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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超市对你用糖果找零时你有权拒绝;你用糖果结账时,超市当然也有权拒绝。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维权成本的不同。



首先,在超市自称无零钱,而拒绝为消费者提供货币结算时,对消费者来说想要获得货币找零的维权成本较为高昂。

为此,我们至少需要与超市收银员大声理论,甚至需要寻找第三人乃至警察的帮助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权利,要回自己应得的零钱。而即便我们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大声伸张自己的权利,之后还可能出现,因为收银员觉得消费者太过难缠,而拒绝向买家售卖货物。而我们还必须再寻一家超市重新购买该物品,付出额外的时间成本。

多者累加之下,消费者只能选择答应收银员用糖果结账。因为较为高昂的维权成本决定了其他方案可能反而是更糟糕的选项。

其次,在消费者使用糖果进行购物,支付价款时,情况就不同了。超市收银员能够简单地选择拒绝消费者的买单方式,并要求买家放下货物离开。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遵从。所以对于超市而言,维权成本几近为零



我们再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二者

首先,是超市对消费者用糖果找零的角度

我们提出购买货物,并要求进行货物结算,这是我们对收银员所在的超市发出要约。收银员扫码,要求付款,是对我们发出的要约的承诺。至此,买卖合同正式订立且生效

之后的收银员以超市零钱不够为由,要求以糖果代替货币来进行找零,实际上是超市在你额外支付多余货币形成不当得利后,请求我们接受代物清偿的要约。这个要约未经我们的承诺,代物清偿合同自然并未生效。而该合同既未生效,我们当然有权拒绝对方使用糖果代替货币来进行找零(该找零方式,法律名为代物清偿)。

而后,我们继续要求对方以货币形式返还不当得利。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施加超市以更具有主动性的维权措施才能保护好自身的权利。而这种主动进攻型的自助行为往往需要更好的维权成本。



其次,是我们对超市要求使用糖果支付货款。对此,我们将货物带到收银台买单,即意为发出要约。之后收银员扫码,要求付款,是对我们发出的要约的承诺。至此,同上,买卖合同正式订立且生效

之后我们在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时要求以糖果支付,实际上是违反了买卖合同对于付款义务的规定。超市收银员当然性地有权选择拒绝。

而后,超市收银员继续要求我们支付货币。在这一过程中,超市一方只需要进行消极的被动防御措施就能解除该买卖合同。而这种消极防御型的自助行为往往并不需要太多的维权成本。

所以,我们以糖果支付难,超市以糖果找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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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如果用糖果找零,我们应当拒绝。此风不可长,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拒绝糖果找零的陋习,不能随随便便让超市怎么做我们就怎么接受。我就是如此坚持的,我一定要散钱,几毛钱纸币、硬币我也要,只要是人民币我就收,硬币搁哪儿我都愿意。有一次去一个超市,现金交易后,收银员要找我三毛钱的,但她拿给我三颗糖。我拒收。她说没零钱了,将就着收好吗?我说,我拿人民币跟你交易的,你得拿人民币还我。结果她拉开收银台箱子,一毛钱的纸币和硬币都有。我就问她,你说没有零钱是什么意思?这不有零钱吗?她没有回答,拿了三个硬币给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的交易必须使用人民币,大家可以查查相关法律法规,看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任何人、单位、组织都不能拒收人民币,交易需要用人民币,我们也不能拒收,那么超市与顾客的交易只能以人民币来对等交易,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无论是纸币还是硬币,超市找给我,我必须收下,哪怕给我一大堆硬币,我就算用大卡车也得拉走。不能拒收,这是法律问题。人民币不能拒收但以糖代钱的做法必须拒绝!

再说了,一颗糖代表一毛钱?一颗糖有一毛钱的价值吗?没有,因为超市里以糖代零钱的那些糖是廉价的,如果超市拿糖代替零钱是允许的,那么他们怎么不拿茅台来代替零钱?所以在逻辑上分析,超市的以糖代钱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之所以社会上有这种现象,应该是超市“发明”了这种做法后,顾客觉得无所谓而养成的。毕竟几毛钱在我们口袋里放着不太方便使用,所以觉得以糖代钱无所谓;有些人自以为揣着几毛钱在口袋很掉链子所以觉得换糖就换糖吧,又是一个无所谓。总之,各种无所谓的原因造就今天以糖代钱的现象。

以糖代钱,那些糖果不是我们想要购买的,所以这种做法,超市的行为就是强卖强买。我们应当理性消费,正确树立交易观念,拒绝超市变相强买强卖以及交易过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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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知换位思考.挺你。

超市用糖果找零.也推销了商品.也是这的一条财路。

那么.用手机刷吧.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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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一种思维方式是无奸不商,对顾客来说是没有好处的,反而会流失更多的顾客。

对商家来说,可能一时半会难以找到零钱,或者不想找到零钱,采用更低端更低价的替代方式替代物品来给你找零,顾客也怕麻烦,也不愿意接受找零这种麻烦行为,于是接受了糖果这种思维定义。对于顾客来说其几毛钱的问题不大,商家用其他东西代替其实是没有无关紧要的。

