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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江户时代,德川幕府为了维护特殊的幕藩体制,许可武士进行一种被称为“切舍御免”的杀人特权行为。

不过,“切舍御免”还有个更通俗的名字,即“无礼讨”。从字面上便可得知,这种杀人特权是建立在武士被冒犯的情况下才算是有效。

那么,“切舍御免”这种行为是不是会助长武士欺压百姓的风气呢?

当然不会。

实际上,“切舍御免”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百姓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还有一种就是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命,需要正当防卫。

在杀死人以后,武士需要立即前往役所汇报事情的详细经过,递交在场的证物、必须要有能够证明“切舍御免”正当性的证人,随后武士还需要在家里禁足二十天以上,等待役所的调查。

不仅如此,如果没有证人,也无法判定杀人行为是“切舍御免”的话,这位杀人的武士就会遭受到处分,最严重甚至可能被斩首、没收家产等等。

因而,虽然“切舍御免”是幕府给武士们的杀人特权,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麻烦,操作不当还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因此大家还是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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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简单说几点:

第一,武士不能随便杀农民,有法律限制。

乱世就不提,相对和平时代,武士是不能随便杀死平民的,除非尊严被冒犯。

那么,尊严被冒犯如何定义?

1742年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详细规定了这些要点,防止武士胡乱杀人。

简而言之,农民必须故意挑衅和冒犯武士,而且事后拒绝道歉甚至对武士辱骂、动手大人。

所谓故意挑衅和冒犯,包括:冲撞到武士的身体、不为武士让开道路、穿梭武士的队列等等。

在我们今天来看,这些似乎没什么了不起。

但在古代,这些都象征着武士的尊严。在战国时期,曾经有天皇的轿子经过,一群武士都拒绝让路,甚至砍伤天皇随从的。

随后后来大名杀了一个带头的武士,以维护天皇的尊严,但由此可见武士的地位。

在当年来说,冒犯武士尊严比直接将他杀死更为过分,因为这属于侮辱。

武士是最重视名誉的。

曾有一个武士被一个疯子挥拳打中面部,因知道对方疯癫没有还手。事后,其他武士认为他是因为胆怯才收了侮辱不敢发作,对他鄙视、谴责。这个武士羞愤切腹自杀而死。

所以,武士为了维护尊严,是非常厉害的。

当然,如果只是意外的冲撞、挡路,武士也不会发作,更不可能杀人。

即便是故意的,只要对方愿意认错,武士基本都会算了。

第二,武士不会随便杀死农民。

古代日本人口有限,每个大名的地盘有很小,农民像土地一样,都是大名的重要财富。

所以,武士根本不得杀害农民,这等于自掘坟墓。

甚至,普通战争期间,杀过来的敌人也不会屠杀别国农民,因为农民是财产。

所以,战国时期经常是两国武士在农田里面杀得血流成河,傍边的农民漠然旁观,因为战争和他们根本没关系,他们只是向胜利者纳税而已。


第三,武士即便维护名誉杀死农民,有着严格的要求。

基本只能在自己的领地,也就是大明的直辖地区。

如果大名的武士跑到幕府控制区或者其他大名地盘杀农民,无论什么原因,都可能被认定为挑衅,即便是名誉原因也会被追究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下,武士最多将农民痛打一顿。

但因双拳难敌四手,武士不用刀的话未必徒手打得过几个农民,所以在别国或者幕府控制区的武士,通常结伴(至少2个人)一同外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实际上,这种顾虑基本不存在,因为日本农民普遍畏惧武士,不会敢于主动袭击的。

这是他们的文化,根植于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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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认为武士可以随意斩杀自己看着不爽的平民。实际上这是行不通的。

江户时代,幕府将军德川吉宗在1742年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


这是一部成文法典,分为上下两卷,上卷81条,是有关各种法令、判例的汇编;下卷103条,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个条”。在这部法典的第71条追加条中,规定了武士有“切舍御免”的特权,

意思是说,当武士的名誉受到无礼行为的伤害时,武士可以通过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即使斩杀对方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行为算得上是“无礼”行为呢?


第一,平民必须做出特定的冒犯行为

比如冲撞到武士的身体,冲撞到武士的佩刀等物、横穿大名行列、不为武士让开道路、坐在比武士更高的地方等等;

第二,平民在做出无礼行为之后的行为


必须拒绝道歉、辱骂武士或者用武器攻击武士。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武士才可以通过武力保护自己的名誉。

第三,“切舍御免”的特权有时效性

此外,“切舍御免”不能翻老账。也就是说,武士必须在自己被无礼行为冒犯后,马上回击,才可能符合“切舍御免”的条件。如果武士对于以前发生过的无礼行为进行报复,那是要受处罚的。

第四,“切舍御免”的特权的地域性

如果武士对其他大名领地上的领民进行攻击,即使符合“切舍御免”的条件,也会被视作对该大名的敌对行为。如果武士在幕府直辖地袭击平民,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作对幕府的反叛。因此,各藩往往会要求各自的武士,在幕府直辖地活动的时候,要避免和当地的平民发生冲突。

