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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也要判死刑,,他的性质太恶劣,没有一点后悔的感觉,他这样的人不能给他生存机会,否则下一个不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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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分尸,女的也不存在明显过错!群众影响这么大,必死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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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会判死刑,太恶劣,事件影响极坏,旁人也无法理解,至于小女儿会不会求情吾重要,重点是这男人太残暴,完全违背人的道德,应该极刑,否则法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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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气妻凶犯如果小女儿求情,会不判死刑吗?

我认为不能。而且许某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而是法律说了算的。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应当按照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刑法规定的具体情节量刑,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

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如下: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由此看来,尽管小女儿不求情,判处许某死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他属于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必须三思。

但也不是一定不会被判处死刑,毕竟无论是许某的作案手法还是过分冷静,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都极大。舆论的压力也会成为判刑的标准之一。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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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这个问题。昨天,杭州女子失踪案已宣告破案,杭州来女士在家熟睡期间被其丈夫许某某分尸杀死,过程十分残忍。那么有网友机会问了,如果许某某的小女儿求情的话,许某某能够免于死刑吗?我的回答是,当然不可能。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许某某所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怎么可能会免于死刑。即使他的小女儿求情,但是法不容情,也不可能免于死刑。再说了,如果让许某某逃脱,那么如何对得起来女士的在天之灵。所以,从法律的公平正义方面来说,许某某不可能免于处罚。

第二点,即使许某某的小女儿许某某求情,但是这并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许某某犯下的滔天大罪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审判,而不能由个人情感所左右,正所谓法不容情。即使许某某的小女儿跪地为其父许某某求情,那么法院也不可能会放过许某某。因为许某某犯下的罪行,最终将由法律来进行审判,这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综合以上两点,即使许某某的小女儿求情,许某某也将难逃死刑,这是由于我国法律的公平正义所决定的,不容个人的感情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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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杭州杀妻凶犯的小女儿求情,也不会影响他被判死刑的结果,因为这个案件影响太大,性质太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他这个案件,杀人碎尸,手段极其残忍,而且预谋已久,属于故意杀人,就算再多的人求情也没有用,况且你有小女儿求情,来女士还有大女儿等家属要求严惩凶手那。

法律是严谨的,不是有人求情就能免死的,是否轻判是根据案情来衡量的,如果是误杀,或者防卫过当,那肯定会酌情量刑,他这显然是故意杀妻,不存在轻判的理由。

虽然他小女儿才十一二岁,但是也不会因为有小孩子需要照顾,让凶犯逃脱法律的制裁,就算这个小孩没有其他亲属代为照顾,也会有相关部门妥善安置。

犯法就要受到制裁,故意杀人,而且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这个毫无疑问,他肯定会被判死刑,公正的判决,不但可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更重要的是可以震慑犯罪分子,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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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杀妻碎尸案许某的犯罪手段,和全社会上引起的愤怒,不要说是他的小女儿了,这时就是拿出免死金牌,恐怕也难免得到法律应该使用极刑的判处,因为做案手段太残忍了。如果不用极刑判决执行,恐怕也难免平息全国人民的愤怒。因为这种惨无人道的犯罪手法,已经达到了让所有的世人难以接受的地步。现在全国所有的人只有盼望着司法单位,用最快的速度和最严历的极刑刑法立即判处许某极刑死刑,才能够使受害人来女士得到安慰。来女士现在可以安息了,因为罪犯的做案手法无论再高明,已经被警方成功破案罪犯被捉拿,只有等待着正义的宣判声音,但愿来女士在另一个世界沒有伤害。来女士安息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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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根本不会去求情,其实也没法去求情。即使求情了,凶犯也难逃一次!

杭州来女士被害这个案子,警方已经破案了,犯罪嫌疑人是来女士的现任老公许某某。这个许某某为了家庭矛盾而杀妻,背弃了夫妻之情,而且杀人之后碎尸,把尸体冲入化粪池中,这对尸体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侮辱。这种恶行,可以说人神共愤。

如果许某某真是凶手的话,那么以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他是必死无疑,连死缓都不会有。参照以往的杀人碎尸案子,凶手无一例外都是死刑。

那么,如果小女儿求情,会不判死刑吗?答案是小女儿不会求情,即使求情了,一样是死刑,没有商量。

原因如下:

1、小女儿不会求情。许某某和来女士生的小女儿才11岁,还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年龄,除非有监护人代诉,那么,她是无法到法院说情的。

最关键的是,据说这个小女儿还不知道是她爸爸杀了她妈妈,更不知道杀了之后还碎尸了,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这些残忍的事这个孩子还是不知道为好。那么,她不知道的话,求情从何谈起呢?

2、没有亲属愿意代表小女儿出面求情

一、许某某这方面的亲人,据报道有哥哥和弟弟,这些亲属,对许某某的案子,常理来说,避之唯恐不及呢,因为这个案子太凶残了!许某某这么做,其实也连累了他的亲属,让这些亲属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来,他们这个时候,怎敢冒着舆论的怒火出头露面为嫌疑犯说情呢?

二、至于许某某和前妻生的那个儿子,是小女儿同父异母的哥哥,这个案子的起因据说就是因为许某某想给这个儿子要一套婚房。这个儿子道义上是有责任的,而且,他到底参与凶杀案没有,现在还是个谜,他也不会也不敢代妹妹去求情。

三、来女士这方面的亲人,有来女士哥哥姐姐,还有来女士和前夫生的大女儿,这些人对许某某都恨之入骨,怎么可能代表小女儿去求情呢?

综上,小女儿去法院求情这种可能性基本没有,即使真的去求情了,鉴于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许某某仍然难逃一死。

只是可怜这个小女儿了,这么小的年纪,就要失去了爸爸妈妈,而且,一生都要活在这个凶案的阴影之下,毕竟纸包不住火,长大之后,她早晚要知道的。希望这个小女儿能在阳光下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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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凶犯嫌疑人许某以极其残暴的手段杀妻分尸剔骨肌肉经绞肉机粉碎从侧所冲入化粪池及骨头弃垃圾桶而被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残忍程度远超常人想象,如果没有小女儿求情,可以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正如题主假设的,如果小女儿求情,法院该怎么判,综合考虑,许某没有投案、没有主动交代,杀人后二十天都以强大的心理装无辜,想蒙混过关,估计许某还是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反推一下,这么个狠角如果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而以后从狱中出来,再制造个密杀案,那么判案的法官都真应被到追责任了,请问哪个法官吃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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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许某某手段残忍、影响极其恶劣,绝不允许不判死刑!

从案件性质上看,这是一起谋杀案,而且蓄谋已久,也就是说许某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对触犯刑法故意杀人罪要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从凶手杀人手段上看,手段极其残忍,许某某不仅将妻子杀害,还将其分尸,并分散抛尸。可以说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差!

这样的杀人犯都能逃过死刑,天理不容!

法律的审判要注重社会效应,对待如此凶残的许某某,根本不可能因为有人求情,就不判死刑!

可怜的11岁女孩,小小年纪竟有如此悲痛的遭遇。这么小就失去了妈妈的关爱,更可悲的是让自己失去母爱的竟是如此凶残的父亲!

希望孩子在亲人的陪伴下,能够忘掉经历的一切,忘掉这个十恶不赦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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