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农药误装,小偷进家当啤酒误饮死亡。虽小偷有错在先,但罪不至死。法律上农民有保管农药不当,有间接非主观致它人死亡罪。出于道义至少得赔点丧葬费。
实例:人情下的悲剧
老家农民出门打短工为果树授粉。村民赵某开自家农运三轮载着共同出门的村民走到村口,村民王某也去赵某打工村庄的邻村给另一家户授粉,赵某开始拒绝,但王某说同村人捎一路,并直接上车坐下。
晚上回家,王某又乘赵某三轮回家。路上王某的编织带(化肥带)被刮起,王某在疾驰的三路上猛然起身弯腰抓编织带,不慎头朝下掉落,当场摔死……按赵某说法,自己不愿拉王某,王某自己上车。编织袋刮跑应喊其一声,停车后让王某捡。但王某却任性不叫他停车就弯腰倒致掉下去死亡。与自己无关。
法院让俩家协商,王某家有未成年儿女,家境可怜,赔一定损失即可。王某家人也上门大闹!最终赵某憋屈地赔了3万元,赵某妈妈气不过大病一场……
小偷白天上门抢劫
小偷胆肥一点不假!村妇姚某大白天在家上厕所,小偷直接开门进去偷走包里1700元。姚某听见卫生间外有人,认为是老公,说道你回来啦?小偷见家只有姚某一个女人,进卫生间直接抱住猥亵。幸亏姚某老公赶回一阵暴打,派出所出警抓走人,但对方是“精神病”只好放走!
但没过月余,小偷又大白天进入一腿脚不好大爷家明抢,小偷搜遍全身只有10多元,很不开心,愤怒将大爷推倒在地走了。见村妇李某电动车在门口,骑上要走,被李某发现,撕打中邻居赶到,又暴打一顿报警。110来后气的又是这货!没办法,小偷真的是邻村有名的精神病!
法律明文规定,家庭是个私有财产,擅入犯法。但对小偷这种不请自来的梁上君子,法律并问明确界定主人自卫权线!专家的“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太深奥!解释权在砖家!百性反正难能专业解读。
小偷入室皆带凶器,事主家贸然进入陌生人出于害怕必持械防卫。在打斗中双方都心理高度紧张,尤其事主哪有闲情去计算出刀下手力度!事主人不被吓死就烧高香了。反之小偷捅死事主是犯法,被抓也是犯法,则无此顾虑。
如老家集会,一纹身小偷、偷卖饼子同学妈钱被发现,兄弟二人紧追,喊抓贼。年轻人围住小偷,小偷从怀里抽出把砍刀,扬言谁挡杀谁。年轻人怒及,砖头木棒招呼了几下,小偷跪地求饶。这是白天,若晚上入室砍人,事主该不该持刀反抗?
是事主冲好茶,做好饭,酒肉招呼,送上钱财求平安?事主让小偷暴打砍伤待破案?还是事主与小偷持刀切磋待警察赶来?这些有待专家解释。女人软弱,男人都有雄性,没人眼睁睁看着小偷拿走血汗钱不反抗!
