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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连杀西门庆,潘金莲二人,但却被从轻发落,只判流放,而王婆没有直接杀人,却遭受骑木驴,吃了一剐。为什么有这样大的差别,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先说武松,为什么只判流放。

一,武松弑嫂,符合北宋时期的道德标准

《水浒传》通篇讲得是“义”字为先,当时的北宋“程朱理学”备受推崇,“三纲五常”,“四维八德”,成为衡量人的道德标准。尤其是八德,是当时社会表彰的八种德行,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孝”,孝字半老半子,意思是亲人已经半老入土,为子就是手足以奉养扶持,所谓百善孝为先,不孝如树无根,如水无源。

“悌”字先点为兄,后点为弟,是最亲的同胞兄弟。

武松幼年父母双亡,全靠哥哥武大郎一个箩筐挑炊饼,一个箩筐挑武松,沿街叫卖,将武松养大,哥哥爱弟弟无微不至,始终不倦劳而无怨。

武大郎对于武松来说恩深似海,德高如山。

武松手刃谋害亲夫的潘金莲以及奸夫西门庆,可以说为武大郎尽孝,不负手足情。在百姓心中杀的好,大快人心,拍手称快。

二,百姓爱戴,愿为武松伸张正义

武松景阳冈杀虎,一面替猎户免去赋税之灾,另一面解除附近百姓虎患之苦,深受百姓爱戴。

书中写道:”那阳谷县人民听得说,一个壮士打死了景阳冈上的大虫,迎喝将来,尽皆出来看,轰动了那个县城。武松在轿上看时,只见亚肩迭背,闹闹攘攘,屯街塞巷,都来看迎大虫。到县衙门口,知县已在厅上专待。可见百姓心中武松是多么高大。

阳谷百姓不仅在声势上拥护武松,在背后也用行动支持武松。

仵作何九叔是个经验丰富的法医,一看武大郎的死状便知道是被人毒死的,便留下武大郎的一根骨头,武松一看这发黑的骨头,便知兄长被人毒死,何九叔陪同武松一起去衙门作证。

另一个卖梨孩子郓哥不惧西门庆的淫威和势力,同时也去衙门作证。

百姓心中有杆秤,面对百姓的拥戴,知县也要考虑自己要顺从民意。

三,修改证词,减轻武松杀人之过

一开始武松想走诉讼之路,可是西门庆用钱财上下打点,官府偏袒西门庆,武松大怒之下一气杀嫂,狮子楼再杀西门庆,斩下二人首级去祭奠兄长。

受贿的县官惧怕武松的正气,灵机一动改动证词,将武松的报复杀人改成争执之下武松错手杀了这对狗男女,过失杀人大大减轻了武松的罪过。

当然,这里面也包含着官官相护的意思,武松毕竟是县刑警大队大队长。

总之,武松是打虎英雄,在民间威望很高,名声都已经传到京城,再加上他做的事本来就符合宋代以德治国的思想,发配充军已经是府衙收了西门庆家里的钱私自加重刑罚了。

再说说王婆的处罚,

王婆是个媒婆子,专会保媒拉纤,马泊六一个,为了钱财,什么都干,西门庆和潘金莲并无杀害武大郎的意图,王婆却挑唆二人杀害武大郎。所以,她是要犯。

宋代非常注重社会风气,惩治邪淫这件事情,是被鼓励的。甚至在一些宗族势力昌盛的地方,族长惩治男女私通,为人拉皮条,提供场所,可以动用私刑来杀人,官府甚至还要表彰。

王婆被杀一点也不冤枉,为正社会风气王婆挨了一刀,杀的好。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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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是封建社会的刑事案件判决的司法原则,设问的结果正是该原则在司法中的运用。

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成于汉代,但为后世封建社会刑事判决所遵守的司法原则。春秋决狱的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审案。

春秋决狱的要点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即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心”“志”定罪。武松之所以判处流刑,没有判处斩首,在于武松“志善”,即武松是为了其长兄被谋害致死而杀人。我们知道,封建社会是家庭或者家族为单位构成的社会集合体,维护家族的稳定也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只要该家族势力不与皇权相抗衡。

王婆谋害武松哥哥武大郎是教唆犯,从现代刑法意义而言,也不能认定她为从犯,她为了自己的利益极力挑起潘金莲的犯意,应当认定为谋害武大郎的主犯。就春秋决狱的角度看,王婆“志恶”,她不是为了亲情,而是为了攀附权贵,或者为了金钱利益,讨好西门庆。因此,王婆即使依法时的刑律认定为从犯,也应当被斩首。

  • 法律新视点随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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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对替父母,亲属,师长报仇杀人的案件量刑都不会太重。如果可以证明凶手的父母,亲属,师长是由死者所害那就不会判死刑。武松在杀西门庆和潘金莲之前早就在人证物证方面做好了充足的准备。而且武松又替县令跑过几次腿办过几件事深得县令信任,所以县令在判决书上写的是武松斗杀西门庆。这个斗杀的意思是在搏斗过程中致对方死亡就跟现在的故意伤害差不多,而不是故意杀人。所以武松没判死刑是合理合法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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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问题都是“心”的问题!“起心动念”的性质不一样,处罚必须不一样!

一个是“替天行道”杀人!正气!

一个是“犯奸作科”杀人!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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