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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来女士死了以后,但是他还留下了一堆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可以看到跟来女士有关系的亲属主要有她的丈夫,她丈夫的儿子,还有他的两个女儿。那么这四个里面到底谁有继承权呢?

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首先第一个是她的丈夫,她的丈夫也就是犯罪人,已经受到了刑事审判,因此并不具备法律继承的权利,所以说她的丈夫可以排除掉了。

第二个就是她丈夫的儿子,她丈夫的儿子并非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因此也不具备继承权。

第三个就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来女士的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也是来女士的唯一继承人,因此她们具有继承权。来女士死了以后,他的全部财产将归于她的大女儿和小女儿。

最后得到结论,来女士死了以后,他的财产将归于他的大女儿和她的小女儿,只有这两个人具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其他的人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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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土的所有财产,应按婚姻法,有关财产继承条款分割。其11岁的女儿已成事实上的孤儿,如果有亲属愿意主动承担监护人责任更好,否则将由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负责其往后的生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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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来女士被丈夫杀害了,她的遗产怎么?

来女士是被杀害的,生前肯定是没有立遗嘱,她的财产只能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财产分割 ,法定顺序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来女士如果是正常死亡,她的遗产将由他的丈夫、她与前天所生的女儿以及与现任丈夫许某所生的女儿及母亲一起继承,而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不具备继承条件,不予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来女士是被丈夫许某所杀害,许某己被公安机关刑拘。所以,许某己不具备继承权的必备条件,自动丧失了作为来女士配偶的那一部分继承权。来女士的财产将由母亲及两个女儿继承。

至于来女士的小女儿该怎办?

悲剧己经发生,一切都不可以重来,只有面对事实,把小女儿的生活安置好,有利于她的健康长大。

我建议,大女己成年,应担负起照顾妹妹的责任,因为你是姐姐照顾妹妹比较方便。

许某的两个儿子虽然不符合继承法继承遗产的规定,没能继承遗产,但与这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是有血缘关系的,从道义上讲也有义务照顾妹妹,与大女一起将妹妹抚养成人。

我是芳姐,如果喜欢我,记得关注我,你的鼓励就是我创作的动力,谢谢你的收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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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女子失踪案”,终于有了最初的结论。已确认被害,而凶手正是“戏精”上身的丈夫许某某。

如果丈夫真的被确定就是凶手,那么这么恶劣,影响又这么大的“杀人案”。即便不判死刑,最起码也是无期,这一辈子是没有希望从里面走出来了。

从网上的报道,可以了解到,整个家庭应该是四口人。除了被害的女子和被抓的丈夫,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儿子应该是丈夫和前妻所生,且已经成年,之前应该是没有和他们住在一起。有了自食其力的能力。

最可怜的要数小女儿,小女儿今年应该是11岁,是双方结婚后才生的孩子。

一个11岁的小女孩,前一刻还是其乐融融的家庭,正躺在妈妈怀里撒娇。没想到,顷刻间“家破人亡”,妈妈被害,爸爸被抓。自己成为了“孤儿”。

父母再有错,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很多网友建议当地政府安排专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但是这个世界上,在好的关怀也代替不了父母的爱!

重点是孩子的抚养将会由谁来负责?

根据现行的《抚养法》,未成年的监护人的监护方式是“婚姻+血缘”的传统模式。

也就是说,首选的监护人肯定是父母,当父母身亡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时候。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承担监护责任。

一、特定亲属法定监护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亲友意定监护

(1)亲属范围上,可成为意定监护人的亲友范围更广,不局限于特定亲属,而且包括朋友。

(2)在监护人的确定上,这些亲友成为监护人首先基于本人意愿,而不是法定的。

(3)除了本人意愿外,这些亲友成为监护人还需要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

三、特定组织监护和国家监护

所以,正常情况下如果小女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首选应该是由他们监护。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小女孩的父母都已经五十多岁了,那么可想而知,她的祖辈即便还在世,也都已经高龄,很难有监护能力。

那么,顺延下来,最有可能监护她的就是同父异母的哥哥,或同母异父的姐姐。当然对于有争议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和民政部门有权进行指定,作为已经11岁的女孩子,自己的意见也很重要。

不管谁成为监护人,再她没有成年之前,都有权代为保管她继承到的所有遗产。但是不能擅自处理或侵占。

不管由谁监护,女孩的妈妈再也回不来了!

本该是最为幸福快乐的年龄,却不得不面对人生最为痛苦的抉择。

人生最悲苦的事情莫过于“幼年丧母”。

更何况是以如此惨烈的形式同时失去两个至亲的人。将会对女孩的心理产生多大的打击?这“梦魇”似的情景将会影响到她的整个人生。

愿社会对女孩多点关心,多点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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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消息我是从头跟到尾,从开始就怀疑许某人的行为和话语中有问题,如今果不其然。


至于他们的遗产,我客观的谈这个问题。遗产会是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和许某人的儿子一起分,如果来女士的父母或者许某的父母还健在,他们依然跟来女士和许某人的子女一样有同等的分这些财产的资格。

很多网友都比较气愤,都不愿意看到杀人凶手的儿子有分财产的资格,这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可是犯罪分子的财产是通过拆迁赔偿所得,属于正当途径获得,而没有触犯到法律,在我国刑法中,刑事案件是没有没收个人财产这一项的。

当然,他们的财产不存在是许某继承来女士财产之说,因为早年还没有遇到拆迁赔偿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在一起,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并且生育有一个女儿,后来遇到搬迁分房,是按家庭人数分的,每人该分得60平左右,而他们一家三口一共分得180平。

