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人,其他两位合伙人不干了,前期都在赔钱,要求撤出所有投资赔的钱我一个人承担,这样合理吗,后来又不退该咋办?:通过题主的提问,基本确定你们三个“合
通过题主的提问,基本确定你们三个“合伙人”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以此为前提回答本问题。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时必备的文件之一,章程中对股东的投资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和期限、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在公司法范围内进行了约定。
(一)章程中约定
如果章程中约定了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承担公司经营亏损,其他股东不承担亏损,而且可以退出,其他股东股权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收购,那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法定代表人按章程的约定执行即可。
(二)章程中未约定
如果章程中未对撤资、亏损承担有特别约定,那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首先,亏损的承担事宜,如果章程对此未约定,则公司的亏损按各个股东投资比例来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亏损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撤资的事宜,如果章程对此未特别约定,则只要符合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股东可以撤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果未约定,公司的亏损不能你单独承担,其他股东也不能随便撤资。在此情况下,既要求你承担亏损,又要求撤资,既没有道理,也没有诚信和契约精神。
其他股东不退款了,暂且不管背后的原因,这个结果对于你这个公司来讲是有利的:
一、保持了公司资本和股东的稳定,有利于集中精力进行公司的经营。即使不符合法定的退股条件,但其他股东联合闹腾不断,各种阴招不断,也是牵扯很多精力的。
二、不用再支付退股(假设可以的话)的资金,增强公司流动性,更好用于公司的经营。
(一)审慎选择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既是资合公司,又是人合公司,但首先是人合公司。在选择合伙人时,在考察合伙人能力的同时,要注重合伙人的人品。当然,这个选择是双向的选择。
(二)以章程和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公司成立时,要把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在章程中约定。即使一开始不能约定的具体和明细,但至少有个框架。
当某个事项发生时,依约定和框架处理。大家要有契约精神,按事先的约定行事。
(三)账务公开,促进彼此信任
如果你心中无私,怎么不能公开账务。如果你心中无私,怎么不敢公开账务。账务清,好弟兄。公司的账务各个股东清楚了解后,股东间的信任程度彼此会增加。
(四)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作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也要有人品和道德,遵守章程和约定,具有契约精神。不要因能够控制公司,而做出损失或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事情。
现实中,遇到一个遵守契约的控股股东,个人认为是一件十分有幸的事情。
经过这一折腾,也许在你心里栽了根刺。如果真是这样,希冀随着公司经营的好转,你们股东的信任增加,这根刺适当时候自己拔出来吧。毕竟,开公司不易,齐心把公司经营好才是王道。
谢谢邀请。是否合理,取决于你们在公司设立之时的约定,而不是简单的直觉判断。
如果公司未破产,还需要继续经营,如果有合伙人决定撤资退掉股份,那么先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由认为估值合理并能够接受的其他人(股东)接盘。正常情况下,转让方会有一定的折价损失的。
如果公司决定关掉,那么也是按照股权比例,分掉公司的净资产,此时无论亏钱还是赚钱,都是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比如说,你占10%的股权,那么盈利你分10%,亏损你自然也要承担10%,这是股份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原则。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有的合伙人是以技术或者其他资源入股的方式参与公司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干股,他们往往并不直接出资,也不会承担公司的经营损失。当然,题主提到的情况明显不在此列。
题主自己担任公司的法人,本身在经营上应该占据相对主导地位,现在,因为持续亏损,其他合伙人提出撤资,从表述看,似乎是题主之前在吸引其他人入伙之前,有相应的承诺才更接近事实,但现在明显承诺未能兑现,公司又一直赔钱,别人自然不愿意继续亏,联想到之前可能是被你”骗“来的,此时要求拿回本金,未必不是你事先承诺所致。因此,如果你之前有类似承诺,那么现在现在别人如此要求也是合理的。其实像你们这样的情况,在现在这样的创业时代蛮多的,有些人有一些很好的创意,但是自己的资本或者资源又不够,就邀请他人一起,然后利用自己作为大股东和法人的机会,慢慢发展自己,排斥他人,可以说,这样的公司一开始立意就不正,未来发生纠纷是必然的。