法律与时俱进,昆山反杀案、河北丈母娘反杀女婿案的公正审判让人感到真正法律尊言。愿偷瓜为摘瓜,因社会高度关注改判的指鹿为马案,小偷偷电动车充电被炸死,车主却反赔案成为过去。
两种情况,农民很正常行为将毒药安置在啤酒瓶中,并无特殊目的,并存放在自家屋内或院子里,而小偷进入家中将啤酒瓶中液体喝了致死,那么这就纯粹属于意外事件,农户不需要为此事负责,并且小偷还喝了农户农药给农户造成损失,理应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人死为大”农户可能会被要求象征性赔偿一些钱。
第二种情况,农民有意为之,将农药装进啤酒瓶中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就是为了让来家中的不速之客倒霉,但农药具有刺激性气味,这是前提条件,若这样小偷最终还是喝了啤酒瓶中的农药致死,农民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最终结果以实际鉴定为主。
记得2009年看到过一个新闻,说的是一户人家养两只德国牧羊犬在自己家院子里,这天这户人家的人外出,家里刚好来了小偷,小偷翻墙而入,被这两只德国牧羊犬咬死。事后小偷妻子要求狗主人家赔偿15万元,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家人的两只牧羊犬的登记已经过期,由于两只牧羊犬属于烈性犬,并咬死了人,最后将两只牧羊犬击毙,并让狗主人相应的赔偿了小偷家属一部分钱。
你说这事奇葩不?小偷的目的是偷东西负全责没得说,但最后被偷的人家狗被击毙,还要赔偿,属于防卫过当。但没办法,我国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讲法律,所有的事有因必有果,终究“人死为大”,虽然我也认为最后这样的结局不合理。但这样的事并不是个例,最终赔偿也都是象征性的,并不会太多,毕竟小偷的行为本就违法,由小偷起因的事故或者说意外事件才是主因。
再回到这户农民的事儿上,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出远门,本身农村田地使用农药是很常见的事,有时候农药瓶破损了,将农药装进啤酒瓶保存也是无可厚非的,并且大多数农村家存放农药也都在自家院子里或屋子里,自家人自然会知道瓶子中装的是农药,农民也不会想到将啤酒瓶上写上“农药”两字提醒别人,即使有小偷偷东西,误将装有农药的啤酒瓶当成啤酒喝了,也不应该农民为其负责。
小偷进入农户家中这件事农民并没有预见性;农药有刺激性气味,小偷喝啤酒瓶中的农药,不及时吐掉或就医,农民同样没有预见性;所以整件事,农民都没有预见性,也不是有意而为之,那么农民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小偷“偷喝农药”给农民造成损失,还应该追究其损失。
但是另一种情况,农民有意而为之,将农药装进啤酒瓶并放置在明显位置,那么这件事就另当别论了。农民 不仅要受到刑事责任,还要对小偷进行赔偿,但这样的事肯定不多见,除非小偷一而再再而三的偷一户人家,引起了这户人家的警觉,这样的情况,农民就属于防卫过当,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文/阿冰)
我长期出差之前做了一桌子美味佳肴等待小偷光临
做好后出差离开了,
结果小偷没有时间观念,过了好几天才去入室盗窃,
结果一桌子饭菜变质了,小偷吃了食物中毒死了,
我还是要赔偿小偷吗?
反正怎么做都是不对的,
最好的办法是不是就是永远不出门,
在家静等小偷光临,然后做一桌子美味佳肴和小偷聊聊人生谈谈理想,
再告诉他保险柜密码,恭恭敬敬的把银行卡给他再告诉他银行卡密码,
最后深施一礼恭送小偷离开?
——一个网友这样说,我觉得很有道理。
家是一个私人的地方,是一个人最隐私的地方所在,
难道我还要把家里的一切告诉小偷,
好吧,我没法告诉,因为我不知道小偷什么时候来,
那只能什么都不做,别出门,在家等着。
然后小偷来了再告诉小偷?
亦或者是给小偷留张纸条?
既然能偷东西,那这个小偷一定是自主行为能力人好吗
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不是来我家串门的客人,
我还必须要热情招待,
拿好吃的好喝的不变质的食物招待?
那如果我家有几个亿的现金,
亦或者是无数的珠宝,小偷看到了,激动的心脏病突发,
那我是不是要送小偷去医院,还要全程陪护,
甚至除了医药费,还要赔偿小偷的精神损失?
只能说,责任全部在小偷,主人一点点责任都没有。
完全是小偷自作自受!!!
简单点说,除了这样的问题能怪谁?
