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个问题,背后好像有潜台词: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要许某某出了大价钱,一定会有律师为其辩护。
不可否认,有钱确实好办事,有时候,有钱甚至能使鬼推磨。
律师也是人,也有妻子儿女,也要养家糊口,所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国家所允许的。
实际上,不论许某某出多少钱,哪怕是不出钱,也会有律师为其辩护;再进一步说,哪怕许某某不请律师,律师收不到许某某的一分钱,也会有律师为他做辩护。
律师疯了吗?没有。
律师另有所图吗?也不是。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这是我国法律所明文规定了的。
不要说像许某某这样犯了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犯下比许某某更加严重罪行的人,也依法享有辩护权。
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应尽的职责。国家也依法保护律师正当的履行职责。
千万不要认为,为坏人辩护的人一定不是好人。哪怕这个坏人是千夫所指、罪恶滔天,为他进行辩护,也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千万不能把所有律师都看成是钻进钱眼的唯利是图的人。这是一种不公正的看法。
为什么国家要允许为坏人辩护,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简单地说吧,维护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并非仅仅是对社会一小部分人群的保护,应当看作是对整个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权利保障。辩护律师成功的辩护将使无辜者脱离冤狱,但也可能会使有罪的人被无罪释放。这是我们为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所付出的代价,是我们不去把无罪的人判为有罪的代价,是我们维护生命、自由、法治和人权付出的代价。
为什么说许某某不化钱,也会有律师为其辩护?这是因为我国法律有指定辩护的制度。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请注意,法律规定是“应当”,在法律术语中“应当”就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必须”。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法院必须为他找个律师做辩护,而且这笔钱还是由地方财政支出的。
千万不要诧异,这是司法文明的标志,是法治健全的体现,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