至此,其实题主应该是隐瞒了很多事实吧,另外两个股东一开始想退股,现在突然又不想退了,要么是认为公司的前景不错,要么是认为你给他们的估值低了,他们退了不划算。从表述看,毫无疑问,你是大股东,既然股东之间闹成这样了,说实话,继续下去,双方都不开心,对公司接下来的经营也不会有利,还是好聚好散的比较好,你呢,也不要再想着占便宜了,多给点,让别人退了不久行了。
如果,他们还是不愿意退,那作为大股东方法实在太多了,比如你更了解公司的经营,可以各种方式占有公司的财产,也可以通过扩大注册资本金,稀释他们股权的方式,减少他们的持股比例,这样他们如果迟迟不能从公司获得收益,自然会主动退出。
欢迎关注,一起交流。
你的这个情况和我之前的经历类似,所以我很理解你此时的感受,我以前和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总的投资了两百多万,我是二股东,大股东是法人,后来公司一直不盈利,而且持续赔钱,投资的钱基本都赔进去了,虽然说有公司法或者事先的合伙章程的约束,但真正身处其中的时候,其实是很复杂,我和你说一下我当初的经历吧。
当时我们三个人合伙开公司,总投资两百多万,我是二股东,大股东是法人,后来公司持续赔钱,两百万基本快赔进去了,后来公司就开始申请贷款,此时矛盾开始产生,
当时公司是什么情况呢?首先来分析一下我们三个股东的性格,大股东是父母有钱,属于富二代,人很固执,而且没有实际的操盘经验,但是他投钱最多,所以他是法人是大股东。我当时是一个大型公司的中高层主管,属于放弃自己的工作去创业。三股东属于老好人类型,怎么着都行,没有自己的主见。当时是大股东一直坚持公司继续贷款继续做,我坚持是缩小公司规模,节支增效,从小慢慢去做。三股东因为投钱少,怎么都行,而且是势利眼,最后站在大股东一方。而且当时大股东根本听不进我的建议去,还坚持继续贷款去做,我当是一看公司的经营思路和方向都有问题,因为这样下去只有一结果,就是欠下一屁股债破产,说也不听,建议也不听,就是固执往前走,当时我就提出退过公司。
我当时是怎么做的呢?因为当时公司账面上基本快没资金了,股东基本也没钱了,指望着撤资退钱那根本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就和他俩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大概内容就是“等公司有了盈利能力,把我投资的钱分期退给我”。但是当我退出公司的那一刻我已经预料到了公司的未来,我退出后,大股东又贷款50万,三个月内又全部赔进去了,后来年底时公司破产,公司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了了,被员工告上了法庭,败诉后又赔员工15万工资钱,他俩都成了失信黑名单。后来他俩又邀请我回公司按着我的思路去经营公司,因为当时已经是个烂摊子了,已经无力回天了,所以我也庆幸我早点退出来。
以上时我的当时的经历,希望能帮到你,根据楼主的情况,我建议
1,既然你们都有分歧了,那最好现在就解决,也没有继续合伙的必要了,不要拖,他俩想退出,那就和他俩协商看怎么退出就可以了,此时因为你们公司持续赔钱,估计公司也很难再拿出钱了,可以协商等公司盈利后把它们的投资分期给他们。
2,你们公司现在既然一直在赔钱,那现在赶紧止损,因为赔钱的时间长了,老板的精神很就会被打垮,止损完,然后从小慢慢来,轻装上阵。
走破产清算流程,债务是大家的,不能一个人承担。亲兄弟明算账,有利大家分,有债大家担。这是我作为过来人最真实的体会。
如果确定是合伙人或是事实过程中存在合伙人的事实,那么,这种行业是完全不合理的,合伙创业,投资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包括交流记录、语音、事实行为证明的一切证据,合伙人享受按约定比例的股东一切权利,包括管理权、财务监督权、收益权、决策权等。但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类似于你这种纠纷常出现在这几个方面,你需要自己确认一下,然后根据你的情况进行内部沟通和程序化处理:
1、如果你的一切帐目都是公开的,而且每笔帐目都有明确的人、事、物、责权明确,签字确认,或是走的每笔帐目都是得到合伙人确认的,这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2、合伙人的股权比例确认:负债,大家按各自的比例承担,如果退出,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卖出,若没有第三方接受,就先承担债务,或是直接与法人或最大股东沟通,内部收购。
3、投资的本金,这笔钱打到哪里了,是打到你的个人帐号,还是对公帐号。如果打到个人帐号(这个帐号是不是在经营过程中被合伙人公认的,是否按受了合伙人监督)?很多纠结就出现在这里:人家把钱打你个人号了,你以为自己是老大,法人,帐目不清晰,人家自然要求说法。
4、如果项目无法经营,大家要求退出,又没有第三方接手,那么,可以直接果断清算,盘点,其实固定资产和有价值资产,如果一时无法转让和交易,可以许诺授权一个人,约定好收益,其它的就可以按比例清算,负债的各自按比例承担。
好了,孙洪鹤讲到这里有三个关键点:1、事先否定约定了合伙人;2、合伙人的钱打到哪里了?如果打到个人,这个帐户谁来管理?帐目是不是正规?3、负债清算,做好资产负债表,内部解决不了,就走程序,无需过多发生私口角之争。
合伙创业要提前做好制度和相关条例,避免生意失败,又发生人事纠纷,创业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大家妥善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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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并不是亏损都归他承担。公司的盈亏由公司股东承担。
赔钱了一个人承担,赚了大家分,那有这种好事?并不是说你担任法人,亏损都是你的,难道说赚钱了利润也都是你的?除非你们在合伙之初有这样的约定,否则收益共享、亏损工担。
为了避免各类纠纷,合伙开公司之初合伙人应该明文约定出资、股份比例,利润、亏损分配比例,各自分工和责任。
亲兄弟明算账,前期约定得越清楚,后期纠纷内斗概率越小。前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模糊,导致后期为了争夺利益明争暗斗,事业没做成朋友也做不成,非常不值得。
