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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对电动车处罚十万,外卖小哥可能会消失,你怎么看?

2020-07-25 04:17阅读(107)

江苏,浙江对电动车处罚十万,外卖小哥可能会消失,你怎么看?江苏,浙江对改装电动车处罚十万,估计不久全国会实行,外卖员为了多跑单数,多跑公里数。几乎全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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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各地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是好事,毕竟能规范民众的出行,也有利于保障民众的安全,但我真心觉得有些地方对电动车的管理方法有问题,太过了。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民众骑电动车几次不戴头盔之后就没收电动车;还有就是要求电动车上拍照但又说两轮、三轮电动车不能上,矛盾百出;还有就是最近江浙出现的对电动车改造行为最高处罚10万的规定,这些做法真的不利于民众的出行和生活,我是不认可的。

就拿江浙规定的对改造电动车的行为处罚10万来说事吧,这个处罚真的太重了。的确,民众擅自改造电动车是不对,确实不利于路上安全,所以应当有所处罚,但处罚也得有个合理的限度,比如发现谁改造过电动车,可以一次处罚1000或2000,这样一来,被处罚的人都觉得“肉疼”,以后肯定不敢再擅自改造电动车了。但江浙现在规定对改造电动车的处罚10万,这可能直接导致一个家庭的破产,这就不是处罚那么简单了,这简直是要了人家的老命啊。

如果这个处罚在全国实行的话,那么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各地的餐馆和外卖骑手了,具体而言就是各地的餐馆生意会下降很多,尤其是对于哪些只做外卖生意的餐馆,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其次就是外卖骑手了,他们可能都会因此失业。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外卖骑手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要不停地在路上跑,所以他们对电动车的改造就是必须的,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更换电池,这就是人为改造,如果按照江浙对电动车的管理,出现这种改造就会被处罚10万元,那么外卖骑手必然不敢再干这一行了,外卖小哥可能就此消失,自然的,餐馆就受到牵连了。

所以江浙规定对改造电动车的行为处罚10万确实矫枉过正了,这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所以该规定必须更改,要改到符合实际情况为止。

其实这个问题光靠处罚根本无法解决的,因为电动车的功能就只有那么大,而外卖骑手每天要大街小巷的跑,对电动车的依赖程度又很强,所以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电动车企业研发出续航能力更强的电池,这才是最终的解决方法。

如果外卖小哥消失了,或者外卖小哥骑摩托甚至开车送餐,这都不利于拉动内需提振经济,所以还希望江浙好好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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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反对现有部分城市对电动车管理治理方法措施。

整顿电动车市场我觉得应以立法从严作手,关键是完善骑车人必须严守交通法规才对,而不是一刀切,这是因为:

1.电动车从方便千家万户老百姓来说,具有汽车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来城市汽车众多,道路拥挤,一到上下班高峰期,道路会堵得一塌糊涂,很不方便出行,如果把电动车取消了,势必汽车会更多,道路会更堵。

2.工薪阶层本来收入微薄,大多数家庭买不起汽车,用电动车代步,既方便节约又实用。如果通过完善交通法规,进行电动车考驾照,遵守交通规则,对违规者严惩不贷,应该比一刀切更具说服力。

3.制订政策的专家,应深入到基层,结合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再出台政策建议比较好,而不是拍脑袋拿方案整老百姓。如果就从实际让公众公投一下现有治理电动车方案举措,恐怕达不到及格线。

3

电动车,挂着合格证出厂;

卖电动车的收钱开了发票;

买电动车的骑上违法了。

有肉谁吃豆腐?电动车眼下是基层人民群众的主要代步工具;人民有钱了,自然会买汽车,都不想雨淋日晒。

凡事慢慢来,罚款只是手段,目地是规范。该处罚是要处罚,同时要多听听基层的诉求,别把手段当目地。


4

江苏、浙江对改装电动车处罚十万,这个显然是太高了,高的有点离谱。

题主所指的是,牵扯到了外卖小哥。外卖小哥多是些从农村来的打工人员,他们不是高薪一族,之所以做外卖这一行,就是因为这一行业门槛低一些,投入成本也不是很高,一天到晚,马不停蹄的跑道蹿路,挣个辛苦钱。

因为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快速,一旦晚点,损失太多。

首先说明一下,私自偷偷改装电动车,当然是有错在先,受到处罚,也是理所应当。

但是,这一错误,竟然被罚十万,有点过了。

我觉得电动车不要了,外卖的活不干了,也不会去交这十万元。

这么说的话,这样的罚款,还真能影响到外卖这一行业了。

如果外卖这一行业消失了,将会影响到很大一部分人。

虽然说,对于外卖行业,很多人并不以为是,不依为然,但不得不说,外卖的存在,是方便了很多很多人的。农村里来打工的外卖小哥,也从中挣到了钱的。

所以,我觉得,外卖这一行业还真不能消失。

所以,外卖小哥偷偷改装了电动车,是有错在先,但十万元的罚款,是太重了,也不合常理。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解决问题还应从根子上下手。

要了解,外卖小哥为什么要改装电动车呢?