对于房主来说:
一,我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在家里怎么摆放我自己的东西是我的事,别人管不着,别人也无权干涉我的爱好和自由。
二,农民家里哪户人家没有农药的?存放农药不是农民的错。
对于小偷来说:
这种人有手有脚不干正事,实在是让人痛恨。至于误喝农药致死,这个人没有舌头吗?农药和啤酒的味道感觉不出来?鼻子去了哪里?啤酒香味和农药刺激性味分辨不出来?
个人认为,这样的事,这个农民是无辜的。我没有请你来我家,是你自己偷进来来的。我也没有请你喝那个药,是你自己不分东西就胡乱喝的。小偷虽然最不至死,但是自己给自己下了紧箍咒,别人奈何?
如果要分责任,要怪的人就很多:
要怪农民自己把农药放错地方,他应该埋在地里让小偷找不到;
要怪农民的门没有做好,让小偷趁虚而入;
要怪门的制造者或者厂家,不能拒小偷于门外;
更要怪小偷自己不长眼,好吃懒做,啤酒喝农药味道都分不清;
还要怪小偷父母和老师,没有教育好一个儿子,一个学生
…………
这是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即小偷喝了农民家啤酒瓶中的农药致死,农民没有刑事责任。
因为,其一、意外事件对于死亡结果没法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本案中的农民将农药放置于啤酒瓶中,是无法预见小偷入室盗窃,会同时喝下啤酒瓶中的毒药,这对于正常人来说是超出预见范围的;其二、意外事件主观上无罪过。本案中的农民主观上没有用啤酒瓶中的毒药来毒死小偷的故意,那么,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所以,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小偷想喝的是啤酒,因误把农药当啤酒喝了以后发生死亡的结果,与该农民把农药放在啤酒瓶中的行为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还要农民承担什么告知的责任。
根据刑法原理,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本质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死亡结果应当预见。 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存在过失的罪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说该农民有把毒药放在啤酒瓶里面是为了防止小偷盗窃的目的,希望和放任小偷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形,那么,该农民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个人浅见,欢迎点评!
真新鲜,一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把农药当啤酒喝了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定呢?
这件事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农民把农药装进啤酒瓶放在自家里,不是放在外面也不是放在小偷家里。主观上没有引诱别人去喝,装啤酒瓶是自己方便,自家人肯定知道。不会想到会有小偷来,所以没有在啤酒瓶上写上警示字。
小偷当然不会来家时打招呼的。他是来偷盗的,有偷盗行为的人都有馋懒的恶习,看到农民家的啤酒瓶以为里面肯定是啤酒,,所以喝下去。但是啤酒喝农药味道肯定不一样,发觉不好喝还不停下来,是小偷自己错上加错。
从头到尾,小偷的起,和农民没有一点关系,农民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这纯粹是一场意外。如果农民刚好回来发现小偷误喝农药没有救助,这样农民就有责任了。可他在千里之外,没有能力改变小偷的行为和行动。
农民虽然对小偷没有法律责任,但是从道义上来讲,逝者为大。可以给小偷家属拿些丧葬费用。农民虽然没有法律责任,但事情毕竟是自己把农药装进啤酒瓶里引发人命,两家都要认倒霉,农民适当给小偷家属一些丧葬费用也理所当然。
十多年前,我们这离县城一里之遥有一个村叫水磨,水磨村一农妇把杏油装在和装农药乐果的同样小瓶内。杏油就是农村的山杏仁挤出来的油,民间用杏油加白糖给小孩喂食能治慢性支气管炎。当时农妇错把装乐果的小瓶当杏油,给大女儿喝,大女儿不喝,她就强行给女儿罐下去。女儿不咽吐出了一些。
