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观点的提出,主要是少数满清历史的作者为了卖书,不惜断章取义吸引眼球,李敖的作风。
这些人是研究历史者 或者 历史爱好者的耻辱。
实际上,慈禧挪用军费是客观存在的历史,无论如何篡改也是存在的。
首先,我们要说说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简称海军衙门。
海军衙门是满清末期的一个重要机关,负责统一全国海军的行政管理。
海军衙门级别很高,和户部等部平级,相当于一个部。
他的总理大臣为醇亲王奕譞,就是光绪他爸。
由于满清晚期海军的重中之重,就是北洋水师。其实,海军衙门主要的经费都是拨款给北洋水师的。
甲午战争北洋水师覆灭以后,海军衙门也没有存在意义,在覆灭后第二个月就撤销。
甲午战争之前,光绪帝名义上于1887年亲政。
在这前后,醇亲王奕譞为了讨好慈禧,用尽各种手段巴结,希望能够让儿子掌握实权。
当时慈禧对于紫禁城很不喜欢,认为它阴森压抑。慈禧曾经在紫禁城中大病一场,时间长达半年,差点死去。
相反,慈禧对于颐和园很是喜爱,后来晚年大部分时间也住在这里。
醇亲王奕譞知道这点,就想尽方法的修缮颐和园。
但是,修理醇亲王奕譞需要花费巨款,可不是小数字,钱从何来?
当时户部是没钱,入不敷出。
全国唯一比较有钱的单位,就是海军衙门了。
海军衙门的经费分为四部分:
第一是海防专款,每年由政府拨款400万两;
第二是临时拨款,比如1885年所指拨的广东余存洋款42万余两等;
第三是海防捐输,主要是各地半强迫性质的捐款;
第四是鸦片税厘,主要包括进口鸦片销往内地的厘金和国内所产鸦片的产销税厘。
海军衙门的这些拨款,原则上是专款专用,连户部也无法干涉。
唯一能够挪用海军衙门专款的,只有总理大臣醇亲王奕譞,还有慈禧太后了。
在醇亲王奕譞看来,海军的建设,远不如拍慈禧的马屁。
对于这两个家伙挪用海军衙门的经费,而不用于海军尤其是北洋水师的建设,这已经是铁证如山,无数历史论文都可以证明,萨沙也不想多说。
随便说说。
奕劻在奏折中写道:“颐和园自开工以来,每岁暂由海军经费内腾挪三十万两,拨给(颐和园)工程处应用。”
庆亲王奕劻是海军衙门成立之时任命的会同办理,也就是此事的当事人,他的奏折中内容的可信度是很高的,所以挪用海军经费重建颐和园是不争的事实。
光绪朝的太监王世龢在《造陶庐日录》中写道:“近年来如醇贤亲王辅政之设立海军衙门、武备学堂,名为海军,实未办丝毫海军事,惟着思重修清漪园大工事……海军各堂司瞰见如此得金,营谋修清漪园(现改名颐和园),动款三千余万……”
海军中人池仲祐编的《海军大事记》中载:“旋又有人建议提海军款百万为颐和建筑费者,于是园工无已时,而海军款两千余万,尽输入颐和园之用矣。”
张祖翼著的《清代野记》中有一篇名为“慈禧之侈纵”的文章,其中有这样的记载:“乃定议修颐和园。设海军衙门,以每年提出之海军经费二百万两,为修园费;又开海军报效捐,实银七千两,作为一万;以知县即选,有的数百万;亦归入修园费,不三年,园成。”
《清宫野史大观·清宫遗闻·卷一》中有一篇专记“颐和园经费”此间道:“修颐和园其款多出之海军经费,闻约记三千万两,其修理费,则出土药税,土药税每年有一百四十万余两,归户部拨款者才三十余万,余均归颐和园,太后住园时,每日需一万两。”
这些都是在古籍中关于慈禧挪用海军经费一事的记载。
当时被挪用的海军衙门军费,主要是海防捐输和鸦片税厘以及各地督抚报效等巨款的利息。
资料中这么写:在戚其章先生的论文《颐和园工程与北洋海军》中写道:“据粗略估计,从1887年到1894年的8年间,北洋海军在1894年的追加经费不计,共拨银约1000万两,扣除‘平余’为库平银60万两;南洋海军拨银共400万两,扣除‘平余’为库平银24万两;东三省练兵共拨银约800万两,扣除‘平余’为库平银48万两。”这三项加在一起的库平银就有132万两之数。
1891年颐和园工程款项吃紧,经慈禧懿旨,又从海军经费中垫出100万两,这笔款项由存在天津洋行的海军巨款的生息来还清。后关东铁路的修筑被废止后,200万两的修路费也归入了颐和园工程之中。前文中提到,颐和园的重建打着昆明湖水师操练的旗号,这其中每年拨给昆明湖水师学堂的经费也被抽调部分用于颐和园的修建。
经此算来总共挪用的海军经费在800万两左右。
大家知道,800万两是什么概念吗?
黄海海战中,联合舰队围攻几个小时,击中300多发炮弹尚且不能击沉的2艘铁甲舰。定远舰花费约140万两白银,镇远舰花费约142万两白银。
北洋水师每年只有100多万两拨款,连最基本的维持都做不到,6年没有购买新军舰,迅速被联合舰队赶超。
甚至开战前,丁汝昌、刘步蟾提出更换军舰部分速射炮,只需要花费几十万两银子,仍然没钱。
有意思的是,几万两银子拿不出给北洋水师,赔款倒是拿得出。
《马关公约》中,除了2亿两白银,还有3千万白银的赎辽费。依照合约的规则,需要在半年时间内,还清5千万两白银;一年时间内,还清一亿两白银,其余的一亿两分六次还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交还一次。
通过物色商洽后,清朝决定向俄国、德国和法国,三个国家的银行借款,合计约3亿两白银还清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