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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来女士如果是丈夫所杀,他丈夫和丈夫前妻生的儿子都继承不了财产,不然这种恶性杀人事件会不断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如果来女士是正常死亡,或者被他人所杀,没有留下遗嘱,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她的丈夫继承一半,其余一半为子女与来女士的父母平分。

如果是来女士的丈夫杀人,他会丧失继承权,来女士的财产全部由她的两个女儿与来女士的父母继承,来女士的丈夫与前妻的儿子,来女士的前夫等人都没有继承权。为钱财杀妻,得不偿失。

古人对婚姻的要求是:贫相守,富相连,心不变。现在很多人,富易友,贵易妻,两人有一个11岁的女儿,结婚也有十几年,一个保安,一个保洁,穷日子相依相伴,富了反目成仇,甚至杀人,有钱也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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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已经发出最终通报,失踪来女士确认遇害,而其丈夫则被列为重大嫌疑人。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而如果来女士的丈夫真是凶手,那来女士的财产,肯定是由两个女儿来继承

据知情人士透露,来女士家庭经济条件不错,那就应该有一定的存款了。而且,据说还有两套房子。

其实,在贤思妈妈看来,整件事情最大的受害人,除了来女士外,就是他们11岁的小女儿了。

如果杀害来女士的凶手真是其丈夫的话,那么孩子面临的便是母亲的死亡和父亲被刑拘的结果。

这样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瞬间就失去了自己两大最亲近的监护人,这是多可悲、多可怜的事情。她自身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今后又该怎么过呢?

所以,来女士的遗产由她来继承,是最合理合法的。最起码,有房子和一定的资产,可以暂时确保这孩子的生活。

除此之外,来女士和前夫还有一个大女儿,按照法律的规定,她也是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的。

但希望来女士的大女儿在接下来的生活当中,能够对妹妹多加照顾。虽然他们属于同母异父的关系,但终归是有血缘关系的。姐姐承担起看顾妹妹的责任,这才是我们最想看到的结果。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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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不用担心,法律早就考虑到了。

《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其遗产由两个女儿继承,如果父母还在的话,再加入其父母。

唉,小女儿好可怜。


我是晓天,关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觉得回答不错的可以关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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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嫌疑人是为财害命的,不能让他达到他的目的!一分钱都不能划给他!他的儿子和被害人没有一点血缘关系,更不能继承财产。如果能让嫌疑人的目的得逞,那就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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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来女士已经确认遇害,其丈夫许先生因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在很多网友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来女士真是被其丈夫许先生所杀害,那么来女士的财产将如何分配?许先生的儿子能否继承到来女士的遗产?

答案其实很肯定,来女士的遗产将会由其两个女儿继承,许先生的儿子是分不到任何来女士的财产的。

因为根据国家《继承法》的规定,虽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法律也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

那很显然,许先生的儿子作为一个长期在外打工的独立的成年人,和来女士之间并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以许先生的儿子没法参与来女士的遗产分配。而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作为第一继承人,则会顺理成章继承来女士的遗产。

而对于具体到两姐妹应当如何分配母亲留下的遗产,我觉得在母亲已经被惨痛杀害的这个时候,两姐妹更应该相爱相惜,没必要分配地那么较真,或许考虑到妹妹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生活更需要保障,姐姐也会多迁让一点吧!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对此,你们有什么不同的见解么?评论区一起留言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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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典可证:夫杀妻,夫财归妻;妻杀夫,妻财归夫。

杭州谋杀案,夫财归妻,夫妻生前共有财产由莱女的父母与两个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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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规分配。来女士的两个女儿父母,许先生儿子(未参与本案),后续许先生巳。构成刑事案件,来女士家属上告法院,被告刑事带民事,是需从许先生那部分财产赔付,所以许先生儿子想得到遗产就必须赔付,最后财产来女士大女儿可得四分之一,小女儿4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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