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问题,忍不住又来理论一番。
在传统观念中,小舅子结婚和妹妹出嫁,哥哥和姐夫在这一事件中的身份性质是不同的;既便是分了家,哥哥嫁妹妹还是父母的名义,哥哥和父母同是婚嫁中女方不同辈的主人。
过去嫁女都要置办嫁妆,有的还办女儿岀嫁酒席,出嫁妹妹的亲哥哥自然要大邦小补,邦父母给妹妹操刅,若父母不在就长兄如父,直接由哥哥操办了,这原则上都是自已事,心里有数就是了,主人和主人自已人之间这不叫送‘’礼‘’,应看作共同义务自已事,父子间也无须去念念不忘谈啥送礼还礼,还礼的应该是日后长相来往的妺妹妹夫。
小舅子结婚就不一样了,姐姐岀嫁后和姐夫都是平等最亲的客人,他结婚如要办酒席,自然少不了要请姐姐姐夫这已亲过来人邦忙操持,舅子父母也该礼请女子公婆亲家喝喜酒,作为最亲‘’客人‘’,姐姐姐夫自然要随一份大礼祝贺。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总结岀:小舅子结婚随礼二万,妹妹结婚老婆要随二千,事情身份不同,这中间没必要捆在一起划等号去纠结,都是两口子了,你自已心里估摸着办就是了,想你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