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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兵小虎第929条回答。

当然犯法了。

小虎记得新兵授衔宣誓时的誓词: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其中,最后两句就是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时至今日,誓言铮铮,言犹在耳!

也就是说,从你宣誓成为军人的那一刻,就要不怕牺牲,忠于职守。

而如果仅仅是因为弹药用完,就坦率投降,实在是愧对军人的荣誉。

再说,我们还有手中的刺刀,还有为我们送补给的后勤,甚至还有倒下战友身上的弹药。

小时候读《狼牙山五壮士》,在子弹都用尽的情况下,用石头砸向敌人。亦或是把最后一颗子弹留给自己,或者从悬崖纵身一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军人投降的也有相应的刑法处罚。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法律已经对投降的行为做出了处罚,那些妄图巧言令色,虚与委蛇与《刑法》的人,必然会遭到法律的审判。

当然,如果你说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是允许士兵投降的,那么你可能就完全中了套路了

美国等西方国家从一战开始到二战结束,几乎经历了30多年的大规模战争,对于人口本身就不多的西方国家来说,几千万的青年人死亡,相对于欧洲和西方国家本就不多的人口来说,足以使欧洲和美国社会发展倒退20~30年。

当然,几千万的伤亡也是中国等东方国家难以承受的。

所以,当时的欧洲是允许其士兵在一定情况下投降的。这样做也仅仅是为了吸引青年服兵役和为国家战争服务。

但进入新世纪后,我们看前段时间的伊朗波斯湾海军扣押10名美国士兵事件就能看出,在视频发布当天,美国国务卿克里就表示美国士兵跪地投降是一件极其耻辱的事情,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做出代价。

这说明,西方国家对于那些投降士兵也是有追责机制的,而不是鼓励或放纵士兵轻易投降。

而美军条例规定的很清楚:

1、要随时准备为国献出生命。
2、不允许主动投降,特别是指挥官,只要还能抵抗,就不能让部队投降。
3、如果会被俘,要尽全力反抗。

美军也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军队一样,对主动投降者不能容忍。

再比如2018年2月3日的俄罗斯空军飞行员罗曼菲利波夫少校,在步枪子弹射击完毕后,引爆手榴弹高喊:“为了兄弟们”,与恐怖份子同归于尽。被俄罗斯国防部追授为“俄罗斯英雄”称呼

为什么俄罗斯对此事大力宣传,之后又出动战斗机对恐怖份子进行报复性轰炸,这都说明了,任何国家都是崇尚战斗英雄,褒扬军人为国家、为军队的牺牲奉献。

而那些投降的军人最终为国家、为人民所不耻。

我是哨兵小虎,一名退役老兵,谢谢你的阅读和支持。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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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大笑],这应该是个娱乐话题。这不说中东地域的军械广告战场的。是看世界大战的,今时的舜间火爆翻天地的战争。难道还依靠排排的冲烽枪的吗?难道不是无人机清静战场的吗?机器鸟都入室盗纸张文件了!!![泣不成声][思考][泣不成声]

现时地球村的,人们还是注重生活环境卫生为好,美国能够早日结束这疫病毒的传播为好。安宁工作为好,减少精神压力,少产疯狂为好的。枪枝子弹抢购也无大意义的了,阵地战现代战争,做主力的是用不着了!这个问题就不言了吧。[微笑][what][泣不成声]

草层文盲者我谢谢邀答了,蠢想傻逼的我见笑了。[捂脸][笑哭][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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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药打光了可降也可不降,看现场属于哪种情况。

①双方死伤严重,杀红了眼,这种时候你投降不投降都得死。

②敌人死伤严重,我方防御得体伤亡较少。这种情况更不能投降。

③我方死伤严重,敌方轻伤亡。你厌不下这口气的,大家也厌不下这口气的,原则上可以降也不犯法。但你身边躺着的是跟你曾经笑谈人生,出生入死的兄弟们,你降了这辈子你都会有愧疚,生不如死。

