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所提的现象较普遍。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合法性。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不要用什么伟大的爱情幌子来谴责或掩盖老人同居而不结婚这样的正常现象与行为。
婚姻法的目的应是规范约束男女一起生活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及促进社会的有序与和谐。为爱去结婚,也因爱去离婚。爱情这个字眼很复杂,很神秘,也很美丽。
个人理解单身老年同居,不一定正确,不喜勿喷,欢迎探讨。
单身老年住一起,主要是为解决日常生活不便及孤独寂寞的心灵安慰而存在,不具备结婚爱情的全部,仅是爱情中的一小部分,是不完全的爱情而结合在一起。残缺的爱进入结婚殿堂太荒唐,也不牢靠,也不完全符合婚姻的立法的原意。单身老年同居这种社会现象对人类和谐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小,反之,其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意义应更大。钻入婚姻法所圈定的笼子根本就没有必要。笼子的框框越多,磕碰受伤害的可能性越大。浮云遮不住老年人的眼,世俗的功名利禄也已经看破。越简越单,可能越真越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