但是反过来说,商家只接受金钱零钱现金的交易,不接受以物换物,糖果对他来说是没有价值,因为他不缺少糖果,对顾客来说可能糖果也是一种变相的购买,变相的兑换。

如果商家给顾客找零用其他东西代替,比如说用一个鸡蛋或者是更高端的商品代替会得顾客的心,并且有那种抓住顾客贪小便宜的思维可以揽收更多顾客,如果用更低价的商品代替,可能会流失更多顾客,给人一种商家贪小便宜占便宜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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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想大部分人都有遇到过,就是买了东西以后,你付钱了,他需要找你零钱的时候,会以没有零钱为借口给你一些同等价位的小物品来抵扣应该给你的现金。这时候我想好多人都会默认这种方式,因为一般也没多少钱,不想和商家去较真。但是我想说的是一般情况下商家其实是故意这样子的,那这时候其实我们消费者是有权力拒绝这种方式的。至于楼主提到的我们用小商品抵扣现金的情况,我想不管在哪里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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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深有感触,去超市买东西,他们的物价都是和整数差一毛两毛。比如:99.8元,9.9元。搞不懂为什么都是这种价格。气人的是结账时,他们没有零钱,要找的零钱用糖果结算。我不喜欢吃糖,可他们又没有零钱,那糖果又特别难吃,送给我吃,我也不会要的那种,估计是卖不掉的剩余糖。往往

是找我的糖果,我差不多都扔掉了。

那么我们买东西为什么不能用糖果结算呢?这个问题特别好,我们不要求全部以糖果结算,零头用

糖果结算,比如:98.8元。结账时,我们给超市98元。8毛我们给他们8个糖果,我们也找那种特难吃

的,就是卖不掉的,没人要的糖,吃到嘴里,一陈猛吐,再用水涮口,牙齿再刷7、8遍的那种。

如果是个人行动,可能超市不会卖给你东西,希望大家一起行动。结账的零钱全是以糖果找给他们。如果超市不同意,全市人不去这家超市,我们一家家的治他们,先从第一家开始,让第一家

一个月零收入,直到他们妥协。然后再整治第二家。举个例子,有100家超市,我们去那99家超市

买东西。被整治的那家,让他几个月零收入,直到被治那家破产妥协。然后整治第二家。依次类推.......

.我这个主意是不是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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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消费,本身就不对!但如果你不反对就是默认了。付账肯定不能用糖果了否则还要钱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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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人平时无聊的时候就喜欢去逛逛超市,顺便看看有没有什么东西是需要买的。不过有时候在结账的时候却总会遇到这样的一件事,就是超市的收银员们总喜欢将糖果来代替零钱,这样的强制收费令很多人都觉得很不爽。平时我们见到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默认的,毕竟这几毛钱也不是什么大数目,不过有时候这内心还是有些不愉快,毕竟这样的强制消费肯定很让人接受不了呀。而且这些糖果一般都是那些没人要的糖果,就算是拿回家了没吃只能扔掉,有时候就不明白商家为什么要这么做?后来就有一位当过超市收银员的朋友说出其中的缘由,其实这些糖果一般都是一些价格比较低廉的散装糖果,这些糖果看起来价格蛮贵的,可是实际的成本却非常的低。而且这些糖果没人要准备过期了,这时候要是可以卖出去的话,商家也是可以赚点钱的。还有就是现在几毛钱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根本就是小数目,所以一般见到这种事大家都是没有去计较,既然没有零钱换就直接换成糖果也蛮好的。不过有些顾客就不这么认为了,他们最看不惯超市用糖果来诓人,他们宁愿拿着一些硬币也不喜欢那糖果,毕竟这些糖果就算拿回家了也是没人吃浪费了。

相信很多朋友都认为这样的方式并不怎么好,我也接受下不了。我会拒绝,拒绝后她肯定就会找回该找的零钱。为自己拿回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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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区门口的小超市就特别奇葩,明明七块八的东西,非收我八块,再搭一块泡泡糖。我用微信付账的,又不是现金,没必要凑整啊。第二次买东西九块八,老板又准备这么干,被我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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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找零方式,很多人都觉得没什么,都会欣然接受。主要是因为一角或五毛的零钱不容易花出去。

携带也不太方便,所以宁愿换成糖果吃掉,不过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就不会妥协,他们坚持要收银员找零钱。用糖果代替零钱对于商家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这些放在收银台前用来找零的糖果,大多都是比较平价的,他们可以用找零的方式把这些糖果销售出去。

虽然是一种营销行为,但在消费者自愿接受的前提下,没有人觉得这是一种盈利手段,商家们也可以靠着糖果找零这种方式大赚一笔。不过有想法的网友则说:超市将糖果当零钱找给我,那我以后去超市没带钱可以用糖果抵押吗?

我们平常不注意或是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有些时候是蕴藏着商家的销售手段的。不过现在的人都用手机支付,糖果换零钱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不知道超市的糖果会不会堆积成山?假如去超市买东西用糖果来抵扣,你们觉得老板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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