当年国民党有个将军(名字还是不说的好)投降了,我军伤亡惨重,一个连长气不过,拿个机枪就把对方扫了。

你说降不降?[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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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战争史来看,各国对军队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普遍通行的军法守则规定中,是不允许投降的!普遍认为战死光荣,投降可耻!并认为这是军人的荣耀!△△△,但在二战中,美国罗斯福总统曾宣布,军队处于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投降:①军队已尽最大努力,但仍然无法挽回败局的,继续抵抗只能全军覆灭。②弹药和食物消耗完毕(粮尽弹绝),无法得到补充的。③伤亡超过60%,认为部队丧失成建制的战斗力的(无力再抵抗),以上三种情况下可以投降。〇〇,现在,除了美国之外,世界上所有国家对军队都有严格规定,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死战到底,决不允许投降!所以,尽管在战争中处于弹尽(粮绝),你也必须用拼刺刀等战争行为继续战斗!!!投降就是失职,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你违背了军人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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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投降官兵处理情况不同。如二战中苏联对于投降官兵一律枪毙。正因他有严历的惩罚手段,最终取得反法西斯的战争胜利!

法国集体投降也无人枪毙。

英国拼死抵抗,决不投降!

中国????抗战时汉奸几百万,对民愤极大的抢毙,其它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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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一期的俞济时为啥在民国军界那么“豪横”啊?除了是所谓天子门生和老蒋的奉化同乡外,其族叔俞飞鹏的重要地位才是关键。此公不显山不露水,然而从光复军时代开始就不离老蒋左右,不打仗不参谋不争权就干一件事:专办军需。

(葛先才)

抗战时期俞飞鹏已任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部长兼交通部长,1944年5月长沙失守后,为筹备衡阳保卫战,俞飞鹏受老蒋之托专程赶到衡阳,为方先觉第十军筹措军需弹药,尤其督运来大批手榴弹。俞部长亲临战地,自然无人敢怠慢,所以衡阳会战开打之际,第十军及其配属的暂编第54师的弹药还是很充足的。


时任预备第10师师长葛先才战后回忆:“只要是我军所需,而邻近之兵站有库存者,皆尽其所有运至衡阳。也多亏俞部长莅衡,我军得到大批超额粮弹及各类军需器材,但未料到战斗延长至47日之久!全线昼夜激战,弹药消耗惊人,尤以山野炮弹为最,九天即已告罄”。

(俞飞鹏)

葛先才后半段才是关键,因为第十军接到的命令是“死守10天到半月,而后援军必至”,所以衡阳守军的弹药虽然比平时确实超额配备,打上两周或可满足,捱上一个月也能将就,但无论如何是不足以坚持一个半月的,因此在会战后期,不仅官兵伤亡惨重,火力强度也确实跟不上了。


第十军在战役打响前还得到了部分炮兵加强,计有第48师的战防炮营、以及第74军的两个战防炮连和第46军的一个山炮连,总攻拥有迫击炮62门以上、野战炮4门、山炮10门、速射炮12门、机关炮12门和战车防御炮7门。这在当时的国军部队中,火力配备算相当可以了,当然,弹药消耗量也非常之大。

(方先觉)

所以在1944年7月10日之前,第十军的防御火力非常充沛,再加上泰山军官兵善战,遂给日军造成严重杀伤,但是激烈的战斗也必然带来巨大消耗,截至7月11日,方先觉所部的步机枪子弹耗用60%、手榴弹耗用70%、山野炮弹耗用90%。从6月26日开打算起,这会刚好是两周左右的时间,因此当第二个两周过去以后的7月末,第十军的弹药已经所剩无几了,主要靠扔手榴弹杀敌。


空军曾经试图给衡阳空投一些弹药,然而在衡阳保卫战最关键的7月下旬,由于芷江、赣州和桂林的机场遭到日军战机偷袭,加之航空汽油一度短缺,空军的战机升空率大受影响,反而让鬼子暂时夺取了制空权,因此空投数量可怜。葛先才回忆:“虽曾于不定期每次空投少量子弹以及炮弹4、50发,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攻城日军炮兵)


打到7月底的时候,第3师师长周庆祥在军部会议上提出了突围的动议,因为援军显然无望,方先觉没有马上表态,军参谋长孙明玉首先表示反对,认为仅凭当时的弹药保有量根本无法完成突围,同时提到了余程万在常德突围后的下场。而方先觉更顾虑的是7000多名伤员,其中已经有1300名重伤员根本无法行动,弹药不足、伤员带不走、还可能面临战后惩罚,如何突围?


