安全还是要有一定保障的,按照清朝法律,八旗旗主是无权决定包衣生死的,即便是亲王、郡王,擅自杀害包衣奴才也是要受到惩罚的。

例如嘉庆朝时期,第八代礼亲王昭梿就因为虐待家中包衣管家而被革去王爵,并押入宗人府监禁。后来虽然被释放,但其爵位却没有恢复。

而在清代,即便是包衣出身,只要跟对了大哥,同样也有翻身的机会,其中以曹雪芹家族最为著名。曹家原本是辽东人士,曹雪芹先祖曹锡远是沈阳中卫指挥使,后来被八旗俘虏,沦为正白旗包衣奴才。正白旗原属多尔衮,多尔衮死后正白旗被顺治皇帝收缴,成为上三旗之一,曹家也成为了皇帝的奴才。

此后曹雪芹的高祖父曹振彦和曾祖父曹玺入宫成为御前侍卫,与康熙皇帝关系极好。康熙二十九年,康熙任命曹玺之子曹寅出任江宁织造一职,此后曹江在南京经营了半个多世纪,辉煌一时,直到雍正朝时期才败落。

不过虽然曹家曾经显赫一时,但他们的身份始终都是包衣奴才,并非真正的旗人。

当然,在清代也有包衣抬旗成为旗人的案例,其中大部分都是包衣女子嫁入皇宫,获得皇帝宠信后,其家族得以抬旗入旗籍。例如乾隆的慧贤皇贵妃高佳氏,其本姓高,家族原为辽东汉人,后来被八旗俘获后成为内务府包衣。(《如懿传》中的慧贤皇贵妃)

由于乾隆比较中意慧贤皇贵妃,于是将其家族抬旗,而且直接抬入满洲籍,成为镶黄旗满洲旗人。在清代,镶黄旗是八旗之首,可见高家备受恩宠。

在升入八旗之后,高家成为满洲人,摆脱了奴才的身份,并于嘉庆时期改姓“高佳氏”。所以说在清代,只要嫁得好,也是可以飞上枝头变凤凰的。

在于清朝同一时期的西方,奴隶制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西方的奴隶制大多针对黑人,也称黑奴制度,这种制度非常贴近于古代的奴隶制,奴隶主对于黑奴拥有生死大权,可以随意杀死奴隶,黑人奴隶的地位与牛马无异。(西方奴隶主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奴隶,包括杀死他们)

在西方的黑奴制度中,黑人奴隶的后代永远都是奴隶,即便是白人奴隶主与女黑奴生的孩子,同样也是奴隶,这一点和原始的奴隶制非常相似。

在中国的商周和古罗马时代,奴隶的身份就是永久的,并且是世代相传的,起码在大多数情况下,奴隶的后代都是奴隶。

例如汉代大将军卫青,他就是奴隶的后代,他生下来之后的身份就依旧是奴隶。而即便是奴隶和奴隶主的后代,在很多情况下也不能摆脱奴隶的身份。当然,这些都要看奴隶主的态度,只要奴隶主愿意,为他生育后代的女奴和他们的孩子还是有希望成为平民的。在卫青的姐姐卫子夫被汉武帝立为皇后之后,卫青也跟着飞黄腾达了,而卫子夫为汉武帝所生的儿子刘据也被立为皇太子。如果不是后来的巫蛊之祸,刘据稳稳的继承皇位。

(奴隶的命运是很悲惨的,女奴更加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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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些歧义,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男女奴隶所生的后代是奴隶么?

这是肯定的。在奴隶制社会,奴隶最主要的来源是战俘,所以他们是没有地位的,毫无尊严可言。他们可以被随意买卖,被视为“会说话的牲口”,是奴隶主的私产,生死存活完全由奴隶主决定。

对于绝大多数奴隶来说,他们要么被当做祭品殉葬,要么为主人拼命劳作,换来维持生存的口粮,绝大多数人还没等到生儿育女就被折磨致死了。也有一些奴隶比较幸运,能够组建自己的家庭,生育后代。不过他们所生的后代仍然是奴隶,基本没有翻身的可能,将永世为奴。

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商代大臣伊尹就出生于一个奴隶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个做饭的奴隶,他的母亲是一个采桑奴。按理说伊尹这样的人也该继续为奴,但他却自幼勤奋好学,最终得到了众人的赏识,辅佐商王灭夏,留名于青史。

第二种理解,女奴隶和男主人生下的后代是奴隶么?

