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为对一些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犯罪者进行惩罚,统治者研究出了很多特别残酷的刑罚。这些刑罚放在今天可能都是令人无法想象的。
和如今我们健全而且合理的法律相比,这些刑罚更像是为满足一些人的恶趣味而被发明出来的,而且发明这些的人似乎认为只要刑罚越狠,越残忍,就能完全抑制住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要忍受来自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同时也会令观看行刑过程的人胆寒。这个刑罚就是腰斩之刑。
此刑针对哪些人使用?是不是针对极其残暴的杀人犯专用的?
腰斩这个刑罚,它发明出来并不仅仅是针对一些犯下大罪之人的。杀人犯一般不会被施以这个刑罚,他们一般都是被砍头。个刑罚它的象征性更强,那些受此刑者与其说是犯下大罪,不如说是犯下了无人可恕的罪行。换句话说,一般都是得罪了皇上的人,才会被处此刑。
要受此刑的人为什么要贿赂行刑者?
很多朋友认为这个刑罚这么狠,而且这么血腥,那一刀下去人都成两半了,人肯定也死了。怎么贿赂呢。受刑者在受刑之后是立刻死亡还是要再活一段时间这取决于行刑者,也就是刽子手。这个刑罚和砍头不一样,头是人体最重要的部位,同时它还关系到呼吸功能。因此头被砍下之后人几乎是立刻死亡的。但是腰斩不同,受刑者被斩之后,身体大部分器官还是完好的,他们最终的死因是失血过多。因此很多人受刑后还痛苦地挣扎,很久之后才真正断气。而掌握受刑者被斩之后活下去时间的,就是刽子手。如果犯人打点好了,他把刀向上移一下,一刀下去干净利索,人很快就死了。但是如果犯人不打点,他可能按照惯例砍的地方朝下一些,那么这样犯人还要受很长时间的折磨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