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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如果您只是口头和公司说要辞职,那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2、如果您是以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申请)的形式提出的辞职,那这个问题的重心根本不是“是否合理”!这一点千万不要搞错了!

一、只是口头上表达了自己要辞职,公司的要求或者请求无可厚非

既然只是口头上说自己想辞职、要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老板或者你的领导完全可以和你商量或者给你提出要求。因为你并没有实质性的辞职举动,你就是公司的一名员工。

既然是公司的员工,那要求你培养并且教会接替你的人很正常。不仅是“合理”,还合情、合法!

如果你只是口头提出的,那么当公司提出这种要求时,您别觉着不公平,也别生气!否则就属于严重的缺乏职业素养与职业常识了。

二、如果你是以书面辞职报告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您不应该考虑是否合理!

1、书面辞职申请提出后何时可以走人,法律是有规定的。有法律管着呢!根本不用去深究是否合理!

《劳动法》对于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之后多久可以离职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公司要求的三个月期限,根本不是合理与否的问题了。不合法的事情,你还研究他合不合理干什么?

2、以自己目前的现状作为思考、判断、决策的前提——这才是你应该关注的!

你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之后,有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管着呢,因此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第一位要考虑的是一些现实因素,以现实因素来决定你的后续行为!

例如,你是否已经找好了“下家”?新的企业要求你多久必须上岗?(当然如果新的企业要求你立刻马上上岗,而现在的企业不放你,你得掂量掂量,很可能要承受一些损失)

再例如,你是否已经实在难以忍受在企业中压抑的氛围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如果确实因为企业中的某些人事物现象,自己一天都不想忍了、不想看见了。那你可以拒绝公司三个月的要求。怕啥?法律在你身后!况且,即使你到时间了自动走人也是可以的。

这个时候,首先不考虑合理与否了!要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吧!

3、永远记住,身在社会、职场,单单靠“讲理、讲法”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这种事情已经超越了“理”的范畴,也不至于非得牵扯到“法”的层面。更多时候还有一个因素:情、情分、情义、口碑、社会影响

当然,既然决定辞职了,也提交了辞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不管不顾,可以不考虑什么合理与否直接拒绝。反正到了时间自动离职都没问题。

但是,如果自己现在并没有找到理想的下家、没有新的企业要马上聘用自己,那应该考虑一下有关情分的因素!反正找工作也不用像全职工作那样的去进行。如果谁认为只有辞职了全力以赴的找工作才行,那老鬼只能笑话他的。

所谓的情分就是:你愿不愿意帮这个忙!这全在你个人了!因为这不需要考虑是否合理!

注意哦!在你提出辞职后,公司没有挽留你!而是给你提出这样一个要求,说明公司对你也没抱什么希望了!这个时候,就看你自己讲不讲情分、讲不讲感情了!

讲或者不讲,问题其实都不大。最重要的是要看你帮或者不帮的话,对自己有好处、坏处。自己做些权衡就好。

觉着即使帮了这个忙,也没有任何人念自己的好,只是瞎耽误功夫,那就算了。如果通过帮忙,能够让老板或者某个部门的领导对自己留下很好的印象,甚至未来还能继续联系、沟通,甚至还可能成为朋友,那就花几个月时间也无妨!

当然,每个人所在的企业不同,所面对的现状、人事物也差异非常大。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老鬼只提醒一点:身在社会上一定要看长远。——以此为基础做权衡就好。这家企业从长远来看对自己丝毫没有帮助,那您就自己决定了。只要自己想的够长远、够研究,自己做决定就好。

三、“法”是根基、红线,“理”是基础、前提,考虑“情、长远利益权衡”才是一个人最硬的软实力

法、理等等很容易辨别,很容易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但是只是考虑到了“理”的层面,往往会让自己陷入窘境。因为这个世界单单靠“讲理”真的不够!如果这个世界单靠“讲理”就能走遍天下,那一切都变的简单了。老美还经常不讲理呢!

