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爱狗人氏”总拿“爱好养狗”的行为来绑架用于“人”的定义上来,混淆人与狗的定义。
它们拿“圣人”的标准要求别人,把“贱人”的要求留给自己!把西方式的养狗认为献“爱心”,但它们没把西方怎样严格养狗条例,处置“流浪狗”的措施只字不谈,断章取义!老把它们养的“狗”当“流浪狗”显示“爱心”,无理辩论了就拿精心挑选出来特殊的“工作犬”并论。它们连什么称“狗”什么能称“犬”多认不懂,拿着自私的“爱心”裕改变我中华几千年的“中华文化”!提出了“不可思议”的“狗文化,狗伴侣”(侮辱了自己还侮辱了人类),企图把中华文化西洋化。
昨天把“娱乐至死”引进,今天把“狗文化”引入,明天不知又将把“西方”什么东西引进来破坏“中华文化”,这些人有严重的“心述不正”,俗称“公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