这个就不一定了。

奴隶主买来女奴隶除了让她们做一些杂活之外,还会把她们当做玩物,所以难免怀上自己的孩子。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多数奴隶主会让女奴隶强制流产,因为他不愿意和身份低贱的奴隶生育后代。

不过,也有一些奴隶主不在乎这些。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如果奴隶为奴隶主生下孩子后,经过奴隶主的允许,那么她和孩子都可以摆脱奴隶身份而获得自由。在古罗马时期,这样的例子也不少。

所以对于年轻貌美的女奴隶来说,这不失为一种改变命运的方式。所以很多女奴隶都会拼命博取主人的欢心,祈求得到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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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奴隶在不同的时期,地位不一样,当然也分好几种,比如奴隶社会时期的奴隶,毫无疑问生下来的小孩,依旧是奴隶,且没有人身自由,生命也毫无保障。低贱的奴隶生的小孩,可能出生不久就拿去陪葬了,在夏、商、周三朝非常常见。先秦时期的奴隶,除了官奴(奴婢),还有专门为奴隶主种地的奴隶。无论是官奴还是普通低贱的奴隶,在奴隶社会,其实和牲口一样可以买卖,有的奴隶甚至还不如牲口。奴隶主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怎么处置就凭奴隶主一句话。

尤其是商朝,典型的奴隶社会,奴隶们在奴隶主死后,很多还要拿去殉葬。现在挖掘的商代古墓当中,有大量的人殉,且都是用牲口和奴隶进行殉葬的。周朝时期的奴隶地位相对来说比商朝要高很多,且进入春秋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周朝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争,也就是殷商和其他部落战俘组成。比如周成王讨伐鬼方,获得奴隶13810人,还有吴国、鲁国和周伐齐,俘虏齐国甲车800乘,作为奴隶的甲士3000人。在春秋时期,各国除了争夺土地,其实还在争夺奴隶。周朝时,诸侯对天子,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诸侯国可以用钱财或者牲口把本国的奴隶赎回去。

比如,春秋时期晋献公借道伐虢灭了虞国,百里奚作为战俘,成为奴隶被作为晋献公女儿的陪嫁送给了秦穆公。百里奚半路逃跑了,逃到了楚国去养马。秦穆公在知道百里奚的贤能之后,用五张黑公羊皮换回了百里奚,并将其任为大夫。可见,春秋时期的奴隶,一旦被发现有才还可以做大官。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百里奚这么幸运。那时的奴隶,大多数被作为官奴,且被作为战利品赏赐给了大臣。大臣又将这些奴隶作为官奴,如果是年轻的女性,或者卖给一些平民做妻子。

总之,奴隶很难摆脱自己是奴隶的身份,当然,先秦以后的奴隶地位就更高了,那时的奴隶一般是官奴,可以娶妻生子。比如一些犯错误的,没有钱的平民,自愿做奴婢,或者把女儿、儿子买了拿去抵债。我看很多人也举例了,西汉时期的大将军卫青,其母亲卫媪与来平阳侯家中做事的县吏郑季私通,生了卫青。由于因生活艰苦,卫青被送到亲生父亲郑季的家里。但郑季却让卫青放羊,由于地位卑贱,被郑季的庶子把卫青当做奴隶使唤。卫青不堪欺辱,回到母亲身边,做了平阳公主的骑奴。后来三姐卫子夫,被汉武帝看中纳为妃,生了卫太子刘据。卫子夫因此成为皇后,卫青也被做了大官,后来做到了大将军。可见,封建社会时期的奴隶,地位比奴隶社会的地位更高,至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当然,生出来的小孩也是做奴隶,这不用说了。就像卫子夫,从小在平阳公主家里做家奴,如果不是汉武帝看上她,她下辈子依旧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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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总是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共同性,纵观全球的历史,虽然它们在各个阶段的时候都没有过联系,但是都具有一定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便是制度的相统一。