于是只能继续抵抗,就这样又打了10天,第十军终于弹尽粮绝了,子弹炮弹消耗殆尽,城里的粮库也被日军的燃烧弹摧毁,伤员进一步增多,可战之兵越来越少。方先觉担心在突围无望的情况下,一旦日军破城必然报复,数千名伤员的下场注定悲惨,遂在左右劝说下,提出跟日军谈和缴械,虽然表面上看是谈判,其实就是投降了。

(第十军战士)


方先觉后来在军统特工的协助下成功逃出日军的控制,回到重庆后并没有像余程万那样被军法执行总监部收押,而是受到了老蒋的亲自接见,个中原因很复杂,窃以为第一是老蒋心中有愧,因为第十军已经远远超时间完成了任务,而他承诺的援军却迟迟未到,同时第十军也确实是弹尽粮绝无法再战了;第二则是各界呼声较高,基本认为方先觉和第十军功大于过。


第三么,就是出于复杂的政治需要,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了。总之方先觉不但未遭军法追究,还被授予了“青天白日勋章”,稍后又接受了媒体采访,政治部长张治中还专门举办了欢迎晚宴,跟余程万的待遇可谓天壤之别。老蒋后来在日记中写道:“与之(方先觉)相见非仅悲喜交加,且有隔世重逢之感”!哎,民国乱象,一笔糊涂账。


(日军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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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历史时期说不同的事儿,有战争就有投降,每个时代对降兵回归的态度都不一样,甚至有些时代根本不追究这种事儿,稍微筛查下就算了,导致许多士兵今天跟着王大帅,明天跟着马大帅,后天又跟着李大帅,没多久李大帅被张大帅灭掉,他被俘又回到了张大帅这里。

记得有个农村长辈说过抗日战争时期的事儿,他本来是给乡里的警察,抗战前稀里糊涂成了士兵,接着稀里糊涂混成了汪伪的人马,还得陪鬼子守据点。期间鬼子有任务,每个月必须固定巡逻几次,但他们自己不去,逼着伪军去,伪军去一次就被新四军逮一次,顺从到连枪都懒得放,反正新四军抓完缴枪放人一套成熟流程,鬼子看到垂头丧气的伪军也不说啥,挥挥手——你们的,我都懂,自己找司务领武器吧!

没法子,那会儿鬼子已经日薄西山了,尤其上最后那两年,鬼子基本对新四军的袭击不再打什么算盘,全缩在炮楼里得过且过,还“甚是客气”,在许多伪军看来比中国的长官倒和气的多,别说被俘了回来,只要你别当面给新四军投降就行了。

当然也有严厉的,二战时期不少军队都对投降人员抱有很大戒心,甚至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投降行为,比如1942年斯大林对苏军下达的“227号命令”(苏联国防委员会第227号命令),要求苏军上下任何人“一步也不许退却”,无论是军官、战士还是政工干部,不管你上连长、营长、团长还是师长、军长、总司令,只要在没接到上级撤退命令时撤退,那他就是祖国的叛徒,轻则投入惩戒营做炮灰,重则直接就地处决,某种程度上确实提升了苏军的战斗力和无畏精神。

在实际执行227号命令时出现了很多矫枉过正及过度执法的问题,比如许多“蓝帽子”将之理解为督战一切逃跑主义分子,甚至不允许战士们将后背转个方向,指战员更不允许下达暂时撤退的命令,他们必须待在自己的阵地前傻呆呆的战斗到死。更严重的是227号命令还影响到基于吐哈切夫斯基“大纵深”理论的军事行动,图氏本就属于“被打倒的”,再加上227号命令,谁敢掉头搞“大纵深”,谁就上刑场吧。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弹尽粮绝投降的士兵,哪怕回到自己阵营也得不到好下场,因此出现了不少苏联叛徒,他们自知走投无路,便恶向胆边生,与纳粹勾结在一起,组成了打自己人的反民族武装,其下场也相当悲惨,大多随着纳粹的溃败给扑杀得片甲不留。

德军也不是什么良善之辈,许多被俘官兵即便成功回归,等待他们的也是严厉的审查,在大战背景下,没多少人关心你属于何种情节投降,他们只关心你是不是内奸,或者你够不够忠诚,能跑回来是不是被敌人洗脑了。因此要么你被当做敢死队的炮灰,要么送去当苦力,极端狂热的党卫军甚至对“叛徒”极为残酷。战后有些党卫军写的回忆录中,透露出他们会对“叛徒”进行虐打、割喉,有人在行军路中被推翻在路边,然后“用匕首刺死”,反正也不会有人过问,大家都会心一笑,充满了清理害虫后的爽快。

