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该是已婚的大女儿吧,她与小女儿有最密切的血缘关系。来女士家的财产也应该是她大女儿与小女儿共有吧。

最佳贡献者
2

许某某可能伏法,即使没有伏法,许某某因监禁不可能履行监护职责,按下列顺序规定他们女儿的监护人:

  • 他们女儿的直接血缘关系的长一辈,即她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
  • 他们女儿的直接旁系血缘关系成年子女,即他的哥哥、姐姐,需要注意的是,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哥哥、姐姐是否在此顺序,可能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即使不在此顺序,至少可以成为下一顺序。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其他亲属,甚至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但是需要经他们女儿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但是,我们也不能认为,只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任何人均可以成为她的监护人,笔者认为,没有血缘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担任监护人需要参照收养的相关规定,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如,鲍某某事件的发生,现在竟然找不到“奸淫”的法律根据。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笔者建议相关组织承担起监护的责任,以防止来女士的女儿的再次成为热点,对她造成再次伤害。

来女士与许某某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依法定继承办理,其他法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可以照顾失去或者将要失去双亲的孩子。任何人或者组织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不能擅自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只能做有益、增值的处分,不能从事高风险的活动,直至孩子成年为止。如,不能将她的财产用于炒股等风险活动,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注意的是,本设问的讨论不应引起许某某必须伏法的热题,许某某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由司法机关决定。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3

这要看来女士的家庭成员父母是否健在,在继养共同子女上夫妻双方父母都有监护权,其次是成年有血缘关系的姊妹,也可征求被监护人自己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由共同子女继承,单属来女士的遗产就只有来女士子女才有权继承

4

来惠利与许国利的遗产继承应该是小女儿继承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由来惠利与前夫所生的大女儿和许国利与前妻所生儿子平等继承,各得其余二分之一。这里的大前提是许国利的大儿子没有参与许国利的任何违法犯罪,如果有参与,继承权会有,但是会打折扣的。小女儿的监护权应该有血亲顺序排列。姨母叔父她都有,考虑到特殊原因,个人以为让她与同母异父的姐姐生活在一起似乎更适宜。这家人特别是许国利的儿女会受到人们异样的目光注视,这可能是无法避免的。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