农妇给女儿罐要乐果又给小儿子罐乐果,小儿子小,没吐出来都喝下去了。一会两个孩子就不行了。这个傻农妇才明白过来给孩子误喝农药了。急忙把两个孩子送医院紧急救治,因为女儿没喝下那么多,经过抢救留住了性命,可怜的小儿子没救过来。
真不知那个农妇是傻脑袋,自己放的东西不好好记着,小偷事先不知啤酒瓶里是农妇有情可原,可农妇知道农药和杏油瓶一样的啊。看来,农药还真是要好好放置,最好不要换瓶子,用原就来的农药瓶装着。
最好笑的是一次我买的黄色粉末状的农药,时间太长我记不清农药名字了,想起来了,是给水稻用的“敌克松”,敌克松的白色包装袋上印有红字“香甜可口”,肯定是卖家为里方便随手拿的包装袋。其实这样都有危险做法,农药必须要用装农药的包装袋或瓶,必须标名是农药。
问题的上靣为“三农”、“农药”,可见提问者是认真的,并非搞笑。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果说这是真实案例的话,窃以为小偷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且不说小偷窃取装有液体的啤酒瓶是否构成犯罪,仅就其“误食”导致身亡而言,便未免强牵附会,有悖常理,显而易见的是,农药不同于水或者酒类饮料,其气味十分刺鼻,令人作呕,可见所谓误食之说不能成立。
至于小偷究竟为什么非要喝农药,因其已死,死无对证,只能忽略,但这并不影响此案的公正审理:农民将农药倒入酒瓶很正常,既不违法,亦无过错。
以前有一个故事,一个小偷偷到了一家医院,偷走了一些财物和现金,临走时,看到桌上有一个鲜红的苹果,非常诱人,就拿起来咬了一口,放下就走了。医生上班后,想了一个办法,小偷乖乖的退回了财物和现金,投案自首。别人问医生,医生说我发了一个告示,说苹果是我们用来培养一种病菌,吃了以后很快会染病,无药可治,只有我们医院有解决的方案,希望误食苹果的人赶快来医院治疗,小偷看到告示后就来投案了。其实,苹果就是一个普通的苹果。
小偷入户盗窃,误食农民装在啤酒瓶中的农药导致身亡,从道德上讲,一个字:该。小偷是让人痛恨的,在盗窃是死亡,对很多人来说,都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从法律和人道上讲,对小偷的死亡,农户出于同情应给与经济上少量补偿。
现在的农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农户只能买市场上允许流通的农药,如果属于39种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农户购买和使用将会被追究责任。
将农药装在啤酒瓶中也是不可取的,如果是自家人或客人误食,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农药应该标识明确、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
现实中就有这种情况:有些小偷贪吃、贪睡、贪玩,可谓是在偷盗的过程中也不务正业。
前几年,在我们当地就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偷盗案,有一个小偷到主人家偷东西。看到主人家有一瓶好酒,小偷酒瘾犯了,就在主人家毫无顾忌地喝起酒来了。最后喝醉了,睡在主人家的床上烂醉如泥。被主人发现后报警,警察来个瓮中捉鳖。
警察在审问小偷的时候,小偷仍没醒酒。警察问他是谁,叫什么名字?他就说:“不要管我,你们该喝喝。”
而如果有人将农药倒进啤酒瓶里,这就很危险了。不仅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家人有可能要喝,而且碰到那些好喝酒的小偷,有可能也会喝到的。如果小偷误喝之后引起身亡,那么这就麻烦大了,小偷的家属一定会告房主人赔偿的。
但是像这种情况下,作为房主人的农民,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一,该农民是在自己家中将农药倒进啤酒瓶里,并不是有意毒害小偷的。他将农药倒进哪里?都是他的权利和自由,亦没有什么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小偷偷东西本身就是不对的,到别人家中又偷和别人的啤酒这更是错上加错。没有人比你这么喝,也没有人请你这么喝?自己喝死了,也是活该。并且这个小偷也太笨了,农药喝啤酒味道能一样吗?能喝不出来吗?
第三,小偷家属要求农民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这纯属是无中生有,讹人之举,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让我判,肯定判决小偷家属败诉的。
不知道你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