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持有人突然去世,该如何对房产证进行过户更名呢?:房产证持有人突然去世,就面临遗产的分配问题,是一个挺复杂又麻烦的事情。首先,确认持有人有没有立好
房产证持有人突然去世,就面临遗产的分配问题,是一个挺复杂又麻烦的事情。
首先,确认持有人有没有立好的遗嘱或者有没有法院的判决,如果有的话就清晰了,按照遗嘱或判决书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没有,那就只能按照常规方法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中有孕妇的,还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万一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的份额也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该平均分。对于生活有困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但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由继承人协商同意后,可以不用平均分,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被继承人还有其他财产的话,同样依照这个继承顺序执行。继承问题只要所有继承人协商后处理就可以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确定完了继承人之后,继承人要去公安局将原房主的户籍注销,办理死亡证明,确认房主死亡的事实,然后所有继承人就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现在的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遗产继承办理公证,所以要是继承人对遗产继承份额意见一致的话就没有必要公证了,要是怕发生变故,公证一下也好,日后万一对簿公堂也是个有力证据。
1、原房主的死亡证明,确认继承开始;
2、继承公证书,如果有的话要带上;
3、身份证、护照、通行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法院判决书等确认继承人与房主存在继承关系的证明文件;
4、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5、契税等与房产相关的发票凭证。
1、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话,应该由监护人陪同或代理,同样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2、通常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需要由所有继承人在场,如果协商的继承份额不均等或有人放弃继承权的话,要留下所有继承人签字的书面房产分割协议或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证明,像房管局、银行这些机构肯定会保留这些证明以保证继承程序合法,也能避免以后继承人之间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如果房产还在抵押中,则房产的过户还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更名之后,房产的新持有人要继续还贷款。
以上就是房产继承的基本流程和要点,可能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没办法一一列举,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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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做任何处置,需要业主本人的认可签字(或者授权),或者法院判决,如果产权人去世了,那就通常需要做继承手续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业主在世,可以让业主签字处置,比如析产,过户出售,抵押等,如果业主去世,那么业主本人就无法再签字了。
1是否有委托公证书
如果业主年岁已大,或者身体不适,很建议趁业主在世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委托业主本人的子女或者配偶办理相关事宜,这样子业主如果去世,配偶或者子女持有委托公证书也是可以办理相关业务的。
不过现在委托书限制也很大,一事一委,不能代收款,存在有效期的麻烦。
2如果有法院的判决,那就可以单方面办理相关的业务
比如产权人失踪,变成植物人,或者债务纠纷,就可以起诉立案,法院审理后判决,那就按照判决书办理相关业务。
不过现实中有委托书的,也不太多,法院判决需要有一个前置条件,从本题的问题分析,应该都是没有的。
3走继承道路
应该说这个是最常见的事情了。
即便想要出售,也是需要先继承给子女或者配偶。如果业主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可以按照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操作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继承权的人携带相关证件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理继承手续,也可以先去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书,也可以协商部分人放弃继承。
继承是很耗费时间的!所以请尽快申请,尤其需要将所有有继承权的人的身份资料,关系证明带上。
出具的继承后的新的房产证,新的业主(继承人)就可以任意处置了,比如出售,抵押等。
这个是房产继承问题,涉及面广,小菜对这个问题比较熟悉,把具体办理事项分享给你,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一:先落实去世的人有没有遗嘱。如果生前有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意思执行就可以了,大家都不用动脑筋去讨论。这种情况下最简单,手续上办起了也最简单;提供遗嘱、死亡证明、房产证和受益人身份证就可以办更名手续啦!
第二:如果没有遗嘱,所有继承人坐下来商量怎么处理房子?房子有没有共有人?有没有贷款?
1.先说共有人问题吧。一般婚后购买的房子,去世时年龄也比较大,这种情况下房子基本都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办理继承时,先分割出去一半产权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一半产权才是遗产。
2.再说房子贷款问题。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除了产权是遗产以外,还有银行债务。这种情况下,继承房子就得继承债务,不要房子的话,银行贷款可以不用管。当然,死者还有其它债务和税款的话,继承房子也要管这些债务和税款。
3.最后说这种情况下的手续问题。大家定好怎么处理房子后,签好书面家庭协议,该继承的继承房子,该放弃的放弃,债权债务问题理清楚后,办继承公证,公证办完办更名换证就可以了。有贷款的,嫌麻烦的,可以继续以死者名义还款;想尽快完善手续的,也可以跟银行商议如何处理换证事宜。
第三:具体程序。家庭内部商量房产如何分配,商量好如何分配后准备各种资料,资料准备好了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了去房管局办产权过户。如果涉及银行贷款,增加一道银行程序即可,影响不大。
第四:如果不去办手续,对房产证有什么不利后果吗?
根据继承法规定,产权人不在了,房子自然就归继承人所有,这是一种法律推定。所以,即便不办手续,对房子产权归属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继承人照样可以出租、居住之类的。
但涉及出卖、抵押、拆迁补偿等,出于具体手续需要,相关部门会要求先办继承,进一步明确产权人才能办理。这种要求不是对产权归属进行否定,而是预防纠纷考虑,对法律推定的产权人状态进行明确。
因此,房产证上的人突然去世,基于这个客观事实,导致产权发生自然转移。在实际办事过程中,需要将房产证名字换过来才行,起到公示作用,有利于大家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