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正去理解剩余价值理论后、动脑子就必然会发现的问题。
剩余价值理论里,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唯一途径。
但劳动的范围包括什么?除了生产工人付出的是劳动外,销售、经营、库管、售后这些岗位的付出是否算劳动?
如果后续的岗位不算劳动,就不创造剩余价值,还能拿到报酬、按规则就算剥削阶级了——这显然又抵触了很多对剥削阶级的其他定义。
而如果后续岗位的付出也算劳动,也创造剩余价值,那么就存在哪些岗位创造的剩余价值份额更多的问题,再深究会带出哪些岗位创造价值和获得报酬比例不合理的新问题。
如果每个岗位创造的新价值与获得的报酬的比例大体上都是合理的,则剥削阶级就消失了,剩余价值被剥削的理论基础就消失了。
如果不同岗位创造价值和获得报酬的分配比例不合理(这其实也是剩余价值理论要推究的根本问题),对应的问题就是解决这种不合理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如果不合理程度低,显然用暴力革命调整分配比例的方法成本太高,必要性就要有疑问了。
比如,社会利润的分配必须向新技术、新产业倾斜才能引导社会向技术升级、产业升级的正确方向发展(如经济发展必然要不断提高脑力劳动者的分配比例),考虑这种发展规律后,不同岗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不同的问题就没那么严重了,不同性质的生死斗争就可能降低到不同利益合理分配的协调模式。
只有不合理程度很高的情况下(比如以垄断权力而不是新技术来垄断分配),暴力革命才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事实上,剩余价值理论对后续社会实践的指导上,不同方式(议会模式、孟尔什维克、托派、布尔什维克,等)的选择,都是基于对该理论的不同理解和深化的结果,而不同道路的成败,也多是根本认知上的偏差的结果。
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方面的课题,都是牵连面很广、影响很深远的,需要更多的耐心、细心去探索和思考,更需要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