因此,借助此问题老鬼强调一下有关“情”的重要性,也要提示大家一下站在更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利弊、分析可能的影响。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非得讲理、讲法,你就是不愿意带新人。有可能这家企业的老板不是个东西,导致他在行业里、区域内到处散播你的坏消息!你在这个行业里求职真可能遇到倒霉事儿!毕竟他是老板!——老鬼用这种极端的情况是为了引起大家的重视!如果到了这个时候还死抠着道理,你会发现没地方、也没人给你机会去解释啊!

因此,做人应该增长更多的智慧为好。


以上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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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不用理会。你教会新人是情分,不教也是你的本分。公司故意拖你三个月,你可以不用理会,走人了事。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送达,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离岗了。但是公司提出让你带出新人再走,虽然有点合理,但是有点强人所难,你要勇于拒绝,不要影响你到新东家入职。

第一,你辞职之前要进行交接工作,不包括培训新人。当然了,必要的工作流程的知识,你要教会新人。纯技术纯业务性质的经验和知识,你没有义务教会新人。这不属于工作交接的范围。出于对公司有感情,在条件允许下,你可以培训新人几个月。如果影响你去新单位入职,这个要果断拒绝。

第二,三个月培训新人,超出了合理要求。你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公司应该早一点安排接替人选。你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交接完毕,同时对新人进行必要的讲解,主要讲解的还是工作流程,而不是工作技术和业务本身。工作技术,也不可能在三个月内教会。你既然要离职了,也没有义务要培训新人。

第三,公司提出这个要求,一是公司没有选好接班人,二是公司故意刁难你。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可以办完离职手续的,培训新人工作流程也用不了几天。公司非要你培养新人三个月,这个要求超过了正常需求,故意刁难你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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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提问来看,首先,你对劳动法的知识显然不够了解,作为职场人士,学会劳动法知识是必备的技能了!其次,离职带新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双方协商来解决,不能公司说什么你就做什么是吧?

下面,我说说个人的一些观点。

一、劳动法关于员工离职的一些规定

无论是90年代出台的《劳动法》,还是2008年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一条规定员工提离职必须要教会接替的新人几个月才能离职的。

所以这个要求在法律的层面根本不成立!

如果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区分以下情形:

1、试用期内主动辞职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那么主动辞职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2、转正后主动辞职

转正后主动离职的,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3、合同到期离职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正好到期了,本人不想续签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用工的辞职

如果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出现强令作业或恶意欠薪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立即可以辞职。

此外,我还要提醒各位,提离职要注意几个重要的事项:

第一,辞职要以书面形式,不要只是口头说(哪怕录音也不要),最好是交纸质报告的同时发送一份辞职邮件到单位后缀的邮箱中,这样至少可以证明你确实在某年某月某日提了辞职,谨防单位不承认。

第二、主动辞职你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赔偿(签订过培训协议或是你造成公司损失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提出离职后到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单位需要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给你,你也必须记得问单位的HR去要,否则下一份工作你很难正常入职。

第四、记得把你的档案、组织关系等手续一并办理掉。

二、带不带新人看你自己的意愿

从单位的角度看,如果你离职前愿意培养新人,那是最好了,毕竟一个萝卜一个坑,你离开后要安排其他员工去带,一来未必有能力带,二来容易使工作混乱。

但是从员工个人的角度看,带不带新人真的是看你自己的意愿。

最常见的情形是,公司能先让在职的其他同事与你交接工作,先降低你离职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至于新人,如果很快能招聘到位,那么在你离职前还有时间的话也许你可以帮着带一下,但是迟迟无法招聘要求你延迟离职这种要求属于比较自私的。

可能你已经在外部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对方也会催着你快速到岗,如果此时你答应了前单位的所谓“三个月”带新人的要求,那么很可能让新单位对你心生不满,甚至不愿意接纳你入职。那对员工来说,不是得不偿失吗?

