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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手和正当防卫是有区别的。

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还手只是为了制止对方的进一步侵害,那就是正当防卫。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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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关于这种问题实际上是很难界定的,这么说吧,喝醉酒的人把你打了,他可以为你看病看伤,但是你把喝醉酒的人打了,同样你也要给他看病看伤。至于说你被迫还手,属不属于正当防卫这个就是不好说了,从法律上讲免受正在进行的危害,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是否是正在进行的危害,确实不太好说,一个罪犯拿刀捅你,当他的刀还没进入你身体的时候,你说这算不算正在进行的危害呢?说算也行,说不算也可以,因为刀还没进入你的身体,人家可以说这只是在吓唬你,并没对你构成危害,你如果这个时候还手就是防卫过度,至于说醉汉挑衅和殴打,人家也可以说你把他推到一边问题就解决了,你干嘛要还手呢?所以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还是个问号,毕竟法律的界限不是很清晰,关键的时候还是要看法官和律师的,这里也不方便讨论的太多。

关于这个话题我就回答这些,不知道你是否满意,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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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一、【正当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是配偶的法律。

主张【正当防卫人】的“犯罪嫌疑人”,必需指证“被害人”是【不法侵害人】。这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高点。

二、醉酒挑衅殴打他人的表象,是【不法侵害人】法律性质,被迫还手的人主张【正当防卫】的理由正当。

(一)案发现场还有2个4岁子女。主张【正当防卫人】有权保护子女人身安全而实施【正当防卫行动】。

(二)【正当防卫】是否?还需要由公安刑事侦查,双方是有前怨仇恨?孰是孰非?如无其他历史前怨,仅从案发现场发生的事实判断。可以肯定:

带2个4岁小孩方为【正当防卫人】,醉酒冲来打人方为【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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