还不就是想快一点速度,一来免受客户埋怨,因为客户一旦投诉,将给他们带来经济和信誉上的损失;二来,速度快一点,他们也好多送几单,多挣俩钱啊!

说来说去,还不都是为了那几个钱吗?

忽然也觉得,钱是不是太重要了?不然,怎么会出现改装电动车,就被罚十万的事情呢。

真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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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和浙江两省皆自2020年7月1日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针对题主所讲的改装电动车行为的处罚金额,并不是单纯的10万。真实情况是这样的:浙江省规定是2万以上10万以下,而江苏省的规定是五千以上5万以下。

针对江浙两省对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高额罚款,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在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数据会说话,面对逐年上升的电动自行车超速而酿成的事故率,江浙两省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形势所逼,这是本着对广大民从生命安全负责的角度来考虑。

江浙两省对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高额罚款,肯定不会让外卖小哥消失,但会促使他们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如果仔细分析多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我们会发现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超速和不遵守交规。尽管最近两年各地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但是由于重教育而轻处罚,结果导致很多像外卖小哥为抢时间而仍然违反交替屡禁不绝的现象。这次对擅自改装电动自行的行实施高额罚款,目的就是让外卖小哥在生命安全与高额罚款两者间做出选择。从现实角度来看,很多外卖小哥一般随不了高额罚款,只能规规矩矩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是什么逼着外卖小哥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超速呢?根源在于外卖公司制定的不合理规定。

如果大家回忆一下外卖初兴起时,外卖小哥并不像现在这样玩命地抢时间派送,因为那时外卖公司接单量少,对外卖小哥来说就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去送单。但是随着外卖快速发展,用户的需求量快速增长,以及广大用户对送达外卖时间要求更短,结果就造成在外卖公司和用户两者逼迫外卖小哥加快送单速度。如果不改变外卖公司不合理的送单时间规定,永远解决不了外卖小哥抢时间送单而容易出事故的棘手问题。

江浙两省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会促使外卖公司进行一场变革。

既然外卖小哥现在面临着随意改装自行车被高额罚款,和超速也要被罚款的现实,如果不想让外卖小哥退出外卖行业,那外卖公司就必须要进行自我变革。如制定合理的派送时间,避免外卖小哥抢时间超速行驶;如由外卖公司统一购买市场规范用电动自行车或专用车;如采用新技术工具,像无人机送外卖、无人驾驶外卖专用车送外卖等。但是这种变革需要各省立法对外卖公司进行规范,才能使外卖小哥更安全,更顺利将外卖送达客户手中。

结束语:看到很多网友对江浙两省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擅自改装高额罚款而有负面的情绪,在这里我要劝告大家接受新规已出台的现实,必须要鼓励广大外卖小哥自觉遵守法规。对于点外卖的客户来说,也要以宽容之心面对外卖小哥,你多等待一点时间,就可以多给他们一些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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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些欧美国家包括日本送外卖用的都是自行车,我们的电动外卖不要命的横冲直撞是应该取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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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罚100万,已前没有外卖,大家活的都挺好,生活也没有多大压力,交通也比现在好的多!!!没了外卖大家都去饭店消费还能带动一系列产业链和实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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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10万涉嫌多重违法,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起诉。

基于中国法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法律,如存在明显不当,皆可起诉。而且,法律非常人性化地保护了公民诉权,诉讼费可以为零,最多收50元。且举证倒置。

必须注意,凡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不可诉。地方或部委出台的法律法规才可诉。这些单位的法律,不具备天然公信力或正义,故可诉,国家对此是支持、鼓励态度,这是促进国家进步的好事,也是正义之事。很多人认为政府出台的文件具有天然正义,这是大错特错。国家可不这么认为,故支持你起诉。再普及一下,法院裁定才是唯一具有天然正义的。

那么,处罚10万,可能存在的违法内容有哪些,如何起诉?

一、涉嫌侵犯公民平等行驶权,我以此为理由起诉两次都赢了。

二、错罚失当。

三、冲突上位法,即交通法。

四、未经有效听证,不能生效。

同时,有权要求撤销相关规定。

如何起诉?10元法:当接到处罚后才成立。用邮政快递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复议,实际是简易诉讼。这个不收钱,两月内必须答复。但通常被诉方确实有错,会与你协商。大家各退一步即可。

50元法:对复议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案只收50元。可以自诉,不用找律师。过程很简单,法院主流是秉公的,不服还有申诉机会。

知法,擅用法律工具,就是为社会作贡献。公民依法,才有政府依法,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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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失是不可能的,外卖是当今社会快节奏生活的必然产物,有这个需求,且平台、商家、外卖小哥等多方都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这个行业是不会消失的。