所以,我建议你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

1、如果你不急着离职、和单位之间感情又不错的,你可以考虑出于人情接受这个请求。

2、如果你急着离职,那么可以婉转地告诉单位,你到了规定时间就需要离职,毕竟新工作也催着自己,新人如果早点到位走之前可以帮忙带一下。

3、如果单位以卡着离职证明等某些条件来要挟你,我觉得必要时你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维权。

三、对单位来说,需要做的是做好人才储备

为什么很多企业一旦有员工离职,就好像天塌了一样无法运作?

根本原因是没有合理安排岗位职责,做好一定的人才储备。

例如说,一个部门两个不同岗位的员工,管理者可以让他们进行一定的岗位轮换或者实行AB角,当一人出现离职,另一人至少可以顶上一段时间,为新人的招聘争取时间。

此外,公司里的中层岗位、核心业务岗位可以考虑实行“继任者计划”。

举个例子,我们公司每个中层干部聘任后,都有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就是培养后备接班人,部门经理那就要培养副经理或经理助理的人选,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是形成了人才队伍的金字塔阶梯,不容易形成断层;另一方面是给下属一个职业发展的通道,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仅供各位朋友参考,希望有帮助。

感谢老师的推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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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从事了十余年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这个问题我来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您分析。

一、于法来说,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

1、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且到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进行离职工作交接也是应尽的义务,涉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以及你岗位上负责的工作明细和进度,都应该要交接给公司,但法规似乎没有规定工作交接一定要多少时间,但要求了不要对原公司造成损失。

3、所以,在你将你的工作内容、进度等详细的写好,加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一并交接给公司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走人。

二、于情来说,自己把握!为什么呢?

1、从你提出离职来说,公司招一个人过来少说也要将近两周时间,按照一个月的离职时间来算,所以留给接替者的交接时间和根本就没有多少。你自己工作三四年的工作,让别人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学会,你觉得可能吗?最多也只能学个懵懵懂懂!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急的事情,建议还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将接替者教会吧!毕竟还有感情在!

2、如果你真的有特别急的事情必须要走,比如急着去下一家报到。那么你完全可以和公司沟通讲明你的情况,并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公司,并表明,即便离开公司了,如果有什么工作上不会的,随时可以联系和帮忙,打消公司的顾虑,也给公司留下个好印象。

总之,职场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讲合不合理,其实跟多的是讲感情,毕竟工作那么多年了,互相能帮一下就帮一下,职场并不大,留下个好印象,为了以后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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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都是不合理的。

合同法中规定离职手续最长一个月

如果你书面提出离职信,就是发邮件给领导申请离职,从那一天开始算,一个月后公司应该要给你办离职手续,否则你有权利提出仲裁的。

一般公司会要求在一个月内交接完工作,但是没有权利让你教会新同事之后再离职,除非在一个月内的正常上班期间。你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月后,公司还没有招到人,难道你就不能走了?这是公司人事部的问题,你是不负责招聘的。如果招的新人啥都不懂,难道你还要给他培训到合格吗?也不可能,那你当初进来的时候,会有人培训你三个月吗?有的话,那就让之前那个同事接着培养新人吧,没有的话,同样是靠自己积累的,新人也是一样。

如果老板咬着你不放怎么办?

为什么说是老板,而不是公司呢?因为公司人事同事应该是知道合同法的,只有老板才会要求你教会新人才能走,如果你以为老板的要求是合理的,那就吃亏了。

1.事先跟人事同事沟通,说明情况,你已经提离职了,问下离职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顺便说下老板的不合理要求,希望他们能跟老板解释下。

2.做好交接工作,把需要注意的内容整理成文档,跟周边的同事沟通好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让新人请教他们。

3.投简历,面试,找好下家,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觉得有所帮助,希望能关注下我,支持下原创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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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碰到过,公司数据全部由我一个人计算,太累了,压力大就提了离职,结果找了一个啥都不会的,要我把他带会再走,我说我没有义务带他,我最多把工作交给他。领导威胁我说不带会就告我,我反问他:那我要是个翻译人员,是不是你招个不会英语的我还得教他英语,等他考了4.6级我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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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公司是从充分维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提出的要求。法律角度而言是得不到支持的。所以不用担心。

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你的新工作要求你何时入职?