例如在东西方的历史上都出现过君主制度、奴隶制度以及信仰;要知道,东方和西方在很久之前,因为技术的原因,是相互不知道和不明确的,文化是没有交流性和交融性的,但即使是这样,二者之间制度的巧合确是惊人的。

奴隶制

奴隶制度的诞生是需要一定社会背景的,毕竟一定的经济决定了一定时期的政治和文化。奴隶制度形成所需要的条件是以农业社会为背景,因为在那个时候经济生产力较小,而整个国家经济发展都是以农业经济这种第三产业为核心,这就使得与该经济所配套的制度相应出现。奴隶制度在各个国家的叫法不同,可却都大同小异,

除了这些外,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有人犯了罪,但又不是什么死罪,这样的人通常都会被当成奴隶,使得其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古代的奴隶会为奴隶主生娃当下一代奴隶吗?

奴隶对于奴隶主而言,是属于他本人的私有资产,是能够被他自己所自由支配的产物。一般奴隶制盛行的国家,都会有相对应的奴隶市场,而在这些市场上所出卖兜售的奴隶是不相同的,有的奴隶是身材壮硕的男奴,有些奴隶是出身不好,但是长相一流的女奴,奴隶主会根据他们的需要来进行购买相对应的奴隶。

就一般来说,奴隶主们通常购买和抢购的是身材壮硕的男奴,因为这样的奴隶会给自己带来相对等的价值,所造成的财富是巨大的。而就女奴而言,奴隶主们大都是自命非凡的,所以他们具有一定的傲心,所以会在心里看不起奴隶,也不愿意和他们有所结合。毕竟在那个时候奴隶和奴隶主的地位简直是天差地别,可以说奴隶虽然在生命体制上是个人,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奴隶主是从来不把他们当做人的。

所以,更别说奴隶主会和奴隶生娃了。因为这样等级的差异,所以使得奴隶主们对于女奴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想法,这就好比人和他所饲养的动物一样。但当然也存在有“不挑食”和不注重“出生”的奴隶主,他们在购买奴隶的时候大都是看中一些女奴的姿色,然后再进行购买。像这样的女奴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会遭到奴隶主的“临幸”。

可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奴隶如果怀了奴隶主的孩子,就会从此飞上枝头做凤凰了;如果奴隶和奴隶主发生了关系,而且在那一次的关系中,奴隶还怀上了奴隶主的孩子,奴隶主为了自己的脸面,为了自己的名声是肯定不会承认这个孩子的。

所以,奴隶主和奴隶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只是最原始的欲望,女奴隶是不可能通过怀上奴隶主的孩子,从此摆脱低贱身份的。

如果这个女奴在怀了奴隶主的孩子后,奴隶主会对其进行处理,毕竟这可是他们家族所谓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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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女奴隶为奴隶主生下的孩子,古人称为家生驹子,但仍属奴籍,本质还是奴隶。

不过家生驹子的待遇要好于普通奴隶,女奴一般会作为奴隶主家里的女主或女性长者的贴生仆从,称之为奴婢。男奴一般会从事管理其他奴隶丶看家护院、服侍奴隶主家长辈和男主…的工作,称之为奴仆。家生驹子既是奴又是仆。奴隶制社会瓦解后,就没有奴隶了,只有仆人。但是奴婢丶奴仆等蔑称,依然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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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年幼时可能没有地位,但一旦成年之后为王朝立有功之后,一样将可能封为将相诸侯之类,这取决于他的父亲有什么样的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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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奴隶社会时期,奴隶的身份是世袭罔替的。奴隶最初的来源是通过战争俘虏获得,从中挑选合适的人成为奴隶,其他人或被杀死,或被当做商品转卖。被选中的男奴隶用以做各种粗重的工作。而女奴隶在被俘虏之初,便会因为美貌而遭到奴隶主的侵犯、转卖、赠予。

