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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侦破时如果一开始就对其住宅进行严密侦查岂不省事多了

2020-07-28 02:06阅读(721)

杭州杀妻案侦破时如果一开始就对其住宅进行严密侦查岂不省事多了?:题主说得好,如一开始就在家里仔细搜证,拿回去仔细化验,蛛丝马迹早己暴露许某就是凶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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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说得好,如一开始就在家里仔细搜证,拿回去仔细化验,蛛丝马迹早己暴露许某就是凶手的事实,然后立即提审许某,许某如顺利交代尸体去向,立马追搜尸体,可能能从化粪池中找到更多尸碎,还可能从垃圾场追回部分骸骨。不过,这一切都是咱们事后诸葛亮。回到当时看,许某伪装得很好,骗过了大女儿,也骗过初步与许某接触的警察。因为报的是失踪案,实际有许多失踪案的失踪人事后出现了,这很可能导致没直接上手在家中仔细搜证,而只是调监控想发现人往哪里出走了,审查视频是个费力费时的活,时间就拖过去了。因此,来女士大女儿急了,自已亲自出马出价十万找人,这里面包含大女儿的无奈和不满。后来网友们纷纷做起了破案能手,各种假定猜测,破案思路,跃然纸上,不一而足。时间拖得这么久才破案,还与不能火速断定来女士己死亡有关,试想一下,如果火速断定来女士己死亡,那么肯定会立即在家里仔佃搜证,想必当时卫生间多少总时留下一些血迹啥的,现在的精密设备能够捕捉,关于这个重要的卫生间,时间拖久了,许某也会补充清理卫生间,搜证就越来越难了。作为事后谐葛亮,总的看来,许某戏演得真骗过了大女儿和初始时的誓方;由于报的是失踪案,思路上放在了人离家往哪去了上面,警方行动也指向查看监控、地下室和坊邻上;不能及早断定来女士己死亡使侦查指向上没能及时对准应该的目标。由于资讯有限,个人议论难免有失偏颇,一切以警方公布的说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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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问的很好啊,如果一开始就对许某某的家进行搜查的话,肯定能够查到更多的证据的。特别是如果一开始就对化粪池进行搜查的话,肯定能够找到很明显的生物组织,但是这都是事后诸葛亮,那么警方为何没有一开始就对她的房间进行侦查呢?

首先,一开始许某和来女士的大女儿报的是失踪案,那么我们国家每年都有非常多的失踪案。所以呢,这个事件就一开始并没有被当作杀人案来对待,可能以为来女士是跟家里面短暂的失去联系,说不定以后还会出现。因为一开始是失踪案的话,肯定不会对报案人家里面进行侦查或者是搜查。后来的话,来女士的大女儿开始悬赏10万块钱寻找其母亲,那么到这个时候依然还是寻找来女士的过程,依然没有把它定位定性为是杀人案,可能以为来女士只是走失了,与大家失去了联系而已啊。所以到一直到这个时候,该案依然是被判定为一个失踪案,一直到后来人实在找不到了,警方和来女士大女儿才开始注意到了事有蹊跷。

到后来,警方觉得这个事情并不是简单的失踪案,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杀人案,那么这个时候,警方就开始对来女士的家里面进行侦查,并且搜查了化粪池,在化粪池里面找到了来女士的生物组织。这时案件才开始正式进入主题,到后来通过对来女士的家中进行侦查和对化粪池的检验。终于揪出了真凶许某某,并且将其绳之以法,于是此案宣布告破。

所以说啊,为什么在一开始没有侦查房间的原因是因为一开始没有人意识到这是个杀人案。以为是个普通的失踪案,可能就相当于老年人在外面迷路失踪了一样的,一直到后来才意识到是一个杀人案件,才派出警察对他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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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说要是一开始就在家里搜证,通过蛛絲马迹,许国利的恶行早就暴露。这个说法是好的,但客观上警方是不会这样办案的。

