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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大额怎么转合理?

2020-07-27 10:47阅读(240)

公转私大额怎么转合理?:大额公转私首先你必须先清楚:为什么,你们要大额公转私?一定要清楚为什么需要公转私,这是你后期找到相应解决方案的原由!很重:-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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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公转私


首先你必须先清楚:

为什么,你们要大额公转私?

一定要清楚为什么需要公转私,这是你后期找到相应解决方案的原由!很重要!

借款?分红?工资?报销?劳务?


借款:

有借必有还,若没还,一年!20%个人所得税!


只要知道原由,就能明白不能公转私的核心,2个:

凭证、个税

围绕这两个核心去解决问题就可以。(如:劳务,可以让个人去税务代开发票)


也可以考虑利用国家税收政策: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综合总税负3%-5%)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缴纳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

不存在分红(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钱可以直接转投资人自己私账上!


通过转变业务关系或者改变商业模式等合理合法方式,

将部分收入、利润截留或导入有优惠政策的个人独资企业

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以上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解释,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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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大额的公转私,那么不是怎么“转账”合理,而是需要合理的商业本质。只要原因是合理的,没有出现频繁交易的可疑情况,转账就自然是合理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后期的管理工作。

一般一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就是大额了。风险较高的人群就是公司的股东了。有没有占用公司的资金,有没有抽逃资金,有没有变相分红,都是监控的要点。

因此,对于股东来说,转账的时候,更要清楚是为什么转。

如果是工资、报销、备用金那么相对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借款,或者是其他原因的资金占用,就需要关注。因为涉及到占用了公司经营的资金,有可能会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长期占用,也会涉及到变相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时候,这就是公司的往来账剪不断、理还乱的原因。

对于其他的个人,一般来讲大额的,可能是借款。需要注意相关配套文件的规范,比如规范的合同,利息的约定,期限的确定等。

总的来说,要做到规范,主要是四点:

1. 看对象,区分目的,保证合理性;

2. 相关资料齐全,该有的合同要有,条款要符合规定;

3. 不要有涉税问题,借款收入增值税、股东分红个税等;

4. 定期清理账目,不要长期挂账,最后成为损失。

所以,规范性涉及到整个过程,不仅仅是转账这一个步骤。要管理公转私,需要关注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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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主在经营企业一段时间后,大部分人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

企业很赚钱,利润也很高,但是这些利润都在公司账上趴着,拿不出来。要想把真金白银拿到个人手里,最普遍的办法就是分发股息红利。但是一旦分发股息,个人就需要缴纳一笔个人所得税了。

于是一些人就开始“公私不分”起来:用公司的信用卡支付个人消费,然后报费用冲进企业账。

其实不用小编多说,很多人自己都知道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



那么这部分资金要如何才能转到股东的个人账户上,且尽量避免缴纳税费呢?

一般而言,无非以下几种方式。

1.给老板发工资

作为普通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社保缴纳,每月进行工资发放。但是需要注意,一旦工资、奖金超过了一定限制(4万)。那么个税税率25%加上所得税扣除25%的结果是19.5%,会接近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2.跨企业支付劳务

采用支付劳务费的方式,比如在公司董事会中聘请非工资制的董事,在税法上属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3. 股东向企业借款

老板还可以通过借款这个途径从公司拿钱。因为公司的账上会一直挂着这笔账目,随时可以要求股东归还回去,特别是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这笔资金也拿回去还债。

4. 企业使用股东资产

税法上可以理解为租用业务,企业经营中,不仅会占用股东的资金,往往还会占用股东其他资产,比如房产,车等。






但是同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或者税负重的问题,就比如股东分红。

作为公司制企业,如果公司直接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将面临企业层面所得税和取得所得的股东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局面,非常之不利。

如果计划通过分红方式将资金转给投资人,选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局面,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在投资人层面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自然要设立更大规模的投资平台,一些地方都在做招商引资,通过返还税收的方式吸引投资基金入驻,这样又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

入驻税优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

总部经济形式,主要有两种扶持政策,一种是税收扶持奖励,一种是核定征收纳税。税收扶持奖励主要是针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是享受地方留存的30%-70%的奖励。

例如我园区所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加纳税奖励的地方优惠政策。可以达到综合税负5%的水平。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奖励;

园区税收扶持周期一般都是按月申报、按月扶持,个别园区除外,以具体园区政策为准,税收扶持资金转账至入驻企业的基本户账户中。

这些园区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同样是纳税,只因注册地方不一样,就能享受到几百万的税收返还。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针对所有非特殊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负高、股东分红税、高管个税等情况,均可入驻园区成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的行业利润率为服务业:10%;商贸业:5%;建筑业7%(湖北园区统一10%)。