当然,这种问题绝不是“犯法”,它属于混乱年代里士兵们的私刑,也只有党卫军这种狂热的单位才会干出这种激情上脑的事,即便他们某种程度上纪律更严明。实际上大多数二战时的被俘人员回国后都没有遭遇什么法律清算,只要对手不审讯他们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反正战后的男性劳动力短缺也很容易解决问题。哪怕是战时对士兵投降视为奇耻大辱的日本,在战后也将归国的俘虏们视为“社会血液”,轻轻揭过历史问题之余,对俘虏们在集中营贩售物品赚回的钱财也是欢喜的很。

现代战争早已没有过去那么极端,对投降的士兵往往不会进行什么军法处置,更不会有路上的私刑对待他们,社会的宽容度也大大提升。大多数释放回国后遭遇军事法庭清算的人员,其实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变节或违例行为,比如临阵脱逃被俘的、意志不坚定停止作战到战斗结束的、主动与敌接触乞降的、俘虏所中有叛徒行为的等等、投降具体原因说明不清楚的等等,真正因为不可抗力投降的,一般不会得到什么严厉的处置,西方某些国家还会将坚持到弹尽粮绝的军人视为英雄。

如美国军队,他们对于战场不可抗力的要求相当宽泛,弹尽粮绝自然也是重要指标之一,且属于明文规定的“可以投降”情节。因此还诞生了有趣的一幕,越战结束后,许多被俘美军士兵都会在审查中强调“我打到孤立无援弹尽粮绝”,结果审查机构的人都看不下去了,大骂:“别再提弹尽粮绝了,越南人夺走你们的步枪时它们都是满的!”

当然,也有确实打到弹尽粮绝的,比如朝鲜战争中被俘的美陆军24师步兵师师长威廉·费舍·迪安将军,他在战场上被打得兵败如山倒,只得带着几个手下慌不择路的钻进山沟逃命,一路上弹尽粮绝什么都没剩下,只能靠捉老鼠和蛇充饥,他摔下山谷饿昏以后不出意外的被俘虏了。

美国人期初以为这位将军死了,便给他大肆宣传,追授了荣誉勋章,结果朝鲜方面告知了他活着的消息,他不仅活着,还有“冷面”吃(迪安自己认为这是种侮辱),当全面停战后,迪安重新回到了美军,还担任了副司令的职务,出版了一本《在朝鲜被俘历险记》,这本书他早在战俘营里他就通过中国记者与美方出版商谈好了,版权费10万美元,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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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字典里没有投降两字,弹药用光还有刺刀。

国外法律怎么规定投降是否有罪,小编并不清楚。好多人没有看多国外法律,拿不出实据,便在网上以讹传讹,鼓吹国外士兵可以投降,注重人权。实在没有参考价值。

根据我国法律投降时一种犯罪行为

《内务条令》第12条规定,军人要宣誓做到“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军人在战场上参加作战,理当英勇杀敌,不怕牺牲,这是军人职责对参战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投降违背了军人职责的最基本要求,意味着军人背弃了自己的政治使命,违背了自己所担负的国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降罪怎么认定

自动放下武器为保全性命像敌人缴械投降的。当能够使用武器杀伤敌人,保护自己,却有意不使用武器,放弃抵抗。无论是抛弃了武器,还是武器仍然持在手中,甚至将武器砸毁等,都属于“自动放下武器”的范畴。战士对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往往有多种辩解。如谎称枪炮损坏,弹药耗尽;有的假装重伤;还有的采取停火谈判等手段,掩盖其投降敌人的犯罪行为。

对于在战场上因患病、受伤,丧失继续战斗能力,以及在战斗中被敌人打散或包围、被叛徒出卖或误入敌人阵地等而被俘的,听从上级命令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不以投降罪论处。

为祖国利益战死沙场是军人最高荣誉。既然选择参军,就要随时做好为祖国献身的觉悟。作为军人,使命永远重于生命。没有众多先烈的牺牲,哪里来的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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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国家里不犯法,而且你回去依然是英雄。在愚昧的国家里没有法,但你回去整不死你也要扒你一层皮!

换句话说投降也分情况,二战中一个营的意大利兵遇到了一个营的英国兵,意大利兵因为己方的伙食不好,提出向英军投降,英军说忙不过来拒绝受降,意大利兵大怒,发起冲锋打败了英军,然后逼着英军受降,英勇的意大利兵终于达到了投降的目地!所以投降不在于弹药是不是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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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仗的都说投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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