2、可能带来的改变:

(1)、商家调整外卖送达时限,把送达时限适当延长,对外卖小哥的考核适当放松。这样一来客户感受可能稍有不如人意,但如果行业都这样了,也只能接受了。

(2)、外卖小哥更换交通工具,改用摩托车,这样倒是有可能提高送达效率了,但是会大大增加快递小哥的支出,购车费用、维护费用、汽油费用等都是不菲的支出。

(3)、改用国标车,这个是符合规定了,但那个限速,严重影响送达效率,25KM的限速还没有骑自行车快!骑这个可能性不大。

(4)、改用汽车?不可能,不方便、成本太高,直接PASS。

3、存在肯定会继续存在的,但时效性肯定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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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处罚令:2千元电动车改装罚款10万!

外卖行业面临危机,大力度整治电动车乱象是否又会一管就死?

7月1日,江苏、浙江等地正式实施电动车新规,严查超标和超速电动车。

对此社会上议论纷纷,普遍认为处罚过高,对外卖行业会造成毁灭性打击!

新规规定:电动车车速不得超过25㎞/小时,超速或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处以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限制电动车速度,直接影响外卖员送餐次数,使外卖员收入降低。

如此高的罚款,超出了外卖员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否在现实之中具有可执行性?

疫情造成了经济下滑,失业率有所上升,很多人转职去做外卖小哥,这样重的处罚是否对促进就业有影响?

政府施政是否应全面考虑利弊得失与恰当的时机?

电动车乱象急需整治

电动车早该整治,不能说谁穷谁就有理,那不是横行霸道的理由!

闯红灯的,走人行道而且还逆行的,小区之中横冲直撞的,随意占道的,见缝就钻的,混不讲理的!

这些都是事实吧,报道出来的有多少了?

老人和儿童尤其对这些不守规矩的电动车畏之如虎。

外卖小哥顶风冒雪挣辛苦钱不容易,但是这不是你们危害别人生命安全的理由!

再说对你们自身的安全也没有什么好处啊?

多少事故都是电动车违规造成的?

整治电动车是对的,老百姓还是支持的多,这一点毋庸置疑!

对于电动车不是不应该管,而是管的太晚了!

安全时速有待商榷

安全时速25公里这个数据从公布出来的那一天开始,就被群众所诟病!

所谓的专家们出台这样一个数据那就是为了迎合上边领导,按照最安全的标准制定的。

反正他们也不用开电动车!

这速度比自行车快不了多少,赶上喜欢健身的自行车爱好者,还能被甩几条街。

专家们给出的这个速度我敢说就是坐屋子里面根据自行车时速加一点点给出来的,没啥科学依据。

随便找个官僚也能给的出来这样一个数据,没准可行性更高。

也难怪现在大家一提起所谓的专家们都嗤之以鼻,实在是大部分都是名不副实。

但凡这些人能有一点钟南山的风骨,也不会天天被老百姓指指点点。

处罚数额过大不具备可操作性

掏的起十万元罚款的,谁还买电动车风里雨里?

再说一台车不过两千多元,不要了就是了。

就算是依法追缴,那是不是还要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起诉,审判到强制执行,增加了多少法律成本?

因此这个罚款额度也就是吓吓人,根本就不具备可执行性。

这和给乞丐开罚单有什么区别?

没有现实操作性的处罚条款那就是一纸空文,庙里的泥塑,看着吓人。

基层交警执行起来也会十分头疼。

整治电动车需要法律支持

电动车的管理工作不应该只停留在依靠高额罚款来解决,必须正视中国电动车的现状。

在法律层面上应该采用与汽车,摩托车类似的管理模式。

用一套完整完善的法律法规将电动车驾驶规范起来,纳入车辆管理的正式体系。

中国的电动车一直介于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的模糊地带,妾身未分明就无法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

法律上应首先将电动车的身份定位于机动车行列,按照机动车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管理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有章可循,严重的可以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酒驾等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仅靠目前出台这种法规来约束,约束力不强,威慑力也不够!

对于电动车的整治是一件好事情,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实太乱了!

但是如此漏洞百出又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在恢复经济是重要工作的今天执行是否合适,有待商榷。

长期以来中国的管理工作走入了一罚了之与一管就死的误区,其根源就是官本位主义与只唯上不唯实,是懒政与怠政的体现。

无论是参与论证的专家学者,还是制定政策的决策者,其实从来不知电动车为何物,也不用自己亲身去一线进行执法!

我党的一贯宗旨是实事求是,坐而论道出台的政策必然会引发社会的议论。

而且类似政策往往开始严厉,后来随着时间推移无疾而终,没有生命力。

究其根本就是在政策出台之前没有经过大量调查研究。

这也造成了政府好心做好事却得不到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