很多网友可能会误解,都以为这些房产属于来女士个人,他没有份。其实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这180平里,有来女士的60平,也有许某人的60平以及小女儿的60平三人组成,简单明了的说就是他有份,所以他的儿子有资格分到财产的一部分。

而这些财产原本是由来女士,和许某某以及小女儿每人一份共三份组成,如果现在要分这些财产,应该先从这些财产中拿出小女儿自己本身的一份出来给小女儿,还剩下来女士和许某人的这两份,小女儿有资格有权利跟姐姐平分妈妈的这一份,同时也有权利有资格跟哥哥平分爸爸的这一份。

简单明了的说,这些财产小女儿能拿到4/6,而她的哥哥姐姐各到得1/6。倘若来女士大女儿上法院告许某人要求赔偿,那他的儿子就会得到少一些,但是不至于得不到钱,因为杭州的房价很高,赔偿顶多也就80万左右。(历史新高)

在这个案件中,有两个人最无辜,一个是来女士和许某人的小女儿,另外一个是许某人的儿子。

首先最为可怜的是小女儿,才十一岁,没了母亲,也没有了父亲,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孤儿,不但如此,而且还要接受着母亲被父亲杀害的心理折磨,心理的阴影可能是一辈子不能消除,爱恨交错,最让人同情的就是她。

其次是许某人的儿子,因为父亲杀人,现在很多网友都带着绿色眼镜看他,客观的说只要他没有参与犯罪,那他也是无辜的,历来只有养不教父之过,没有父之过是子不教的道理,但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别人家的孩子坑爹,而他是被他爹给坑了。

感谢大家的观看,认同我说法的朋友,请给个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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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她的遗产怎么办,11岁的女儿该怎么办?

先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现在看,杀害来女士的凶手,警方已经确定就是她现在的丈夫许某某,因此,无论来女士有多少财产,根据这个规定,他杀害来女士,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另外,许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基本上板上钉钉的事,财产对他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来女士名下的财产成为遗产,只能由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来女士的父母(如果健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分配继承。另外来女士的近亲属可以向凶手许某某提出民事赔偿。

来女士的未成年女儿,可以有她的近亲属中有抚养能力的人员来抚养,如果其近亲属都没有抚养能力,当地政府会委托民政部门设法解决其抚养问题。

凶手许某某的儿子,和来女士之间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没有权利继承来女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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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有两个女儿,一个是大女儿与其前夫所生,一个是与其现在丈夫所生的女儿。由于其被丈夫杀害,她的财产不可能被丈夫继承,也不可能被其丈夫与前妻的儿子所继承。

如果其父母还健在,其财产由父母和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如果不健在,将由其女儿继承。

其小女儿,由于母亲被父亲杀害,父亲已被公安机关逮捕,而且此案件由于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判死刑的几率很高。所以其小女儿已经成为名义上的孤儿。

从法律层面,孩子可以交给近亲属监护管理,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来女士本身已经50多岁,其父母即使健在对这个孩子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在与其最亲的应该是其同母异父的姐姐。但大女的母亲被小女儿的父亲所杀害,大女儿从情感上恐怕难以接受小女儿。

小女儿已有11周岁,已经到了相对懂事的年龄,在情感上可能也很难面对姐姐。因此姐姐成为其监护人的可能性很小。

如来女士有较好的姊妹,可能出于同情小女的遭遇,也许会收养。如果情感上也难以接受的话,恐怕最后的归宿是孤儿院。小女儿可以说是最可怜,也是最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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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被丈夫残忍的杀害以后,他的财产和女儿成了大家所关心的话题。也说明了大家对来女士两个女儿以后生活的关心。

按照继承法,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肯定要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才可以继承遗产,至于许某的儿子,跟来女士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不在第一继承人之列。所以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才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合法继承人。

至于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如果大女儿已成年,可以带有大女儿充当小女儿的监护人,财产有大女儿替保管用于小女儿的日常生活开销直到成年。

现在最痛苦的肯定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母亲被天天陪伴在身边的一个恶魔所无情的杀害,手段还是如此的残忍,心里肯定感到非常的悲伤。

期望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后慢慢的走出阴影。以后能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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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分析来女士的遗产怎么办?

7月6日自许某某报案到案发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来女士因拆迁分得一百八十多平方米的房产加上现居住的这套房子共有三套房产,现金有一百多万元,谢谢财产中有大部分是来女士的,而少部分是来女士与其丈夫许先生共同的财产,至于这些遗产如何继承,那应该根据继承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继承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来女士失踪案进行分析,其丈夫因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已经被警方控制,且将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丧失了继承权,来女士的遗产其丈夫无法继承;其丈夫许某某的儿子并非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也无法继承来女士的遗产;来女士与其前夫生育一女,与现丈夫生育一女儿,这两个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来女士的遗产又其两个女儿继承。

来女士11岁的女儿怎么办?

来女士是有其丈夫许某某故意杀害,那么许某某被判处死刑是不言而喻的,而其与许某某共同生育的女儿最可怜,孩子才十一岁,要面对亲生父亲杀害亲生母亲的悲剧,对于一个才十一岁的女孩儿会造成怎么样的伤害。父母双亡后谁会养育这个孩子是让广大网友最为担心的事情。

来女士在婚前与其前夫生育一个女儿,其女儿已经成年,作为同母异父的亲姐姐,应该肩负起照顾妹妹的责任。而许先生与其前妻生育一儿子,作为亲哥哥,许先生的儿子也应该给予妹妹帮助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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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遗产当属她的俩女儿,她的俩继子没份,还有来女士被杀况且与继子的婚房有关,也是该事件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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