武士符合“切舍御免”的特权杀人后


武士在杀人后,必须主动自首,并且要有证人和证据,证明自己杀人确实符合“切舍御免”的条件。如果不能证明的话,那么,武士会受到制裁,严重时会被斩首,甚至家门也可能断绝。


因为种种原因和限制:幕府直辖地的部分平民,因为知道自己不会被轻易斩杀,甚至会去主动挑衅武士。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如果武士被平民欺侮,却不做出反击,有可能会被视作懦夫,甚至可能因为没有贯彻武士精神而被处罚,严重者甚至被罚切腹。

总结: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很多武士会避免在江户等地的街道上一个人单独行走。也就是说,“切舍御免”这个特权,行使起来,风险是很高的。实际上这种情况出现的次数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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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战国时期确实是出现过这种规则的,当时的幕府将军们为了提高自己武士的地位就规定了“切舍御免”的杀人特权行为。

当然,这一天大多是在和平时期比较有用,战乱的时候,社会没有秩序,什么规则都犹如一纸空文,没什么约束力。

好了,回到题目,那么在战国时期的日本,日本武士们是否会通过这条规则而欺压平民百姓呢?

其实很少有武士能够通过这条规则来欺压平民的,因为武士要想使用这条规则也是有很大的限制的。

武士能够有权利杀害平民必须要这个平民有冒犯到他的地方,而且这个“冒犯”也不是我们一般人认为的这种不尊重。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冒犯伤及了武士的尊严,并且拒不道歉。

在战国时代的日本,武士阶层是一个非常庞大且重要的阶层,而且在日本武士普遍都是信守武士道精神的,对于武士来说,武士的尊严往往要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加的重要。

我们也许听说过日本人会为了武士道精神而切腹自尽,这其实是真的,虽然这种情况在现在看不到,但是在日本的战国时代,这真的是非常普遍,日本的史书里头就有很多弘扬武士道的事迹。

第二种情况,在自己面临生命危险的实现才允许自卫。

其次,如果一个武士跑到别的大名(日本领主的称号)或者幕府将军的领地内被羞辱了,也不能直接动手,而是要请求大名或者幕府将军决断,否则会被视为是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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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幕府时期确实存在,当时的日本社会,士农工商,等级分明,武士也属于“士”的等级,在社会当中是统治阶层的附庸。自从日本进入到幕府时代,社会动荡,征战不休。于是,各大名和领主纷纷招募武士用来保卫自己的安全并用于征战。如果成为武士,那么就拥有持刀格杀勿论的特权,一些品格低劣的人也确实会滥用特权欺压百姓。

但从另一方面看,武士大多数都是要经过层层筛选,种种考核才能成为领主、大名乃至将军的家臣。品格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武士道也就是从此而来,武士道的内涵很庞杂,其核心就是忠诚、勇武。另外还有仁、礼、诚、义、勇等多种信条需要遵守。所以,真正符合这些精神的武士是不会随便欺压平民的。

在近代,武士阶层日益贫困,并且受到国内商业町人的欺侮。在这一阶段,就有许多的武士以欺压良民,抢夺财物为生。这也激起了民众的反抗,1866年贫民捣毁米店,袭击武士的暴动就是代表。这也是倒幕运动,废除幕府的直接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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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是是个例。不管在古代还是现在,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平年代是无法随意杀死一个人的。

坊间流传幕府时期,武士可以随意斩杀平民,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武士阶级做作为在日本等级深严的情况下,虽然等级高,但是也要遵守法律法规。



江户时代,德川幕府的将军德川吉宗在1742年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分上下卷,里面是各种法令条规。在这部法典第七十一条里面有追加一条,就是武士‘切舍御免’的特权。明文规定,武士可以在自己名誉受到无礼行为伤害时,可以使用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即使将对方斩杀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什么样的‘行为’算无礼行为呢

平民必须做出特定冒犯武士的行为,比如冲撞武士身体,冲撞到武士佩刀等物,横穿大名的队列,坐的比武士高,不为武士让开道路等等。

平民在做出这些行为的时候,必须是拒绝道歉,辱骂和用武器攻击武士,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行驶权力。

杀人后,还要主动自首,必须要有证据,证人,证明自己所杀之人符合‘切舍御免’的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人能够证明的话,武士会受到制裁,严重者斩首甚至与家门断绝关系。



如果武士对其他大名领地的平民进行攻击,即使有豁免权,也会被大名视为敌人。尤其是攻击幕府直辖地的平民,会被视为反叛幕府,这个后果可是很严重的。所以各蕃镇大名要求各自武士,不得在其他大名领地和平民发生冲突,特别是幕府直辖地。



虽然这个权利掌握了普通平民的生死,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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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士是要面子的。

