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女子失踪案”,终于有了最初的结论。已确认被害,而凶手正是“戏精”上身的丈夫许某某。
如果丈夫真的被确定就是凶手,那么这么恶劣,影响又这么大的“杀人案”。即便不判死刑,最起码也是无期,这一辈子是没有希望从里面走出来了。
从网上的报道,可以了解到,整个家庭应该是四口人。除了被害的女子和被抓的丈夫,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儿子应该是丈夫和前妻所生,且已经成年,之前应该是没有和他们住在一起。有了自食其力的能力。
最可怜的要数小女儿,小女儿今年应该是11岁,是双方结婚后才生的孩子。
一个11岁的小女孩,前一刻还是其乐融融的家庭,正躺在妈妈怀里撒娇。没想到,顷刻间“家破人亡”,妈妈被害,爸爸被抓。自己成为了“孤儿”。
父母再有错,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很多网友建议当地政府安排专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但是这个世界上,在好的关怀也代替不了父母的爱!
重点是孩子的抚养将会由谁来负责?
根据现行的《抚养法》,未成年的监护人的监护方式是“婚姻+血缘”的传统模式。
也就是说,首选的监护人肯定是父母,当父母身亡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时候。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承担监护责任。
一、特定亲属法定监护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亲友意定监护
(1)亲属范围上,可成为意定监护人的亲友范围更广,不局限于特定亲属,而且包括朋友。
(2)在监护人的确定上,这些亲友成为监护人首先基于本人意愿,而不是法定的。
(3)除了本人意愿外,这些亲友成为监护人还需要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
三、特定组织监护和国家监护
所以,正常情况下如果小女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首选应该是由他们监护。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小女孩的父母都已经五十多岁了,那么可想而知,她的祖辈即便还在世,也都已经高龄,很难有监护能力。
那么,顺延下来,最有可能监护她的就是同父异母的哥哥,或同母异父的姐姐。当然对于有争议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和民政部门有权进行指定,作为已经11岁的女孩子,自己的意见也很重要。
不管谁成为监护人,再她没有成年之前,都有权代为保管她继承到的所有遗产。但是不能擅自处理或侵占。
不管由谁监护,女孩的妈妈再也回不来了!
本该是最为幸福快乐的年龄,却不得不面对人生最为痛苦的抉择。
人生最悲苦的事情莫过于“幼年丧母”。
更何况是以如此惨烈的形式同时失去两个至亲的人。将会对女孩的心理产生多大的打击?这“梦魇”似的情景将会影响到她的整个人生。
愿社会对女孩多点关心,多点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