对于奴隶主来说,女奴隶就是一个可以肆意践踏、发泄的玩具。如果因为发生了性关系,致使女奴隶怀孕,奴隶主也不会有什么怜悯之心,不会因为怀孕就放弃对女奴隶的侮辱,所以很多胎儿会在这时夭折。即便女奴隶把孩子生下来了,也会因为母亲是奴隶而遭到歧视,不被奴隶主认可,所以孩子也只能以奴隶的身份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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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不是说孩子跳拉丁舞会性早熟吗,有观点指出,拉丁舞最开始就是女性奴隶通过动作上性诱惑来吸引奴隶主来交配,借此来获得更多的资源。所以拉丁舞的无论是着装还是动作都极具诱惑性。而奴隶这个词在近代西方历史上是频繁出现,而翻阅同时期的中国却发现根本没有出现这个词,这是因为在近代欧洲各国皇帝联合资本金还在反抗教会封建统治,而中国早在2000多年前就废除了分封制,而分封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奴隶制。

公元前356年到前350年,秦国商鞅变法,其中就有一条法令规定,秦国废除奴隶制度,秦人皆为国人,而秦国废除奴隶制的情况还可以追溯到秦献公年代,那时只是没有写到法令上而已,但其实已经在废除奴隶制了。而此时的山东六国还在实行奴隶制,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全部废除奴隶制,从那以后华夏就已经有了统一的民族思想,人皆国人,只有被外族入侵国破之后才有奴隶出现(五胡乱华、蒙古、满清女真)。

而像欧洲欧洲以及美洲那边,奴隶的崽依然是奴隶,而女奴隶可以通过和奴隶主交配而繁育的下一代基本可以摆脱奴隶的身份,并且经过几代的杂交繁育,特别是有肤色差异的种族杂交。这些曾经的奴隶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地位甚至可以参政,但从美洲历史发展来看,这的经过400多年的时间。正在在台上像商品一样被售卖的女性奴隶,可以随便叫卖,别人也可以随便还价。但是在中国古代,买拐卖妇女可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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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对古代奴隶制度的看法,远的不说,就说我国的旧时西藏,就是古代奴隶社会的缩影,最后经政府解放的农奴地区,奴隶才得以翻身做主人。在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一代为奴,世代都要为奴隶,就算是生下了奴隶主的孩子也改变不了奴隶和孩子的命运。


看过《西藏秘密》的应该了解到奴隶制社会,奴隶只是牲口,会干活的农具,唯一不同的是奴隶更高级一点,是能“会说人话”的牲口,在他们眼里,奴隶不是人,不可能得到他们的善待,奴隶必须为他们干活,而且没有报酬,也没有人身自由。


在奴隶的生命中,会干活是唯一活着的资本,每天从早干到晚,什么脏活累活都早干,在《西藏秘密》中奴隶不停的在奴隶主的庄园耕地,放牧,清理农舍谷仓,包括伺候奴隶主一家的吃喝拉撒,而且奴隶在主人面前干活的时候,没有得到奴隶主的允许是不能说话,不能抬头,嘴唇动一下都被认为是再暗中诅咒主人,假如在主人面前咳嗽或放个屁,那等着奴隶的就是一顿毒打。打完以后往奴隶住的“窝棚”一扔,就等着自生自灭吧。


大多的奴隶主都是衣冠禽兽,在上流社会中表现的吃斋信佛,背后对待奴隶却很变态,为了防止奴隶逃跑,偷懒,往往在干活的时候监视他们,甚至给他们带上脚镣。

在奴隶社会如果没有了劳动能力或者老弱病残,只有死路一条。听起来很残酷,很不人道,但在旧社会奴隶就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种这就是事实。


在奴隶制社会特别是年轻的女奴隶,因为体力方面的因素,干活的范围也就是打扫卫生,端茶倒水,洗衣做饭等室内工作,经常在奴隶主的眼皮底下干活,时间久了被奴隶主欺凌的机会就比较多,但很多的女奴隶因为胆小,懦弱,被欺负了也不敢反抗。不要想着和男主人发生关系了就能翻身住主人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不管和奴隶发生多少次关系,都不会改变你的身份,也不要妄想生下了孩子就能母凭子贵,就算是怀孕,奴隶主的老婆也不会让生下来,要么打掉,要么生下来被处死,要不就是生下来继续做奴隶,对于奴隶主来说决不允许自己贵族的血统和下贱的奴隶有关系,再说奴隶主的整个家族也是不会承认的。

有点像现在印度的种族歧视,高种性的人是永远不允许和低种性的人通婚。


很庆幸我们生活在一个民族自由的社会中,珍爱生活,拥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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