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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二婚伴侣一方有两套房子,要求给伴侣的子女婚房合理吗?

2020-07-29 09:04阅读(97)

假如二婚伴侣一方有两套房子,要求给伴侣的子女婚房合理吗?杭州来女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子,如果二婚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觉得伴侣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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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下,案情的缘由目前警方还没有公布,题主不好先给定论。

撇开案情不谈,假如二婚伴侣一方有两套房子,要求给伴侣的子女做婚房合理吗?我认为于法、于理都不合理。

第一,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的婚姻法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一方婚前无贷款、无债务的房子,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拥有方具有独立的处置权,与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离婚也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第二,从家庭伦理的角度看,拥有婚前房产的一方,与二婚对象的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无论拥有几套房子,也无论其是否有自己的亲生子女,除非拥有方愿意将房产赠与后夫的孩子,否则其财产处置权永远归拥有方所有。

第三,结合浙江来女士遇害案来看,来女士去世以后,其遗产第一合法继承人,应该为来女士的父母,以及与头婚、二婚分别所生的二个孩子,无论怎么分也轮不到许某某前婚所生的儿子(且已经判归他的前妻)。如果该案真的是因为房产引起,这可能是许某某痛下杀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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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属于你的东西千万不要有贪念,除非对方自愿给,人都要学会自我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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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起好好的生活,感情基础好,伴侣一方有两套房,就看他(她)怎么处置了,根据他(她)的意愿,想给伴侣子女就给,不想给就不给。因为产权归谁,谁就有权处置。

杭州来女士两套房分配就有点特殊,特殊在来女士被碎尸了,她无法处置自己的房产了,只能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房产。第一继承人为,来女士的配偶、父母、子女。伴侣子女无法按法定继承分配,可以继承配偶继承过来的房产。

二婚伴侣只要感情好,人都归你了,还会在乎那些身外之物的财产吗?相处和谐融洽,即便不去要伴侣的房产,在结婚需要时,伴侣也会主动给子女房做婚房的。

现实中有很多做的比较好的,我有个同事就是二婚,在伴侣子女结婚买房时,主动帮忙付了首付,因为人家两口子感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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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给,和要求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对方有两套房子,心甘情愿提出来给另外一方子女,那叫自愿,如果要求给,那就不合适!

不论怎么样,这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别人愿意给,和要求给是两回事。

至于伴侣该不该给对方孩子一套房子结婚,还要看双方的感情,和子女有没有感恩的心。如果子女一直不认可这个二婚的另外一方,且两口子关系也不好,作为子女,你凭什么要他,或者她的房产?

要,和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如果夫妻感情好,双方子女都挺孝顺,也认可了再婚的继父,或者继母,家庭条件挺好,给一个孩子房产,其他孩子没有意见,或者他们都有住处,倒是可以考虑。前提是,有房的一方,自愿给,而不是另外一方要求给自己孩子!这点很重要!!!

感觉这和彩礼有点相似的地方,彩礼,如果要,男方家里都挺不舒心,感到别扭,如果女方不要,直接不提的话,男方倒不会赤手空拳去女方家提亲。必定会自动带彩礼或者一些乡俗必须的财物。

两个问题的相同之处是,二婚后的一方财产,可不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来说,任何时候,财产都属于个人,当然 如果夫妻恩爱,一方愿意,不分彼此,那是最好的结果。

二婚,一方孩子结婚,没有婚房,如果有房的一方提出给孩子住,感觉比较完美,如果有房都不说,另外一方最好别要求她或者他给,这不是理由,有点要的意思,就有点强人所难。

个人建议,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