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01【我的观点】
公司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员工被辞退了,需要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员工被辞退,向员工说明被辞退的原因,让员工清楚知道被辞退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公司没有书面通知而事实上辞退员工,这时已经失去主动沟通的意义了,员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02【观点分析】
被公司口头辞退,这种情况在小公司和管理随意不规范的公司里发生的比较多。这类公司有这么几个明显的特点
1、 发布指令都是以口头方式居多,没有书面依据,不担责任和扯皮的现象经常发生。
2、 安排工作和协调工作多半是经常开会,产生结果的很少,效率低下,人心不稳。
3、 公司要求朝令夕改,经常变来变去,没有相对固定的流程和标准,员工既感觉到忙忙碌碌但给公司领导看来又无所事事,觉得所有人都不行。
4、 对员工工作没有体系化的要求和标准,全凭公司领导个人主观臆断匆忙决策,风险意识不强,考虑问题不够全面,肩负消防员的角色忙着救火。
基于以上的“特色”因素,才会出现口头辞退员工的情形。
03【建议】
1、 不认可公司的口头辞退要求,继续按公司正常公司要求到岗工作,同时收集、保留证明工作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牌、考勤卡、考勤确认表、工资条等等。
2、 公司认为已经辞退员工了,不给安排工作或不同意再进入工作场所,可以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带齐身份证、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公司口头辞退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这类机构一般设在当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按指引填写申请仲裁表,如实描述申请仲裁理由和事项。
4、申请仲裁事项要包括自己主张的权益,按题主描述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要公司支付N+1的补偿金和N的赔偿金,这里的N是指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申请仲裁事项中,还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要求公司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建议小结:
以上申请事项,只要是事实真实、清楚,相关证据齐全,劳动仲裁机构很快就会做出立案决定的,出具立案通知书,等仲裁机构具体通知就好了。
04【提醒】
在等待劳动仲裁机构通知期间,不要和公司主动接触,更不能听公司忽悠进行沟通协商,除非是劳动仲裁机构组织的协商,否则容易被忽悠。
05【总结】
1、 员工干的不好,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辞退员工属于正常管理行为,但要依法依规进行,不合法的行为势必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依法维权理所当然。
2、 员工在工作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申请他们进行纠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依法维权要有理有据,文明维权,切莫过渡维权。
希望以上回答能给您帮助,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早日找到理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