主要原因之一,事件开端报的是失踪案。夫妻间闹点小矛盾,一方负气出走,另一方找寻无果报案,大家找寻之间,负气出走的“失踪”人却突然现身。这种状况在民间中是常有的。因此警方对失踪案,一般也都是先从外围入手,根据外围得到的信息,通过研判以后,如果确定失踪案有可能是潜在的刑事案件后,才会对主要作案目标和现场,开展立案调查侦破的。如果确定就是一般失踪案,警方不大可能调用大量警力和投入大量技术人员。杭州失踪案是在警方调查中不断升级,尤其是在寻找失踪者“尸源”有重大发现,确定失踪者已遇害,才确定这起失踪案是“杀妻案”,警方才把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现场转移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住宅以内,并展开杀妻案的现场证据采集。

主要原因二,杭州杀妻案元凶的徐国利的善于伪装,骗过了许多来女士的亲人们,其中也包括开始怀疑到逐渐相信“许国利不大可能是凶手”的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女婿。当然,也在一段时间里骗过初步与许国利接触的警察。许国利在案件之初的表演是成功的。当初周边部分邻居也没怀疑到许这个人,这些外部条件在警方调查之初,无疑对徐国利是相当有利的。既然没有找到新依据,许虽在怀疑范围,但许没成为重点与关键怀疑对象,这也就延缓推迟了对许国利住宅重点搜索的时间……

此案已经真相大白,虽然其中细节还在彻查之中,但那只是时间问题,相信最后的正义一定不会迟到。

永恒回望不免感概:杭州案首先是警方高度重视,通过发现尸源确定来女士遇害进而抓捕了许国利,伪装者终于被打回原形。二是网络媒体人的正能量,不少网友热心当“业余侦探”,回望一下,有的“福尔摩斯”的探测分析真还不无道理。更重要的是媒体的广泛关注,客观上促进了相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并使该案成功告破!试想,全国几乎经常都发生失踪案,可能其间可疑的“失踪”至今无果的也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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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许某是在家里杀害妻并分尸,即便处理再干净,总有蛛丝马迹可寻。警察接警后如果对其居室进行认真搜查取证,应该能提前破案。“怀疑一切”“疑罪从有”应成为警察办案的首先方向,然后再逐步排除!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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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接到报案也不可能立即就指定许某就是凶手罪犯,也得通过立案,侦察,取证,找到许某犯罪证据才能对许某采取刑拘措施,报案原由是人口失踪连邻居和幢楼都查了,估计警察也对其住宅进行过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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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侦破时如果一开始就对其住宅进行严密侦查岂不省事多了?


非也非也!

1??首先要确定侦察方向最主要,否则没有重点四面开花,盲目的在许某家中严密搜查即白白浪费时间又浪费财力、物力、人力。


2??要知道这一起引人关注的凶杀案,是许某精心策划蓄谋已久的案件,动机很明确,在其经历36小时的精心准备后,肯定是做足的充分准备,和媒体和公安打一场心理战,这一位善于伪装的恶魔,骗过自己的大女儿和小女儿,以及来某的亲属,制造一起精心策划的“失踪”案,越是表面上看起来这么复杂的事情背里越是简单,现在看来,果然如此。许某是活脱脱的恶魔在人间,疯狂杀妻,冷静宣扬消息,又平静面对媒体采访,给大众一副感同身受的受害者视角,令人毛骨悚然!


3??因为对公安和媒体报的都是失踪案件,间接的把民警的侦查方向往失踪上面引,调查监控,搜索整个小区等等,仿佛排除了许某的嫌疑身份,可是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经历了几天的排查之后,最终还是在许某家中检查到了被害者的人体组织,最终明确了侦查方向,案件才得以告破,恶魔才被刑事拘留,接下去进一步调查作案动机。


此案真相大白,但是其中细节还未彻底查清,相信最后的正义一定不会迟到。施暴者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可怜了来女士的家人,尤其是她的小女儿,在被民警问到,你想妈妈吗?她曾经怔怔地说:“我想妈妈”,可她的妈妈再也回不来了……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看法,一切事实依据以警方最终通报为准,希望网友评论区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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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历史观点】破案后,我们就开启了上帝视频,按结果倒推,肯定觉得原本应该这样做。要是一开始就仔细搜索房里面。还不如说一开始来某大女儿用悬赏的十万,请人清空化粪池。