作为一个有社会地位,有社会荣誉的有身份人士,去打杀平民很丢人。

日本武士最争面子的作风是“犯上”,当然了,犯上需要找一个高大上的理由,犯上失败之后,切腹自杀,那就更有面子了。

日本武士也是讲“武德”的。

练一身文武艺为的是报效天皇,可不是去打架的。

和中国一样,武德第一要务是“以武止戈”,以武耀威势道德败坏。

社会舆论,文化心理完全能制约武士乱杀平民。

日本早期文化,基本上是照搬的中华文化,社会阶层划分也是“士农工商”。

日本的武士阶层是上等阶层。

幕府时期,日本人口大概3200万,武士只有200万。

武士之间也要分阶层,最高等的旗本武士只有区区5000人。

5000人撒在3200万人中间,一般的平民基本上就没有机会见到这些高等武士,想冒犯也冒犯不了。

就是最低等级的武士“足轻”。

顾名思义,“足”就是脚丫子,“轻”就是无足轻重,这些“足轻”打仗的时候,连个盔甲也没有,脑袋顶一个斗笠,脚底穿一双草鞋,手中拿着竹枪就冲锋陷阵去了。

看着是不是很可怜,很没有社会地位?

不!

他们的地位很高,相对于平民来说,地位很高。

他们有固定的年金收入,是恒产者。

有恒产着有恒心。

如果因为和平民冲突丢失了名誉,丢失了收入,非常划不来。

所以说,从切身利益来说,武士们也犯不上和平民拼命。

最后一点。

日本的平民基本上也不会去冒犯武士。

众所周知,日本民族是最“服从上层阶级”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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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士欺压平民是常有的事,但是杀害平民这件事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日本的阶级分层非常严格排在第一的是以天皇为代表的统治阶级,也就是幕府和大名。武士的地位仅在其次,排在第二地位也是相当的高。

武士的地位高不代表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他们也是要遵守法律的。武士可以杀人,但是如果武士不想被追究责任也是要看他杀的是什么人。如果他杀的是农民,那么他可能会惹上大麻烦。

古代日本和我国一样也是一个重农抑商的国家,在日本农民的地位仅次于武士排在第三。因为农民是一个领主的主要税收来源,如果日本武士随意杀害农民那么他可能就要被追究责任。

还有另一种那就是“贱民”,这种人排在社会的最底层。“贱民”是指乞丐或者从事着屠宰皮革制造等比较肮脏的行业,他们甚至不受法律的保护。

对于这种“贱民”武士杀也就杀了,没有人会追究他们的责任。

日本统治阶级给了武士相当高的地位地位高的人是不能做“低贱”的工作的,武士不能从事农民工匠或者商人的工作,这就意味着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大名的俸禄生活。

而俸禄的多与少是由家族地位所决定的,大部分的武士俸禄只够他们维持基本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武士还是不想招惹上杀人的麻烦。

武士杀人无罪的情况只有在平民冒犯他们之后才能动手杀人,这也意味着武士并不是可以随意杀人的。什么情况算是冒犯武士呢?以下情况算是冒犯行为,平民冲撞到武士的身体佩刀或者不为武士让开道路坐在比武士高的地方的位置。

只有平民做出了这些行为,武士才能通过动手来维持自身的荣誉。

而且在平民做出这种无礼行为之后武士必须当场解决,不能够秋后算账。

在杀人之后武士也必须要自首,证明自己杀人是合法的。

武士杀人也是需要极大的风险的,所以武士杀害平民并不是经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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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浪人”,就是流浪的人的简称。而这里的人,指的是破产失业的武士。日本武士是日本社会中一个特殊的阶层,相对于平民而言,日本的武士具有很大的特权。比如,如果武士认为平民侮辱了他的尊严,可以拔刀杀死平民,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通常来讲,在历史上不事生产却能活下去的人,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商人,另一种就是流氓,无论流氓还是商人,都被认为是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浪人的由来与幕府时代的日本有密切关系,浪人不过是日本封建社会下层的武士,封建余孽或者渣渣。这些人能力不足,脾气却大,好勇斗狠,喜欢与人切磋拳脚,动不动就要决一死战。

  江户前期,浪人是可以选择在别的大名家就职的,可惜天下太平,无仗可打,武士这种“公务员”的职位越来越少。浪人们便不得已要靠自己的特长和手艺吃饭了。武士的立身之本,当然是兵法和武艺。所以,也就出现了如由井正雪、丸桥忠弥这样,为推翻幕府而在江户市中开设私塾和道场的浪人。

  还有一些浪人出了家,成了“虚无僧”(禅宗一支派的“普化宗”的僧人),整天晃着尺八到全国各地化缘。有些文化的浪人选择成为寺子屋的老师,成为民间基层教育工作者。还有的干脆拜师学医,成为受人尊敬的白衣天使。有了正经职业,浪人也就不“浪”了。

  浪人可不是什么正面形象,好吃懒做。为了吃饭,有些浪人就成了地痞流氓,无恶不作。有些愿意低下“高贵的头颅”,被人雇佣了干些体力活,或者是打打强盗之类的(就像《七武士》里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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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士道精神影响下,全国皆武士,武士之间基本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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