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 >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2020-07-26 04:05阅读(1018)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许某某的儿子是不可能有继承权的。在来女士被杀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笔的遗产,那么这一大笔遗产应

1

许某某的儿子是不可能有继承权的。在来女士被杀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笔的遗产,那么这一大笔遗产应该被判给谁呢?跟来女士有亲属关系的人主要有四个人,分别是来女士的丈夫和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及许某某的儿子这四个人。那么这四个人中,到底谁才拥有真正的继承权呢?

首先,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肯定是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他们肯定是有继承权的。特别是来女士的小女儿,是来女士和许某某所生下的。所以来女士的小女儿完全是这个家庭的人,所以他应该拥有最多的一个继承权。再一个就是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的大女儿也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她完全可以继承来女士的家产。

最后我们说到,许某的儿子肯定不具有继承权,因为许某的儿子并不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同时许某某放下如此的罪行,法律也不会允许他继承来女士的资产,所以这一点广大网友是可以放心的。

所以最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是肯定会有继承权的,其中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拥有最强的继承权。

2

没有权利继承。包括来女士跟前夫生的女儿。都没有。因为他们俩有一个共同的女儿。这个小丫头才是财产唯一继承人。而且合法合理。

3

这是不可能的事件,这个儿子并不是来女士的亲生儿子,他只不过是许某和他前妻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怎么可以继承来女士们家产?

目前许某是最大嫌疑人,他承认在来女士睡觉的时候把她杀害并碎尸,许某已经被警察刑事拘留。

来女士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一个是和前夫生的,一个是和许某生的,来女士和他儿子根本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可能继承得了来女士的家产,除非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和父母放弃财产继承权。

来女士的女儿、父母和来女士有血缘关系的,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有优势来继承来女士的家产。

来女士是本地,丈夫是外地人,而且他们都是二婚,由于拆迁来女士得到两套房。

来女士和丈夫之间的矛盾是由于拆迁得到两套房,许某要求来女士给一套房子给他儿子当婚房,但是来女士的大女儿也希望得到房。

来女士认为这个儿子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不愿意给,所以来女士生前的遗愿并不想让许某的儿子来继承自己的家产。

这事情基本上可以放心,许某的儿子是不可能继承来女士的家产,自己的父亲是杀害来女士的嫌疑人,还想得到别人的房子,这么荒唐的事情法律怎么可能允许?

4

如果该儿子未成年且未参与谋杀应该可以继承吧?继子女有继承的权利的

5

不应该,互相之间没有交集,继子己成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没有形成实际的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糸,我认为,来女士的财产正常情况下只是针对自己的亲生子女,父母及丈夫才有继承权,最起码属于来女士的这个份额的财产,在还有顺位继承人以及有血缘关系的人在的情况下继子是没有继承权的,更何况来女士是由继子的父亲亲自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的前提下,继子更没有继承权了!可能连他父亲的份额都要判赔给来女士的家人及共生的女儿了。仅个人观点。

6

不应该包括,从来女士自己生前不愿意给他房子的事情来看他就不应该分来女士的遗产。

7

来女士的遗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婚前财产,一部分是跟许某婚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由来女士前后两个女儿继承,还有她的父母可以继承。婚后共同财产由其丈夫、女儿、父母共同继承,跟许某的大儿子没什么关系。现在其丈夫许某犯下如此罪行,法律规定是取消日继承资格的,所以也没有继承权了。

相关问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