大家可能忽略一个细节,那就是事发小区离报案的派出所不到200米。所以有些问题可能没有考虑进去。这距离,陌生人不敢轻易作案。能做案一般也是小区熟人。

报案时,证据几乎没有,线索也不多

由于报案时离发生失踪大约36小时,按一般预计,可能是单纯家庭纠纷离家出去,这时连监控视频还没看过。看监控视频时间是报案后才进行的,之后三天,来女士外家亲戚和警方查看视频,毫无结果。再后来警方发现来女士自7月4号后就再没有出现过监控纪录里。这里开始锁定许某

地毯式搜索和全小区走访,研判来女士并非失踪,缩小范围

警方对小区进行4次地毯式搜索,天台、地下室、通风井等都仔细搜索过,通过对全小区住户走访,同时调查来女士社会关系并走访她认识的人,再结合监控视频没有她出去记录,研判她并非失踪,在家里消失可能性最高。从而缩小查找范围

重大突破,在化粪池找到证据

对化粪池进行了多次检查后,研判化粪池可能有线索。

于是在7月22号下午动用10台抽粪车,从38车粪水中冲洗、筛选到证据,并通过DNA比对后确认来女士已遇害。直到23号早上许某才肯供述。

综述

破案前,警方通过各样的手段调查,再综合各种证据线索作出研判的,破案后,当然觉得简单,想当然。而且侦破案件中很多细节,很多没有披露,可能你想到的,警方早已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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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题主怎么知道警方在第一时间没有对许某某的住宅进行严密侦查?这个是不会对外界通报公布的。

可以肯定地说,警方接到报警后,对这种离奇的失踪事件,不管家人有没有作案的动机和目的,都会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全方位的侦查,包括对来女士住宅的各个房间角落、衣柜、冰箱、洗衣机、沙发等等物品都会进行里里外外和移动后的检查。同时,对家中切菜用的刀具以及平时使用的一些修理工具和设备也都会进行仔细的检查,有些东西还要提取粘染物进行化验等。

而这次警方第一时间在来女士住宅中进行侦查,无非就是作案人许某某对住宅里这个第一作案现场的痕迹消毁的比较干净和彻底。因此,警方在第一时间里没有在许某某住宅里发现重大线索。

紧接着,通过多次对许某某住宅进行侦查,一点点的蛛丝马迹就开始出现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7月5日当天,许某某家中的水表显示用去了2吨自来水。针对这个反常现象,警方加大力度分析研究,综合判断,寻找新的线索,终于在小区的地下化粪池中发现了人体的软组织颗粒。经DNA检测与来女士相符。

随后,警方当夜对许某某进行传唤并突审,使被害人来女士丈夫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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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这个疑问,许某在家里杀一个人处理得什么都不剩,不可能不留下人体生物痕迹,如果一开始就从家里破案,也就没有必要费劲抽干水塘,还有化粪池三十多车污水,警察的破案强度和辛苦程度也要减轻很多,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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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开始就集中的力量在来女士的房子里一定会有所突破,因为案发现场就是在房子里,就算再完美的处理也会有破绽的。

来女士被杀害了以后是在住宅里进行分尸的,虽然许某是一个反侦查能力很强的人,而且把现场处理很干净,但是这些干净是相对的。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来对房子进行全方面探查,一定有所突破,因为血迹是很难完全处理干净。

但是警察刚开始是相信了许某的话,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其他地方找人,把小区人家的冰箱、柜子都查了一遍,甚至还把小区几栋楼化粪池里的物品都抽出来查。

警察当初只是派警犬过去闻一下而已,毕竟来女士本来就生活在房子里,闻不出来也是正常的,但是动用一些高科技含量的东西一定可以查出来。

幸好后来查水表才发现用了两吨的水,并在化粪池当中找到来女士相关的身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