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地朋友借款,可以约定不还的时候向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我不需要我所在地的法院去异地执行,只要对方不还就冻结他所有银行及其它金融账号,比如微信支付宝等
你好,作为一名律师,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现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第一,给外地朋友借钱,是可以在借条上约定,若日后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由你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这叫约定管辖。不过你方作为出借资金的一方,即使在借条上没有约定管辖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可以在你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
第二,在向朋友借钱时,郭律师在这里提醒你还需注意一下问题,一旦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时候,这些要注意的问题都会在起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1)写借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2)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留存。(3)借条上写明借期内的利息和违约利息。(4)借条上一定要写明若对方违约不还款,你方维权时所花的律师费等费用有对方承担。
不要小看以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决定你日后能否维权及维权的成本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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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首先明白什么一个概念,即协议管辖。
所谓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因此,题主的问题明显是具有可操作性,且法律完全支持的。
除此之外,需要向题目说明的是,根据我国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那么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有鉴于此,双方如果再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固然有利于管辖法院的确定,即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出借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
借款协议上如果约定了,就可以向约定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还款,这是法律允许的。至于你不想你所在地人民法院去异地执行,只要你所在地法院执行局能做到最好。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委托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这是你左右不了的。至于在执行中的具体措施,法院执行人员会根据法律程序办理。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要求,法院执行人员原则上会满足你。但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的话,法院执行人员则会毫不犹豫地拒绝你。
可以约定的。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俗称“原告就被告”。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你们双方可以约定这五个地点作为管辖法院,你就可以在你所在地管辖。
再次、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你仍然可以在你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至于何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民事裁定书中有明确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使你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届时你朋友没有还款,你起诉要求还款,你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可以在你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最好双方签个书面的借款协议,写明由你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还可以写明你方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告财产,不过得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会要求你提供担保。
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题主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下面我用一篇普法小短文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不知道有没有朋友在起诉立案时被法院告知:“你这个案件不归我们管!“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
那就不得不来说说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了,其实并不能说是司法机关”踢皮球“,而是每类案件该有谁来管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有《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也有最高院、高院等出台的指导意见,这里因为法律条文很多,就不一一贴出来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买上图中的书去看一下。孙律师这边已经把相关规定归纳成表格,下面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常见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那么关于题主所说的民间借贷案件可不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起诉呢?
民间借贷是我们最容易碰到的民事诉讼,关于民间借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实践中,如果出借人未按约定交付借款,则构成违约,借款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提起诉讼;反之,如果借款人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构成违约,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可以在其所在地提起诉讼。这两种类型的管辖法院都可以是原告所在地法院。
综上,被外地朋友借款,无需特别约定,在借款人违约的时候,可以向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里面可以就管辖法院自由约定;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只要与合同相关,即可自由约定;
但是如果和合同无关就是不行的;比如双方都不在北京,合同也没有在北京签,也没有在北京履行合同,这种就不能约定在北京起诉。
虽然不约定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为了防止法院之间推脱扯皮,建议你事先约定清楚。
谢谢邀请。
你们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个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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