个人独资企业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实施)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税)×核定征收率(无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以服务业小规模一年400万为例

应纳税所得额=400万÷1.03×10%=38.83万

应纳税额=38.83万×30%—4.05万=7.599万

税率=7.599÷400=1.89975%

个人独资企业可直接解决企业所得税25%、分红个税20%以及高管个税高达45%的税率,也是目前企业最常用的一种操作方式。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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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存入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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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总是从公司公账提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既没有发票合同证明钱是作为公司经营,也没有缴纳20%的分红个税,更是从来也不还,这存在以下风险: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偷税漏税风险:没有相对应的发票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更没按照规定依法纳税,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那么,对于个人或者企业额度较大的公转私,怎样处理最节税?

可以在优惠区成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完税后,可公转私,合理合法,且税率很低!

下面以我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负演算:

增值税: 500万/1.03*3%=14.56万

附加: 14.56* 12%/2=0.87万(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 500万/1.03*0.9%=4.37万

税负总计:19.8万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注意:上面的0.9%是以我区税务核定的税率为案例,每个地区,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有所不同,最终以税务出的核定征收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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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问的应该是税务上的影响吧?

因为一般规范的企业,为了防止舞弊,都会尽力避免公转私,除了实施备用金制度的必要。从风控角度,公转私是审核与追踪重点。所以,我只谈谈税务的影响。

在税务上,合法与合理性的背后只能是真实性,没有真实性,任何方法的采取都无济于事。

这就像,任何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皱纹逐渐增多,你用再搞技术的涂脂艳抹都无法遮盖岁月的痕迹。

公转私,若是经营需要,多大金额都没有关系,只要与银行沟通好。若最终流向了老板或者第三方的口袋,这就是一个严峻的税务问题,前者被质疑是分红,需要缴纳红利个人所得税,后者需要拿税务发票冲抵。而冲抵这个动作,同样离不开真实性原则,否则就是脱离真是的虚开发票。

所以,公转私,大金额,如何被认定为合理,并无取巧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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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这个问题现在成为很多企业头痛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算是公转私?

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会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在于很多老板觉得企业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公司缺钱,拿自己的钱补贴;自己缺钱,拿公司的钱救急。另一方面,这些老板又觉得把钱放在“私户”可以节税。


如果频繁从公司公账提现到法人私账上会有什么风险?

很多企业经常会以备用金、借款等名义提现法人私账上,用于公司成本开支,钱花完了,却没有索要相应的发票;购买固定资产(比如车、房等),产权持有人写的却是股东个人,频繁转账到法人私户却从不归还!请注意:大额借款、提现超过12月31日等同于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并且补缴滞纳金!

2018年12月1日起,银行加强“公转私”以及超过限额的账户以及销户等管理!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公对私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合理合法进行操作,规避税负重呢?

目前我国部分经济较落后的地区为了招引企业引入投资,政府特地设立了税收洼地,为可入驻税收园区的企业提供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返还(奖励)、核定征收。

税收园区——优惠政策的特点:具有地域性(一般地区不存在)、根据总纲+地区实际情况设定、享有比平常更低的税负、有特殊的纳税方式。

税收返还(奖励)

  • 增值税:政府会根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情况,地方留存部分最高50%-90%的税收奖励;
  • 企业所得税:政府会根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情况,地方留存部分最高50%-90%的税收奖励。

核定征收奖励

  • 有限公司:核定应税所得率3%-10%,按照企业所得税25%计税;

例:有限公司1000万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3%×25%)=7.5万

  • 个人独资:核定应税所得率5%-10%,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五级累进计税;

例:个人独资500万的营业额,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500×5%×30%-4.05)=3.45万

注:个人独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直接提现至法人私账上。


案例解析

王先生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股东,需要从公司“公转私”提现500万,但并不想承担高达40%的税负 ,于是王先生在税收洼地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将企业分资金以项目业务分包的形式通过核定征收+低税负的方式,即可将这500万(仅需纳税约26万)提现出来

操作模式:该负责人让其亲属或家人,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科技类个独企业(***科技工作室/中心)。北京科技公司与税收园区个独企业签订协议,将几个项目外包给个独,项目资金共计500万,合同约定费用分批次打到个独企业公账上。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与低个税后(享受核定征收个税仅约10.51万元),将剩下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即个独企业500万纳税后约可余474万资金归法人个人所有!

税筹方式多种多样,但最低风险与效益最大化才是我们最终的追求目标。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题主。

(如果优需要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财政扶持,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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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下图哦,都有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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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都给了公。赔了,没办法肯定是自己认;挣了,你想拿回自己的钱,就要遵守相关规定,这是不应马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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