一个月之内入职?考虑到原公司的新人到位和培训上手可能存在难度,所以尽量避免,说明理由后商定为1个月后上岗,新公司是能理解和接受的。

2、是否提前向上级口头说明离职意向?

决定了要离职,先口头告知直接上级,让上头有个心理准备,把感情牌亮一下,尊重领导的同时,为体面退出埋好伏笔。

3、是否正式提交书面离职报告?

口头申请后千万记得次日正式提交书面离职报告,文内注明已做好工作交接准备,预计离职日期为具体哪天,文末署好提交离职报告的日期。从此刻起,三十日之后,你的离开就是合理合法的。纵使上级不批准你的离职,你已经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并同意随时配合做离职工作交接,你的责任与义务已履行到位。

公司也许不愿让你走,有意拖延,甚至为难,说无人接手,要你教会新人,延期三个月再离职等种种说法,不用理睬。如果听由这些说辞,只会让自己行为被动,新公司认为你缺乏主见与行动力,原公司认为你不是真的决心要离职,纠纠缠缠间,两头不讨好,浪费时间的同时,两边关系都没处置好,可能两边工作机会都落空。

所以,情归情,法归法。交接手续的30天内认真负责的站好最后一班岗,有人选可推荐的,帮忙找替代人选;如新人已到位的,尽力教带新人。

和谐的退出老东家,彼此都留好后路。职业生涯添加美誉,未来或许还有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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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到一个职场离职程序问题。职场离职情况大多数人都会遇到,很少人在一个平台干一辈子的。离职就涉及到包括工作交接在内的离职手续问题。

离职最好提前与公司打招呼,以便公司物色接替的人手以及安排工作交接。

题主没说,不知道离职走的是否突然。一般离职提前(具体时间虽然没啥规定,一般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两方面都做好交接准备,走的人走的顺利,公司不至于措手不及,接替的人也不至于手忙脚乱。

离职时,站好最后一班岗,将工作认真做好交接,这是良好职业素质的体现,既是对公司负责,对工作负责,也是对个人职业声誉负责,对自己负责。

越是要走了,越要踏踏实实工作,不可虎头蛇尾。把工作交接好是离职人的义务。尤其是在被迫离职时,如何做好交接,更能看出职业素养。此时,不要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事不对人,要以良好的职业品格,善待自己的工作,敬畏自己曾经的工作岗位,在乎职业声誉。不可耍脾气,使性子,更不能搞破坏。骨子里的自律,高尚,会成就你以后的事业。一如既往地做好能做的,不管别人如何待我,我是在为自己干。

公司要求你教会接替你的人,这个要求基本是合理的。说是三个月,你教的越好,对方学的越快,时间可以缩短。

排除公司故意刁难,离职时新手接手,原任予以适当地培训,也是工作交接内容之一,是工作交接常态。如果公司要你教的不是具体业务技术,如财务,如电工等,而是介绍岗位工作流程,熟悉基本业务,掌握常规的工作方法,那都是可以的。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诚心诚意教吧,争取早点走。假如是专业技术,那就不必了,一是超出工作交接范围了,二是一般人三个月也学不会,这是强人所难,一般公司不会这么要求。如果是,那就采取其他措施,早点离开这个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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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按照离职流程要进行工作交接,这不仅符合制度要求,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同公司的离职流程是不一样的,况且不少公司制度执行并不规范。所以在员工离职时更多的是协商决定。

不知道您所在的公司是什么情况,这里我做一个客观分析,请理解。

1.是公司强行要求你必须教会接替你的人,否则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劳动法律相关的规定,你在职期间有履行职责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该项义务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需要你自己看一下。

如果,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又不尊重你个人,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2.所谓的要求其实是公司某员工和你打个招呼或者和你协商,我想你就不能用“要求”这个词来形容了。出于职业责任,可以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与企业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3.并不是公司的意思,是你的同事挟私报复。

这种情况下,你大可不必搭理他们,按照流程办自己的手续就好了。

职场上一般面临离职接班的几种情况:

1.离职时与接替人交接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接替人还不熟悉工作,企业会对离职者提出教导的要求。

这种情况,我见过的就很多,但是不尊重员工意见,强行安排的并不是很多。这个时候,离职的员工大多心思已经不再工作上,并不会认真履行教导的工作。需要离职者和公司进行积极协商,在自己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展开工作。

2.有些特殊岗位,要求必须进行接班培养。

因为离职者在工作熟练程度、资料熟悉程度甚至企业资源的掌握上和利用上都优势,继任者一方面无法在短时间内熟悉工作,另一方面需要时间对现任岗位的特殊资料和资源进行盘点和掌握。

比如一些重要的财务岗位、关键的技术岗位等,他们不但掌握企业的内部资源还有可能控制企业的部分外部资源。这个时候,如果离职者强行离职导致继任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企业是不会答应的。

3.如果合同有继任培养的条款约定,最好遵守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没有这种约定,会有两种情况出现:

A.离职者强行走人,很容易引起与企业的纠纷。当然,如果自己合理合法没有问题,身正不怕影子斜。

B.离职者站好最后一班岗,皆大欢喜。

总体来说,提出离职并不等于离职了,只是离职过程的开始,还需要在正式离职前尽到自己的责任。

面对题主这种情况,我给出以下几个具体建议:

1.离职没有问题,但要遵守公司规章和劳动法的约定。

按照劳动法要求,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否则,企业会以此为借口和你纠缠。

2.如果自己合法离职,又实在不想再在公司呆下去,就主动找说了算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立场。

我想,如果你有理有据,公司是拿你没有办法的。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强行离开,也不用担负责任。

3.为了妥善起见,尽量和解,无论公司怎样,我们应该表达出自己的责任心和敬业态度。善始善终。这也是一个职场人的必要修炼。

成人达己,成己达人,事情都是在利他的过程中逐步解决的。


仅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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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合理,这种要求,可以直接怼回去。原因有三:

一、首先这个要求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离职人员提出离职后一个月可以离开公司,劳动法规的制定是站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角度,并做了全面评估而制定的,是带有强制法律效力的。

基于这个角度考虑,公司的这个要求显然不合理又不合法。

二、离职前有做好移交工作的义务,但没有培养新手的责任

离职前员工应该做好移交工作,以便接手的员工更好更快地接手,这是离职人员的责任,也是善始善终的职业素养。

为了不留后患,最后用文字方式保存,双方签字,而且移交时可以要求主管在场并且签字。

但至于培养新手,则完全没有这个义务,如果老板确实雇佣了一个职场小白过来,那么培训小白的责任,也是公司的责任而不应转嫁于离职员工。

我一个女性朋友原来在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老板不仅给的工资低,而且还要身兼数职,后来她朋友给她介绍了另一家公司。

老板提出必须教会接替她的人才能走,接替的新员工是老板的侄子,之前只是在外面上了些培训班,从来没有从事过会计工作。

结果我朋友非常辛苦地带了他三个月,老板才放她走,直接让她的新工作泡了汤。

不仅如此,半年过去了,新接替的员工还时不时打电话请教,朋友一气之下拉黑电话和微信。

我很庆幸自己的上家老板没有如此奇葩要求,只是和新来的员工做了必要的交接工作,此后就再也没有麻烦和骚扰我了。

三、去意已决,多留无益

一般离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做得不开心,心里委屈了;另一种是找到更好的工作。

无论哪一种情况,单从时间上来说,要离职的员工再留三个月或是更长时间,对于双方都没有益处。只会让要离职的员工心中产生抵触和反感,越发不利开展工作。

离职就好比男女朋友分手,最好的状态就是就此别过,各自安好。

如果老板只是因为从爱惜人才的角度出发,想留住员工,应该用坦诚的方式,而不是这种不明智又有点无赖的方式。

如果老板纯粹是想拖延时间,不让员工离职,那只能感慨这个老板太没格局。

综上所述,这个老板的提议不合理。

离职见人品,既见员工的人品,同样也考验老板的人品。

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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