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奇案,津门有奇谈,欲知其中事,需听大狮言。
民国三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947年,4月5日下午,一男一女来到滨江道中美洗染公司,将一件马甲交到柜上,交由洗染公司代为清洗。
二人当中,男子名叫黄哲,时为河北天津地方法庭推事。女的叫吴新,与黄哲乃为夫妻关系。
只因走得匆忙,二人竟忘记在马甲垫肩当中藏着的私货,分别为金锭一枚、手镯一双,钻戒一个,以及美钞50元。
直到十一天后,吴新才猛然想起马甲中藏有私货之事,遂急忙找到黄哲,一并前往中美洗染店索取。
不曾料想,马甲拿到手后,却发现垫肩不翼而飞。吴新惊诧之余,怒向店员索要,扬言洗染公司私盗客人财物,他要跟洗染公司打官司。
尽管是民国,但那时已经遵循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店员请他不要动怒,有事慢慢说。查看底档之后,店员称此类衣服在洗染过程中,会将垫肩单独取下来清洗,目前垫肩不在公司内,而是在工厂内。
随后,夫妻二人与店员一同来到工厂,果不其然,垫肩正在这里。取来一看,金锭和手镯尚在,而钻戒和那五十元美钞却不见踪影。
黄哲再次大怒,当场质问洗染工厂的经理王某:“你们这是干嘛,你们这是偷窃,东西一准儿是你们的店员偷拿了,只要把东西交出来,咱嘛事儿没有,你要不交出来,那没得说,咱们打官司去!”
王经理随后找来负责清洗垫肩的工人李振钊、严志高,问他可否在客人的垫肩当中看到过钻戒和美钞。李振钊与严志高予以否认,说根本没有看到什么钻戒和美钞。
黄哲自然不依不饶,他叫嚣:“我不管你们谁拿的,总之东西是在你们这儿丢的,东西找不回来,你们必须照价赔偿,要不然,我跟你们没完!”
王经理据理力争:“你说东西丢我们这儿,就丢我们这儿。你当时在我们公司登记的时候,可没说里面藏着私货呢。我们没有赔偿义务,有能耐,你找副爷(旧式对军警的称呼),咱当着副爷的面儿评评理。”
黄哲大怒,遂拿起电话报了警。放下电话后,黄哲指着王经理鼻子叫嚣道:“你们算是把我惹怒了,我官面儿有人,三天枪毙你们这些鬊鸟,七天封了你中美洗染的大门!”
王经理嘛样的横主儿没见过,还能怕他么?当即跟他翻呲(争吵)起来,差点大打出手。
随后,副爷来到,将黄哲两站口子,以及王经理、工人李振钊和严志高带到警局,而后转交法院处理。
民国时期的天津卫,百姓有事动不动就打官司,小报记者整天蹲在法院门口,有点风吹草动,马上添油加醋大书特书。
法庭之上,双方唇枪舌剑,各说各的理。正在剑拔弩张之际,有一名小报记者给审判推事杜文元递上一张字条,上写:“今日之原告黄哲推事之夫人吴新,乃是昔日贪官刘乃沂之小妾金红。”
金红乃为艺名,她大号张红英,化名吴新芝、吴新,乃是个风尘歌女出身。昔日国民政府高官刘乃沂将其包养下来,让她给自己当了小妾。刘乃沂因贪污巨款摊上官司之后,她被大夫人尚氏赶出家门,自此便没了着落,只好回到江苏老家,期间已经有了刘乃沂的骨肉,后来产下一子。
翌年,得知刘乃沂被处决并发还一部分财产,因此携带幼子来津,找刘乃沂之妻尚氏索要财物。但遭到尚氏拒绝,金红一怒之下告了尚氏,而担任这桩官司的推事正是黄哲。最终在黄哲的帮助下,金红赢了官司,得到1500元美钞的赔偿。
黄哲自此私下与金红相会,继而同居一处,金红化名吴新,与黄哲双宿双栖,出双入对,俨然成了一对美满夫妻。
那些藏在垫肩中财物,实则是刘乃沂生前送给金红的私房。金红尽管跟黄哲同居,但对他的为人并不是很放心,因而将部分财物藏在垫肩中,以备不时之需。
日子久了,这事儿竟忘记了,直到将马甲送到中美洗染公司的十一天之后,方才想了起来。
此案于1948年5月29日下午3点半,由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做出最后判决:中美洗染公司并无过错,经理王定发,工人李振钊、严志高无罪。
随即《大公报》最先报答了宣判结果,却不料引发轩然大波。百姓并不关心中美洗染公司怎么判,关心的是地方法院推事黄哲利用职务之便霸占金红、恐吓中美公司,应如何处治?金红手里的金钱是否为刘乃沂贪污所得?刘乃沂贪污的产业又是如何处置的?
此后不免又是一番竞相报道,黄哲为口舌所扰,丢了差事不说,更是没脸见人,因而躲起来,金红同样躲了起来。后面发生的事情实在荒唐,不提也罢,最终这桩案子在6月戛然而止,报业一夜之间不再报道此事,原因是受到了压力。
根据小报消息,金红在这次风波之后,不再与黄哲同居,而是改为与另一位姓苏的议员相好。三个月后,两人双双死于花柳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