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头条经常能看到奇葩的人提出的奇葩的问题。
正像题主提出的问题一样。“关于民办教师的土地政策是否补交承包费?”就是个奇葩的问题。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政策是政府行施权利的依据。据我所知,截止至目前,政府还没有制订专门对民办教师的土地政策。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
土地政策应该是对全体农业农村农民的,不应该专门对民办教师制定政策。
问题里边有提到民办教师补交承包费的事情。这也是子虚乌有的妄谈。国家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是,当初土地改革,民办教师同其他农民一样分到了同等的土地。挣工分的时代过去了。这更加重了他们的劳动强度。
在他们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必须抽出一定的空闲时间,去侍弄自己的三亩二分地。常常是顾此失彼。庄稼几近荒芜,收入相对比别人少得多。
但是,征购不能少,农业税不能少。在分到土地到2005年废除农业税,改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时,他们同其他人一样缴纳了税收。其后,其他人同民办教师一样都不再缴纳农业税,并能领到国家对三农的各项补贴。
民办教师虽然能领到教育部门的一点少得可怜的教学补助(记住,不是工资),但他们却干着双重的工作,付出了双倍的努力,凭什么要让他们补交什么承包费?多劳多得,这个词用在这里可能还不够,但确实是他们应该得到的。
承包费一词从何而来?其他村民是否也有承包费?反正,我们这里一直没有这样的费用。
诚然,民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许多已转为公办教师。可是,在承包土地的前十多年,每隔三年,土地都有一次小的调整。按人头平均,多出少得。那些吃了财政的公办教师的土地,已经随着调整退给了其他村民。也不存在吃“双饷”的问题,为什么要让他们补交什么所谓的承包费?
所以,我的结论是,这是一个伪命题。是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发生的问题。
如果有,那是另一个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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