这确实是在合伙办企业时经常碰到的局面。本来大家都奔着合伙赚大钱的美好愿景,最后遇到困难之后,各自又打起了小算盘。这就是中国式合伙人面临的创业困局。看一下电影《中国合伙人》就明白其中的股东争斗啊。
其实处理这个事也很简单。如果当初是签订了合伙协议,那么一切都按合伙协议来去处理。大股东如果在其中承诺了回购条款,那么就按照约定价格进行收回股份,办理工商变更。如果没有约定任何回购条款,那么大股东就没有回购的义务,一切按照公司法要求推进。
在公司法中规定的很明细,如果股东退出的话,可以向其他股东提出想法和要求,其他股份可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股东可以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如果也转让不到的,那只能这样维持下去。因为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股东的义务就是履行出资,出资了就有风险。风险就得全体股东一同承担。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股东承担出资,并有权利组织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并由总经理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果小股东还担任公司的管理职责,在这种即将反目的时刻,最好的结果就解除他的工作岗位。等大家协商一致后再行约定。
创业的过程中困难重重,风险巨大。但是足以要命的,最大风险还是内部风险。内部股东层面的分裂,董事会内部意见的不一致,经营管理层的内斗,这三个内部风险足以要了所有创业公司的命。
如果法人也就是大股东,觉得公司未来还有前途,也有信心经营下去。那么在公司法和合伙协议的支持下,还可以继续同其他股东进行道理和情谊的谈判。例如约定一个价格进行回购,或者将股权出资款变成低息借款,进行分期偿还。再或者制定一些近期和远期目标,如果公司仍然达不到,那么就如何处置股东出资或者公司的方案。如果所有谈判都达不到一致,那么法人可以再成立一家公司,将原公司破产清算,重新开展业务。
一般来说所有股东都是在合伙办企业之前,是认识的,是有的一定的情谊和朋友关系的。好聚好散是第一原则,实在不行那就好聚赖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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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里有一些混淆的法律概念,我们来一个一个捋一下。
首先,你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法人只能是组织形式,也就是你们的公司。
其次,你们不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制的,既然是法人,那么你们的公司实际上是有限责任公司,所谓的合伙人,就是公司的股东。
第三,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应该有出资协议,还有公司章程。里面对出资、利润分配、退股等事项都会有明确的约定,按照章程和协议来就可以了。
第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比如3个股东出资100万,到后来赔得只剩下50万了,这时大家不干了要解散,那就按最初的出资比例来把剩下的钱分了,把所有亏损的风险让其中一个股东来承担不但不合理,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最后,如果股东不转让股份,其他股东无权强制。如果股东要转让股份,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买,可以转让给其他人。转让时股份的估值根据公司的实际资产和经营情况而定。
既然叫合伙人,你们之间一定有一个各自股份占比和利益分配方案。前期赔钱,你的合伙人应该也是清楚的,如果他们承认这一点,问题就很好解决,就按照你们的各自股份占比分担相应的亏损。然后把他们所剩的资金还给他们就可以啦。
而从你的提问上看,显然他们不认同公司赔钱的事实。或者说是因为在公司运作发展中你与合伙人之间出现了理念、利益或其他方面的问题,于是他们不再理智,执意要求按照原来的出资额全额退出。这种要求对你来说,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你最好和他们好好协商一下,希望他们能理解你和公司的处境。如果不能得到理解或对公司赔钱情况不认可,可以让他们出面请一个会计公司审计评估一下财务状况,出个财务审计报告。
出了报告,他们应该会认可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也许这样他们就会接受公司目前的亏损情况,承担自身该承担的亏损后退出。如果他们不想退了,那就按照原有的公司章程继续精诚合作。
你又担心他们又不退了,该咋办?
其实你是担心合伙人既然曾经提出过退出,难免在情感上有了裂痕,怕以后不好合作。如果是这样,我劝你把心胸放宽一些,要在社会上干出一番事业,离不开团队协作,单打独斗是很难做成大事业的。人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公司当家人,一定不能斤斤计较,要有海纳百川的大胸怀,要具有妥善协调处理与合伙人及员工的关系的能力。
当然了,如果经过实际相处,你发现你的这两个合伙人真的不适合继续合作,勉强维持只会给未来的公司发展带来阻碍和困难,那样的话,让他们离开就变成了你要做的最大的事(比他们要求全额退出还重要)这样的话,你就需要在利益上做出让步,满足他们的全额退资要求,让他们尽早离开以免给公司生存发展带来更多消极影响和损失。
按公司法,当初你们签订的合同,按规范,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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