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一职,始于明代;明正统六年(1441年),大明讨伐云南麓川地方土司思氏,以武将蒋贵为平蛮将军,李安、刘聚为副将,统管东南诸道十五万大军出征,而由文臣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总督军务,负责统管出征诸将。这也是“总督”一职,第一次出现在官员职衔中。
而第一个得以总督为名的王骥,日后因功被封推诚宣力武臣、特进荣禄大夫、上柱国、靖远伯,由文臣转勋臣。王骥也是明代因军功封爵的三位文官之一(另两位是威宁伯王越、新建伯王守仁)。
此后,明代正统末至景泰年间(1440-1457年),各地开始逐渐派出总督,管理专务或者军务。但这些总督都是临时设置,因某事而设立,事毕后即撤销,算是“临时办事人员”。
明景泰三年(1452年),两广地区“浔、梧瑶乱,……特遣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王)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明史》卷一七七《王翱传》 。这是两广地区第一次设立总督。但是职位时设时撤,尚不稳定。
成化元年(1465年), 为平乱,明廷再派韩雍出任两广总督,提督两广军务,这以后,总督才成为定制。
后来,逐步设立的总督有: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简称“三边总督”---弘治十年(1497年)设。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这个不好简称),同样设于弘治十年。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简称“宣大总督”----正德八年(1510)设。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简称“蓟辽总督”---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设。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简称“浙直总督”----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设,等等。
而总督常以“尚书、侍郎、都御史”等职兼任,其身份为中央派往地方的大员,来明确统辖权。
明嘉靖以后,各总督(包括巡抚),开始普遍节制地方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地方行政军事系统。
有明一代,总督一职始终是朝廷派出的大员、钦差大臣,地方三司之名义上仍是独立机构,虽然实际上统属于总督(巡抚),但是名义上与总督还是朝臣与地方官的关系,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
到了清代,总督一职被明确为地方最高长官,统管一省或数数省。清初国内尚处于战乱中,所以总督设置较繁琐混乱,员额及辖区并不固定。
直到乾隆三年(1738年),合并福建、浙江两总督为闽浙总督,才在全国形成了:直隶、两江、湖广、四川、陕甘、云贵、两广、闽浙八大总督,并成为定制。
另有:漕运、南河、东河等三位专务总督(南河总督裁撤于咸丰八年,事务并入漕运总督。东河总督裁撤于光绪二十八年,事务并入河南、山东二巡抚),及建立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东三省总督。所以清代,一共是十二位总督(清初所设立临时总督不算)。
而两广总督,即是十二大总督中的一员。
总督在清代,被称为“封疆大吏”,地位确立,职责清晰:“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所有军务总督的辖区、品秩、属员编制都十分明确。
总督统管一方,是清中央朝廷统治全国的牢固基石所在,清朝廷所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均需下达予各地总督,然后推行于下。朝廷分权于总督,但是实际收到了集权于中央的实效。
所以清世宗雍正帝曾说:“自古帝王疆理天下,必有岳牧之臣,以分猷佐治,而后四方宁谥,共臻上理,此封疆大臣,以总督为最重。”----《清世宗实录》卷三。两广总督,即是天下最重要的封疆大吏之一。
清制:总督品秩正二品,但是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而兵部尚书、左都御史,官衔都为从一品。
另外,总督很大概率加三师衔(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皆为从一品。其中有功勋卓著、或办理特别重要事务者者,额外授大学士衔(如晚清左宗棠,以东阁大学士衔任陕甘总督,负责售收复新疆);大学士是按清制,正一品。所以两广总督,基本上是从一品的级别。
还有更加高位的,总督具有伯爵以上爵位者,超品(清制:伯爵以上,即为超品),如孙士毅、福康安、曾国荃、李鸿章等为两广总督是,于原有职位上,更加超品待遇(孙士毅一等谋勇公、福康安一等嘉勇忠锐公、曾国荃一等威毅伯、李鸿章一等肃毅伯),所以,这些两广总督,都是超品。
按照以上说明,则大致可以推断,明清两广总督官位大致相当于汉时交州牧、唐时岭南节度使,宋广南东西路经略安抚使、元江西行省平章政事。是明清数一数二的顶级官员。
两广总督,在当时,级别一般是中央六部级别,重要者为国家九卿级别(副国级),比之如今的广东广西省级主要领导还要高上一级,基本是“广东省长兼广西省长兼广东广西军区司令”的位置。
也只有建国初期的“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兼中南军区司令员”可以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